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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職熱搜工作

您正在找醫院行政管理人員的工作,共計2230筆職缺在等你,馬上去應徵吧!

  • 精神科社會工作師2名(正職)

    月薪 40410元 花蓮縣新城鄉 工作經歷不拘
    工作內容 一、臨床精神醫療社會工作(含門急診、急、慢、日間病房及強制住院等相關業務)。 二、新制身心障礙鑑定、精神照護系統出院準備通報等。 三、辦理家屬座談會、病房團體、教育訓練與社區心理衛生推廣等。 四、提供社會福利諮詢,協助資源連結等。 五、臨時交辦事項與行政業務等。 工作待遇 1. 月薪:起薪40,410元/月。 2. 享福利金(依醫院當季業績浮動)、年終獎金、生日禮金。 3. 依勞基法投保勞、健保費及勞退金(6%)及假日加班可申請補休或加班費。 於年節不輪值。 4. 依勞基法規定,享特休假及另依特休天數給予休假補助費(最高16,000元)。 5. 依臨床業務需求,鼓勵在職進修。 6. 公會常年會費過試用期後,由醫院全額支付。 7. 工作期間在本院就醫時以員工身份優惠。 8. 本院提供外縣市工作人員申請單身宿舍(宿舍額滿為止),僅負擔冷氣使用費用。 求才期間 即日起至徵用適才止 考試時間 另行通知 考試內容 面試:總分100分,75分合格,依分數高、低者予以進用。 考試地點 國軍花蓮總醫院2樓第2會議室 求才條件 1. 需具備社會工作師證書。 2. 具相關精神醫療工作經驗為佳 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進用 1. 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5. 違反國籍法規定。 迴避進用規定: (一)進用單位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單位進用。 (二)進用單位各級主管長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主管單位進用。 (一)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核定進用單位進用。 應繳文件:(以下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俾利審查) 1.個人履歷表 2.最高學歷證件 3.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 4.體檢表(需為公立或地區等級以上之醫院,並檢具胸部X光、血液檢驗、B型肝炎、水痘、麻疹、德國麻疹及梅毒之檢驗報告) 5.其他:如相關精神醫療工作證明 注意事項: 1. 意者請將上述資料逕寄「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163號,國軍花蓮總醫院行政室林貴珠收」(請註明應徵職務及聯絡電話,以本院文卷室收迄章為憑)。 2. 參加評選所繳交之個人資料不另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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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診衛生裝備維護員1名(職缺雇一,進用時以雇一任用)

    月薪 32780元 花蓮縣新城鄉 工作經歷不拘
    工作內容 1. 衛生裝備維護保養作業:負責本院北埔總院區、進豐、富世門診及花監等一般醫療裝備維修、保養及校正作業(含委商送修行政流程)、高壓氣體設備管理、液態氧充填協調、氣體供應及氣體管路維護、零件商源訪查等。 2. 單位行政業務:裝備維護各項報表資料蒐整、文書處理、環境清潔維護等。 3. 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應徵條件 1. 具備政府立案之專科畢業以上學歷。 2.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人員資格證照,符合資格者優先。 3. 其他:具醫院醫工單位工作經驗者尤佳。 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進用: 1. 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5. 違反國籍法規定。 6. 迴避進用規定: (1) 進用單位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單位進用。 (2) 進用單位各級主管長官,對於配偶與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主管單位進用。 (3) 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核定進用單位進用。 求才期間 即日起至招聘完成止(以本院文卷室收迄章為憑) 應徵方式 檢附履歷表、畢業證書影本、體檢表(含B肝及胸部X光、水痘、麻疹、德國麻疹)等資料,逕寄花蓮縣新城鄉嘉里路163號,國軍花蓮總醫院衛材補給保養室楊中華少校收,請註明應徵衛生裝備維護員(以本院文卷室收迄章為憑)。 薪資福利 每月薪資新臺幣32,720元 享勞健保、三節福利金、退休金、年終獎金 考試內容 1. 筆試:舉凡有關衛生裝備維護作業內容為主(佔總成績50%) 2. 面試:儀態與業務相關提問應答(佔總成績50%) 錄取標準 1. 筆試及面試成績各達80分以上者。 2. 計算總成績序位最優者錄取,序位次優者備取。 考試時間 另行通知 考試地點 第二會議室 工作地點 花蓮 上班時間 應試完畢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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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竹馬】護理部-供應室服務員

    月薪 32000元 新竹市東區 工作經歷不拘
    ●儀器物料的消毒、管理及備用。 ●協助病患護送,傳送文件及檢體等庶務性工作。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陽明院區口腔醫學科招募受訓牙醫師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9992元 台北市士林區 工作經歷不拘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口腔醫學科招募受訓牙醫師 公告 (配合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 一、職稱:受訓牙醫師 二、名額:正取3名,備取3名。 三、報名資格: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醫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 (三)學經歷: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牙醫學系畢業 。 (四)須具 有牙醫師證書 及 考試及格證書。 報名人員未取得牙醫師證書者應具有「實習醫院結訓證明」 、 如為國內 114 年應屆畢業生者應具有「實習醫院證明」。 (五 ) 本職缺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 1 條。 四、工作項目: (一)口腔醫學科門診醫療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配合二年期牙醫師PGY 訓練計畫。 五、甄試方式:面試30%、專業測驗(筆試)70%,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六、工作地點: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 臺北市士林區雨聲街 105 號※本院無菸職場。 七、聯絡方式: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口腔醫學科廖小姐,聯絡電話:02-2835-3456#6236 八、備註事項: (一)報名方式: 即日起至114年6月9日止,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事求人專區」https://websrv01.tpech.gov.tw/job/index.aspx 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以親送或掛號郵寄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二股郭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 (二)繳交證件: 1應繳證件: (1)甄試報名表(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事求人專區」網路報名,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留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牙醫學系畢業證書影本1份。 (4)牙醫師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各1份;報名人員未取得牙醫師證書者 需 繳 交 「 實習醫院結訓證明 」 、 如為國內 114 年應屆畢業生 須 繳 交 「實習醫院證明」。 (5)相關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須註明起迄時間)。 (6)其他需繳附文件。 2.注意事項: (1)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如需返還報名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以落實環保政策。 (3)前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 報名表所填具之電子郵件信箱、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有異動者,請傳真通知本院並同時來電確認,以維護錄取人員權益。 (5) 甄試及報到應依本院指定日期前來,參加甄試人員及錄取人員逾通知甄試時間、報到期限而未參加甄試或報到者,視為放棄,並註銷其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保留。 (6) 依本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肆、二十三、(五)之規定,不得兼任本院以外之工作,但「公務員服務法」允許者不在此限,惟應事前報經院長核准。 3.備註: (1)受訓牙醫師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提撥勞工退休金。 (2)國內應屆畢業生應於報到時繳交「畢業證書」,於114年當年度12月底前未取得牙醫師證書者,應中止接受訓練。國外畢業生尚未取得牙醫師證書者,於報到日應繳交「牙醫師證書」。 (3)錄取人員須簽訂本院勞基法第84-1條約定書並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核備始得辦理報到手續。 (4)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5)錄取人員應持合格體檢報告(3個月內有效期)始得完成報到手續(相關疑問請洽院本部勞安室2555-3000分機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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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口腔醫學科招募約用主治醫師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52089元 台北市士林區 工作經歷不拘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口腔醫學科招募約用主治醫師 一、職稱:約用主治醫師。 二、名額:正取2名,備取2名。 三、報名資格: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醫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並領有國民身分證。 (三)具備「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資格。 (四)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牙醫學系畢業。 (五)領有醫師考試及格證書。 (六)領有牙醫師證書,另具部定專科醫師證書者尤佳。 (七)具有效期(截止日期至少需於到職日)ETTC、ACLS、APLS或NRP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 四、甄試方式:面試30%、專業測驗(專科報告:【專科病例報告】,5-10分鐘)70%,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五、工作項目: (一)口腔醫學科門診醫療業務。 (二)各種討論會、實習醫師及受訓牙醫師指導及教學研究工作。 (三)其他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臺北市士林區雨聲街105 號)。※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口腔醫學科廖小姐:聯絡電話02-28353456 轉 6236 。(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間來電) 八、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114年6月9日17:00止,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徵才公告」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以親送或限時掛號郵寄(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二股郭小姐收,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臺北市新北市以外地區請務必自行預留郵件送達時間)。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職稱及寄件人姓名,且確實勾選必備資料(依實際收件證件資料為準)。 (二)應繳證件:(必備文件) 1.報名表或履歷表(請留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份。 3.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醫學系畢業證書影本。 4.牙醫師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1 份。 5.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有效期(截止日期至少需於到職日)ETTC、ACLS、APLS或NRP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影本。 7.專案報告1份。 8.其他自行繳附文件,如具效期部定專科醫師證書或專科訓練證明。 (三)注意事項: 1.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未註明應試類科、未貼妥照片、未填寫自傳、應備文件若有資料不全、未附或資格條件不符者,即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附文件、退件或及變更報考類科。 3.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如需返還報名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以落實環保政策。 4.各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5.報名表所填具之電子郵件信箱、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有異動者,請傳真通知本院並同時來電確認,以維護錄取人員權益。 6.甄試及報到應依本院指定日期前來,參加甄試人員及錄取人員逾通知甄試時間、報到期限而未參加甄試或報到者,視為放棄,並註銷其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保留。 7.依本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肆、二十三、(五)之規定,不得兼任本院以外之工作,但「公務員服務法」允許者不在此限,惟應事前報經院長核准。 (四)放榜地點:請至「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錄取公告」查詢。 (五)甄試訊息:另行通知。 (六)備註: 1.待遇:依「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基準」辦理。 2.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3.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1項第4款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4.錄取人員應持合格體檢報告(3個月內有效期)始得完成報到手續(相關疑問請洽院本部勞安室2555-3000分機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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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工員

    月薪 32000~35000元 屏東縣屏東市 工作經歷不拘
    1.協助身障鑑定 、轉診中心業務、評鑑業務、輔具管理、志工招募。 2.社福、醫療諮詢申請。 3.執行科室行政業務及臨時交班事宜。 4.上級長官交辦業務 5.處理相關行政或庶務性交辦工作。 6.其他,與社工相關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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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院本部秘書室員四級約用助理管理師

    月薪 32000元 台北市萬華區 2~3年工作經驗
    一、單位:院本部秘書室 二、職稱:員四級約用助理管理師 三、名額:儲備5名【有效期限自榜示之翌日起6個月內有效】 四、資格條件及應徵方式: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待遇:月薪32,000元起,每月績效獎金、每年年終結餘獎勵等均另計(年薪約 45萬~55萬)。 (三)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生日禮券。 (四)報名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學經歷:(需檢附足資證明工作年資及內容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1)碩士以上學位。 (2)學士以上學位。 (3)副學士學位畢業,且具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經本院認定者(需檢附足資證明工作年資及內容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3.其他要求: (1)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2)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4.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13日止,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逾時不予受理。 (六) 報名網址: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徵才公告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七)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含下載之報名表、身分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專業證照等影本資料,請詳閱備註欄應繳證件說明)方式辦理。 2.報名表件需於規定期限內以親送或掛號郵寄至「(10851)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一股收」,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 3.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八)資格初審合格及甄試訊息預計將於報名截止後兩週內,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初審公告查詢,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九)甄試方式:面試50%、專業測驗(筆試)50%,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測驗範圍:事務管理 (十)甄試時間及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載明。 五、工作項目: (一)文書作業與管理(點收、編目、清查及銷毀)。 (二)文檔及庶務性業務相關採購及履約管理。 (三)宿舍管理、公務車輛及停車場管理。 (四)公用房地管理、場地及會議室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各院區 ※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秘書室王小姐:連絡電話02-25553000-2370,人事室郭小姐:聯絡電話02-25553000轉2317,傳真電話02-23028407,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八、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 1.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4.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5.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6.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如應試職缺未要求工作經歷者則免附。 7.其他需繳附文件。 九、注意事項: 1.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3.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4.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通知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6.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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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忠孝院區廣慈長照復健醫療中心招募員二級約用管理師公告

    月薪 38000元 台北市信義區 3~4年工作經驗
    忠孝院區廣慈長照復健醫療中心招募員二級約用管理師_NO.1140335 一、單位:忠孝院區廣慈長照復健醫療中心 二、職稱:員二級約用管理師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至多3個月) 四、資格條件及應徵方式: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待遇:月薪3.8萬元以上,及按月發給即時獎金1,800元,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三)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生日禮金。 (四)報名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學歷:學士畢業。 3.經歷:具 3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經本院認定者(需檢附足資證明工作年資及內容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4.證書(照):具醫療相關專業證照尤佳。 5.其它要求:熟練 office 軟體(WORD、EXCEL、PTT)等文書操作、公文撰寫、總務庶務出納、醫療機構流程等;具相關證照者尤佳;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6.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5日止,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逾時不予受理。 (六)報名網址: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徵才公告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七)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含下載之報名表、身分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專業證照等影本資料,請詳閱備註欄應繳證件說明)方式辦理。 2.報名表件需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一股收」,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 3.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八)初審公告日期:預計將於報名截止後兩週內,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初審公告查詢,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九)甄試方式:面試 50%、專業測驗(筆試、實作)50%,總分 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測驗範圍:【WORD、EXCEL、PowerPoint、醫務管理相關】 (十)甄試時間及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載明。 五、工作項目: (一)公文管理及行政文書作業 (二)辦理會議、參訪、民眾投訴案件、公共事務等作業 (三)有關外部機構、院校合作等專案接洽、承辦及簽約事宜 (四)有關服務量統計、簡報製作、社區公關、綜合企劃等事宜 (五)有關本中心聯繫窗口、總務庶務工務綜合作業事宜 (六)有關廣慈園區衛福大樓各類配合作業事項 (七)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廣慈長照復健醫療中心(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廣慈長照復健醫療中心施課長,聯絡電話 02-27861288轉8933;人事室黃小姐:聯絡電話 02-25553000 轉2312,傳真電話 02-23028407,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八、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勿裁切、勿裝釘) (一)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 (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二)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四)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五)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 (六)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如應試職缺未要求工作經歷者則免附。 (七)其他需繳附文件。 九、注意事項: (一)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通知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六)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詳情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HOME/Index)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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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醫技-麻醉部辦事員

    月薪 29200~35500元 新北市新店區 工作經歷不拘
    1.儀器及醫材之管理庫存、審單、申請、歸貨、備貨等。 2.包布器械AMBU清洗供應室換消。 3.其他主管交辦之行政事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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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榮總新竹分院清潔、傳送主管

    月薪 38000~40000元 新竹縣竹東鎮 工作經歷不拘
    榮總新竹傳送人員、清潔人員主管 1. 負責病患文件及醫療物品於院內安全、準時的傳送工作管理。 2. 支援醫療部門緊急物品傳送,配合即時運送需求安排。 3. 記錄清潔作業情況,提交每日作業報告並回報異常狀況。 4. 參與大型醫院環特殊任務中的綜合支持工作。 5. 維護支援其他行政或臨時指派任務,確保運作順暢。 6.現場工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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