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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安工程師-(台中/台南/高雄)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台南市新市區 3~4年工作經驗1.建立、修訂及執行專案相關安全衛生政策、計畫、程序書及標準。 2.負責安全衛生系統管理相關業務。 3.執行安全衛生督導及稽核。 4.收集、分析並解釋與職業疾病、災害有關的統計資料。 5.檢視新的機械裝置或設備的計劃與說明書,以確保其符合安全規範。展開 -
工安助理工程師(台中/台南/高雄)
月薪 35000~40000元 台中市后里區 3~4年工作經驗1.建立、修訂及執行專案相關安全衛生政策、計畫、程序書及標準。 2.負責安全衛生系統管理相關業務。 3.執行安全衛生督導及稽核。 4.收集、分析並解釋與職業疾病、災害有關的統計資料。 5.檢視新的機械裝置或設備的計劃與說明書,以確保其符合安全規範。展開 -
工安工程師-桃園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桃園市龜山區 3~4年工作經驗1.工地現場執行安全衛生督導及稽核。 2.建立、修訂及執行專案相關安全衛生政策、計畫、程序書及標準。 3.負責安全衛生系統管理相關業務。 4.檢視新的機械裝置或設備的計劃與說明書,以確保其符合安全規範。展開 -
工安工程師-觀音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桃園市觀音區 3~4年工作經驗1.建立、修訂及執行專案相關安全衛生政策、計畫、程序書及標準。 2.負責安全衛生系統管理相關業務。 3.執行安全衛生督導及稽核。 4.收集、分析並解釋與職業疾病、災害有關的統計資料。 5.檢視新的機械裝置或設備的計劃與說明書,以確保其符合安全規範。展開 -
[Server]製造廠職安暨能源管理工程師(桃園)
月薪 35000元 桃園市桃園區 3~4年工作經驗1.製造廠能源管理系統(ISO50001)及RBA管理系統相關業務執行。 2.製造廠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ISO45001)及環境管理系統(ISO14001)相關業務執行。 3.製造廠職安、環境、能源、RBA等內外部稽核活動受稽及缺失改善。 4.製造廠化學品管理及相關業務執行。 5.製造廠人員相關職安、環境、能源、RBA培訓業務執行。 6.完成外單位溝同協調業務及上級交辦事項執行。展開 -
甲級環安衛管理師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苗栗縣竹南鎮 2~3年工作經驗1. 規劃執行廠區職業安全衛生/環境系統運作ISO 45001、14001、14064-1 2. 監督及稽核廠內部門,確保其守規性及管理系統有效性 3. 規劃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4. 督導及協助環保業務執行 5.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執行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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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主任
月薪 47000元 高雄市大寮區 4~5年工作經驗1. 指揮並監督工人,以控制工程的執行進度與施工品質。 2. 計劃、組織及指揮有關建造的活動與維護結構、設施與系統。 3. 與所有人、承包商及設計師共同商量,討論及解決如工作程序、抗議和建築問題等事務。 4. 審查與檢閱專案的規劃,以監控是否遵守建築、安全法規和其他章程。 5. 預先檢查分包廠商施工前之準備工作。 6. 確實填寫監工日報表,以留下詳實工程進行的記錄資料。 7. 進行進場材料品質之點收、存放、使用查驗及結算。 8. 依據施工狀況向分包廠商協商提出各項建議(如:施工方式之改進、施工程序之變更、施工機具之增減、施工人員數量及素質之改善、進場材料品質之改善、工地環境之清潔衛生、施工過程之安全措施等)。 9. 視狀況採取各項措施,以因應分包廠商之不良行為(不接受建議或不履行應辦事項),如:將不合格材料運離現場、撤換不合標準施工人員、重作施工不良之半成品、勒令暫時停工、更換施工廠商、中止分包合約等。 10. 代表設計公司向分包廠商解釋合約內圖樣及條文說明,共同取得合約共識。 11. 要求施工單位確實按圖施工以符合施工設計。 12. 進行各分包廠商完成工程之驗收與結算。展開 3日回覆 -
工地副主管(林口長庚)
月薪 50000元 新北市林口區 10~11年工作經驗1. 與業主、承包商和設計專家討論溝通,以解決工作時程、客戶抱怨和營建相關問題。 2. 指揮並監督工人,以控制工程的執行進度與施工品質。 3. 計劃、組織、指揮與結構、設施、系統、營建或維護有關工作。 4. 控管工程進度、預算與時程、規劃人力需求與現場派工,並指揮、監督。 5. 與所有人、承包商及設計師共同商量,討論及解決如工作程序、抗議和建築問題等事務。 6. 監控安全監測數據系統以符合合約與現行規範。 7. 審查與檢閱專案的規劃,以監控是否遵守建築、安全法規和其他章程。 8. 與建築師、顧問、下包商、供應商和客戶商討合約變更或新增修正版本等相關事宜。 9. 申請營建所需的許可證明與執照。 10. 依據施工狀況向分包廠商協商提出各項建議(如:施工方式之改進、施工程序之變更、施工機具之增減、施工人員數量及素質之改善、進場材料品質之改善、工地環境之清潔衛生、施工過程之安全措施等)。 11. 視狀況採取各項措施,以因應分包廠商之不良行為(不接受建議或不履行應辦事項),如:將不合格材料運離現場、撤換不合標準施工人員、重作施工不良之半成品、勒令暫時停工、更換施工廠商、中止分包合約等。 12. 代表設計公司向分包廠商解釋合約內圖樣及條文說明,共同取得合約共識。 13. 要求施工單位確實按圖施工以符合施工設計。 14. 進行各分包廠商完成工程之驗收與結算。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