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職熱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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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商】潛盾隧道資深工程師 #北捷(信義)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100000元 台北市中山區 5~6年工作經驗工程案件:台北捷運環狀線CF760工程-信義區 工作地點: 1.工務所將設置於信義區; 2.工務所準備完畢前在台北市中山區辦公室出勤。 ––––––––––––––––––––––––––––––––––––––––––––- 【工作內容】 1.潛盾隧道掘進計劃 2.掘進管理 【必備條件】 5年以上潛盾隧道掘進經驗 歡迎透過1111平台投遞履歷!展開 -
品管工程師(台北區)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台北市松山區 工作經歷不拘1. 品質計畫書執行。 2. 自主檢查表安排及缺失改善檢討及追蹤完成缺失紀錄 3. 品管文件記錄及管理 4. 辦理各項材料檢驗及各工種查驗記錄施工 5. 材料送審.送審文件等相關文書作業 6. 台北區共5個工地,分別位於:台北中正區/信義區/松山區,新北三重區/林口區展開 -
營養師 (美中正)
月薪 32000~50000元 台南市中西區 1~2年工作經驗本公司提供此職缺完整的職前教育訓練 1.教育正確營養保健知識 2.提供完善的營養膳食建議 3.為顧客量身定做健康體重管理計畫 4.進行專業檢測評估位顧客減康把關 享有保障薪資、團體績效獎金、個人輔導銷售獎金、減重獎金、激勵獎金、新客開發獎金等展開 -
新北中心雙溪綜照-社工師(員)
月薪 41970~45150元 新北市雙溪區 工作經歷不拘1. 人事管訓任用程序、人員實務操作及服務品質管理 2. 年度計畫擬定、執行、例行性回報上級 3. 個案個別化服務計畫執行度追蹤、各項核銷作業 4. 召開業務會議、代表機構對外聯繫窗口 5. 異常事件、緊急應變及申訴事件處理 6. 各項核銷最終把關、財務收支平衡 7.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展開 -
社工員
月薪 30000~35000元 新北市新店區 工作經歷不拘1. 個案管理:含個案評估、照顧計畫擬定、個案紀錄撰寫、溝通協調…等。 2. 活動設計: 日照課程安排、節慶活動…等活動設計 3. 長期照顧資源連結 4. 社區工作:社區宣導、社區資源連結及拜訪 5. 行政庶務:評鑑、查核所需之各項報表整理、協助核銷資料整理 6. 方案計畫及執行 7. 與其他專業人員合作 8.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展開 7日回覆 -
(天母)(正職)力康診所兒童物理治療師
月薪 60000~100000元 台北市北投區 工作經歷不拘早療是一個專業的復健領域,力康具有物理及職能和語言治療多團隊的合作,團隊都能有良性溝通,以及會定時舉辦在職訓練。天母力康更具備完善的空間提供給老師和孩子。機構大多以正在發展階段的兒童為服務對象,這年齡層以動作及日常生活功能介入為主,一起搭配學習活動與職能以及語言治療訓練。小兒物理治療需要經驗的累積,希望老師能與團隊有和諧的互動與溝通,將能帶給孩子最大的幫助。 【工作內容】 1、具獨立執行小兒物理治療專業評估、擬定物理治療計畫之能力。 2、治療空間環境及器材維護管理。 3、具個案管理與衛教能力。 4、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要求條件】 1、具有物理治療臨床經驗3年以上、有經驗者優先錄取 2、對早療工作有熱忱有耐心 3、課程以團體課程為主 (個課為輔) 4、具備團隊溝通能力 、能獨立作業 5、願意發展自費課程展開 -
個案輔導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新北地區
月薪 41673元 新北市土城區 工作經歷不拘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徵選職務:新北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錄取名額: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39,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新北地區(新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新北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北分會(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09號5樓)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林仁德主任,電話:(02)2274-1851展開 -
個案輔導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士林地區
月薪 41673元 台北市士林區 工作經歷不拘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士林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士林地區(士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 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士林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士林分會(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陳昱希主任,電話:(02)2838-1162#14展開 -
個案輔導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桃園地區
月薪 41673元 桃園市桃園區 工作經歷不拘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桃園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3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 計。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桃園地區(桃園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桃園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桃園分會(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2段598-1號2樓)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林春子主任,電話:(03)286-0606展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