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職熱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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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務主管(儲備幹部)-日班10點
月薪 35000元 高雄市前鎮區 工作經歷不拘上班時間:10:00~19:00 月休8天 ▶ 客房及公共環境清潔維護、保養。 ▶ 備品物料進貨、庫存、盤點管理及控制。 ▶ 人力調配安排。 ▶ 客房樓層查房工作。 ▶ 主管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前鎮: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南一路37號(前鎮漁港船員會館)展開 -
西餐廳安東廳-主任/領班(台北喜來登大飯店)
月薪 35000~53000元 台北市中正區 2~3年工作經驗【主任職】均達面議薪水以上 『兩頭班輪班』:10:00-22:00 (附加兩頭班津貼$2000/月) 1.負責現場餐飲服務、活動前準備及確認。 2.服務員工作分配。 3.熟悉宴會廳整體營運及監督服務標準流程。 4.管理器皿、酒水及客用品和工程維護等。 5.控管及安排每日人力。 6.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7.可配合輪班。展開 -
游泳教師/救生員【台南YMCA長女康體部】
時薪 200元 台南市東區 工作經歷不拘1.工作內容:幼兒、兒童游泳訓練協助員 2.工作時間:週1~6之下午17:45或晚間19:00,上班天數於面談時說明 3.泳技四式至少會一式 4.對教學有興趣願受培訓,喜歡小朋友者佳 5.工作地點:YMCA長女游泳池(長榮路二段137號) 6.電話2092077轉蔡先生 工作待遇:時薪 200元,主教另議 (固定或變動薪資因個人資歷或績效而異)展開 -
病歷組 副管理師
月薪 31445~41815元 台北市大安區 工作經歷不拘1. 電子病歷管理、稽核及電子病歷業務推動相關事項。 2. 辦理瀏覽病歷資料查核與品質管理相關事項。 3. 辦理本院個人資料保護小組相關事項。 4. 辦理本組作業指導書制訂、檢視相關事項。 5. 協助辦理病歷釋出及公文調閱。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職缺無法提敘 本院職缺採通訊報名(亦受理現場報名),相關檢附資料請自行至本院徵才資訊網頁下載 http://www.ntucc.gov.tw/ntucc/Recruit.action,並檢附相關證件影本各1份,並於期限內寄(送)達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展開 -
【三重地區】門市驗光人員
月薪 45000~60000元 新北市三重區 工作經歷不拘■工作內容: 眼鏡銷售,商品管理及上架。 專業驗光配鏡,眼鏡加工製作及售後服務。 店鋪一般事務。 *有調派海外國家的機會。 ■上班時間&休假: 勤務時間8小時+休息時間1小時。 月休9~10天。(遇國定假日調移排休) ■工作待遇 : 國家考試合格驗光生:月薪 NT45,000元 。(含證照津貼8,000元) 國家考試合格驗光師:月薪 NT47,000元 。(含證照津貼10,000元) 滿足綁所資格 (師/生條件),並實際擔任驗光所負責人者:月薪NT53,000(師)/51,000(生) ※新竹以北(含)地區驗光師/生人員,通過社內考核,提供北區津貼NT3,000元/月。 ■社內研修: 提供社內基本技術課程研修。 賣場訓練課程。 針對驗光師法提供特別研修課程。 (以上皆為上班時間上課) ■未來職涯發展: 我們提供自主性升遷制度,想要晉升至管理階層或總公司職位的夥伴, 皆可透過 [選舉制度]、[社內FA制度]往自己想從事的職位邁進。 ■雙向面談制度: 在OWNDAYS約半年一次,希望者全體可申請與直屬區主管直接對談, 可直接向直屬主管提出自己希望的待遇、薪資、條件等想法。展開 -
【淡水地區】門市驗光人員
月薪 45000~60000元 新北市淡水區 工作經歷不拘■工作內容: 眼鏡銷售,商品管理及上架。 專業驗光配鏡,眼鏡加工製作及售後服務。 店鋪一般事務。 *有調派海外國家的機會。 ■上班時間&休假: 勤務時間8小時+休息時間1小時。 月休9~10天。(遇國定假日調移排休) ■工作待遇 : 國家考試合格驗光生:月薪 NT45,000元 。(含證照津貼8,000元) 國家考試合格驗光師:月薪 NT47,000元 。(含證照津貼10,000元) 滿足綁所資格 (師/生條件),並實際擔任驗光所負責人者:月薪NT53,000(師)/51,000(生) ※新竹以北(含)地區驗光師/生人員,通過社內考核,提供北區津貼NT3,000元/月。 ■社內研修: 提供社內基本技術課程研修。 賣場訓練課程。 針對驗光師法提供特別研修課程。 (以上皆為上班時間上課) ■未來職涯發展: 我們提供自主性升遷制度,想要晉升至管理階層或總公司職位的夥伴, 皆可透過 [選舉制度]、[社內FA制度]往自己想從事的職位邁進。 ■雙向面談制度: 在OWNDAYS約半年一次,希望者全體可申請與直屬區主管直接對談, 可直接向直屬主管提出自己希望的待遇、薪資、條件等想法。展開 -
【薪資上看56k - 內湖地區】門市驗光人員
月薪 45000~60000元 台北市內湖區 工作經歷不拘■工作內容: 眼鏡銷售,商品管理及上架。 專業驗光配鏡,眼鏡加工製作及售後服務。 店鋪一般事務。 *有調派海外國家的機會。 ■上班時間&休假: 勤務時間8小時+休息時間1小時。 月休9~10天。(遇國定假日調移排休) ■工作待遇 : 國家考試合格驗光生:月薪 NT45,000元 。(含證照津貼8,000元) 國家考試合格驗光師:月薪 NT47,000元 。(含證照津貼10,000元) 滿足綁所資格 (師/生條件),並實際擔任驗光所負責人者:月薪NT53,000(師)/51,000(生) ※新竹以北(含)地區驗光師/生人員,通過社內考核,提供北區津貼NT3,000元/月。 ■社內研修: 提供社內基本技術課程研修。 賣場訓練課程。 針對驗光師法提供特別研修課程。 (以上皆為上班時間上課) ■未來職涯發展: 我們提供自主性升遷制度,想要晉升至管理階層或總公司職位的夥伴, 皆可透過 [選舉制度]、[社內FA制度]往自己想從事的職位邁進。 ■雙向面談制度 : 在OWNDAYS約半年一次,希望者全體可申請與直屬區主管直接對談, 可直接向直屬主管提出自己希望的待遇、薪資、條件等想法。展開 -
數位創發中心-專任職員6名(系統工程師)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新北市中和區 工作經歷不拘【工作內容】 1.伺服器機房設備管理、操作、維護。 2.網路機房設備維運管理,硬體與韌體系統維護更新與緊急性事件處理。 3.設備故障問題分析及障礙排除。 4.客戶服務及專業技術支援。 5.院內一般使用者電腦軟硬體維護/維修。 6.主管交辦事項處理。 7.其它臨時交辦應配合之任務性質工作。 【條件】 1.具醫療場域相關工作經驗、熟悉機房設備、網路管理及資料庫管理尤佳。 2.伺服器軟硬體管理維護、資訊設備環境設定、資料備份與復原、網路設備設定安裝、資料庫系統管理維護。 3.對醫療照護及資訊有興趣且願意持續學習新技術與架構。 4.可接受輪班制度,態度積極,參與團隊合作,抗壓性高,擅長溝通協調,具備解決問題的獨立思考能力。 5.熟悉Excel、PowerPoint、Word等文書系統。 6.醫療、資訊、醫務管理科系尤佳。 【備註】 1意者請逕上1111人力銀行登錄或email履歷/自傳至hrjob@tmu.edu.tw、 lin101343@tmu.edu.tw,並請於主旨欄註明應徵項目(同一職缺請勿重複投遞履歷)。 2.本職缺由台北醫學大學數發中心統一招募與聘任,錄取後依業務需求派駐至北醫體系附屬醫院院區(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萬芳醫院、雙和醫院)服務。展開 -
設計學院媒體傳達設計學系徵聘約僱助理一名
月薪 35735元 台北市中山區 工作經歷不拘設計學院媒體傳達設計學系徵聘約僱助理1名 應徵者請詳閱本校個資提供同意書 【工作內容】 1.教務與課程行政:課程規劃、排課選諜、教務系統與教學大綱維護 2.教師人事與評鑑:專兼任教師聘任、評鑑、升等及租闢會議作業。 3.學生事務與招生:招生作業丶獎學金丶實習、學生與校友事務。 4.展演活動與兢賽:系所展演丶畢業展丶兢賽及大型活動執行。 5.空間、設備與採購:專業空間管理、設備維護與行政採購。 6.國際交流與專案計畫:高教深耕計畫、國際交流及校務評鑑。 【工作性質】全職 【上班時段】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上班地點】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70號 實踐大學 媒體傳達設計學系所 【工作待遇】依學校規定辦理,月支薪35,735元。 【應徵資格】學士畢業具有相關經驗佳。 【應徵方式】 1.收件日期:隨到隨審。 2.意者請備妥履歷表、自傳、最高學歷證件、其他相關證照證明。 3.請以電子郵件寄送,電子郵件信箱:hroffice@g2.usc.edu.tw 4.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媒傳系約僱助理-○○○」 【備註】相關個人資料,將留存3個月後刪除。展開 -
院本部醫療事務室招募員三級約用管理師公告185(若報考符合資格人數不足3名時得予延長公告期間。)
月薪 35000元 台北市萬華區 6~7年工作經驗一、單位:院本部醫療事務室 (徵才編號:1150185) 二、職稱:員三級約用管理師(病歷資訊管理)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有效期間自榜示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若報考符合資格人數不足 3 名時得予延長公告期間。) 四、資格條件及應徵方式: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待遇:月薪約35,000元,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三)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生日禮券。 (四)報名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學經歷: (1)碩士以上學位。 (2)學士以上學位,且具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經本院認定者。 (3)副學士學位,且具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經本院認定者。 3.證書(照):具病歷資訊管理師證照者。 4.其它要求: (1)公衛、護理、醫管相關科系尤佳。 (2)熟悉 office 作業系統電腦操作及統計分析。 (3)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4.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逾時不予受理。 (六)報名網址: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徵才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徵才公告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七)報名方式: 1. 採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含下載之報名表、身分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專業證照等影本資料,請詳閱備註欄應繳證件說明)方式辦理。 2. 報名表件需於規定期限內以親送或掛號郵寄至「(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一股收」,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 3. 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八)資格初審合格及甄試訊息預計將於報名截止後兩週內,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徵才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初審公告查詢,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九)甄試方式:面試40%、專業測驗(筆試)60%,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測驗範圍:病歷資訊管理(含電子病歷實務之資訊管理)。 (十)甄試時間及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載明。 五、 工作項目: (一)行政衛生主管機關病歷相關公文處理與費用請款核銷作業。 (二)病歷管理監控指標、表單整合及維護作業。 (三)院區病歷管理人力招募業務。 (四)協助病歷資訊系統之規劃與改善。 (五)協助病歷管理委員會及電子病歷相關事務推動。 (六)其他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院本部醫療事務室。 ※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醫事室吳小姐、聯絡電話02-25553000轉2755;人事室林小姐、聯絡電話02-25553000轉2319,傳真電話02-23028407,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八、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 1.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徵才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4.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5.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6.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如應試職缺未要求工作經歷者則免附。 7.其他需繳附文件。 九、注意事項: 1.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3.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4. 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通知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6.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展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