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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公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檢驗科招募約用醫事檢驗師公告【隨到隨考】
月薪 48000元 台北市大安區 工作經歷不拘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檢驗科招募約用醫事檢驗師 一、單位:仁愛院區檢驗科 二、職稱:約用醫事檢驗師 三、名額:正取3名,備取3名(候補期間至多3個月) 四、待遇:月薪4.8萬元以上,其他尚有夜班津貼、每月績效獎金與每年考績獎金、年終獎金、年終結餘款、生日禮金、各式教研獎勵金等均另計,北北基外符合申請資格可提供宿舍,每月包班15天以上,大夜津貼750/天、小夜津貼350/天;加班費及不休假獎金另計。 五、報名資格: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三)學歷:醫技系副學士以上畢業。 (四)經歷:不拘。 (五)證書(照):具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證書(請檢附證書正反面影本)。醫事人員需符合各類醫事人員相關醫事法規之執業登記規定。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0號)。 七、工作項目: (一)細菌檢驗或其他檢驗相關業務。 (二)工作內容面議。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報名方式:即日起於上班時間洽仁愛院區檢驗科聯絡人蕭小姐(02)27093600分機5102、email:A3483@tpech.gov.tw 九、繳交證件: (一)應繳證件: 1.履歷表(請下載報名表黏貼2吋照片1張,並留白天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1份。 4.相關醫事證書或專業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5.符合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 6.其他需繳附文件。 (二)注意事項: 1.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勿裁切、勿裝釘),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 2.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3.前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體檢事宜請洽詢院本部職安室李小姐2555-3000分機2569) 5.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十、甄試方式:面試30%、筆試70%,總分75分以上為錄取標準。展開 -
《招募公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檢驗科招募約用醫事檢驗師公告【隨到隨考】
月薪 48000元 台北市南港區 工作經歷不拘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檢驗科招募約用醫事檢驗師 一、單位:忠孝院區檢驗科 二、職稱:約用醫事檢驗師 三、名額:正取3名(白班),備取3名(候補期間至多3個月) 四、待遇:月薪4.8萬元以上(績效獎金金額其他尚有夜班津貼、每月績效獎金與每年考績獎金、年終獎金、年終結餘款、生日禮金、各式教研獎勵金等均另計,北北基外符合申請資格可申請宿舍,每月包班15天以上,大夜津貼750/天、小夜津貼350/天;加班費及不休假獎金另計)。 五、報名資格: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三)學歷:醫技系副學士以上畢業。 (四)經歷:不拘。 (五)證書(照):具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證書(請檢附證書正反面影本)。醫事人員需符合各類醫事人員相關醫事法規之執業登記規定。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臺北市南港區同德路87號近後山埤3號出口)。 七、工作項目: (一)門、急診檢驗業務。 (二)白班須輪值小夜班及國定星期例假日值班。 (三)其他組長、主任交辦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報名方式:即日起於上班時間洽忠孝院區檢驗科聯絡人蕭睿章主任(02)27861288轉8242、email:A4310@tpech.gov.tw 九、繳交證件: (一)應繳證件: 1.履歷表(請下載報名表黏貼2吋照片1張,並留白天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1份。 4.相關醫事證書或專業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5.符合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 6.其他需繳附文件。 (二)注意事項: 1.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勿裁切、勿裝釘),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 2.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3.前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體檢事宜請洽詢院本部職安室李小姐2555-3000分機2569) 5.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十、甄試方式:面試30%、專業測驗(筆試、實作)70%,總分75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測驗範圍:【醫事檢驗相關範圍】。 ※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展開 -
《招募公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檢驗科招募四級約用醫事檢驗師公告【隨到隨考】
月薪 48000元 台北市信義區 工作經歷不拘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檢驗科招募四級約用醫事檢驗師 一、單位:松德院區檢驗科 二、職稱:約用醫事檢驗師 三、名額:正取2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至多3個月) 四、待遇:月薪4.8萬元以上,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五、報名資格: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三)學歷:醫技系副學士以上畢業。 (四)經歷:不拘。 (五)證書(照):具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證書(請檢附證書正反面影本)。醫事人員需符合各類醫事人員相關醫事法規之執業登記規定。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9號)。 七、工作項目: (一) 門、急檢、體檢或其他等檢驗相關業務。 (二)依業務需求輪值三班及國定星期例假日值班,可包大夜班,供宿舍。 (三)其他交辦事項。 八、報名方式: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各類招募專區」「檢驗部醫事檢驗師」招募專區系統(https://tpech.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61C98ABEFEE8ADA&sms=0BEADC2AA36F47FD&s=BB40E4E9CB886EFA)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 九、繳交證件: (一)應繳證件: 1.履歷表(請下載報名表黏貼2吋照片1張,並留白天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1份。 4.相關醫事證書或專業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5.符合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 6.其他需繳附文件。 (二)注意事項: 1.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勿裁切、勿裝釘),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 2.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3.前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體檢事宜請洽詢院本部職安室章小姐2555-3000分機2563) 5.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十、甄試方式:面試30%、筆試70%,總分75分以上為錄取標準。展開 -
護理部招募約用護理人員/工時護理人員
月薪 50000~52000元 台北市大同區 工作經歷不拘一、職稱:約用護理人員/工時護理人員 二、工作內容:護理工作。 (一)出缺單位:門診、內外婦兒科病房、護理之家、產後護理之家、急重症單位…等。 (二)職缺:視院區實際出缺進用。 三、薪資待遇: (一)病房護理師(不含門診) 1.月薪52,568~54,568元(不含夜班費及各項獎勵津貼),每年薪資依考核成績調整 2.獎勵金:4,000~11,000元/月 3.夜班費津貼:小夜班500元/700元(≧15天包班)/班、大夜班800元/1,000元(≧15天包班)/班、衛福部夜班補助津貼:小夜每班550元/大夜每班950元;額外醫院補助津貼:依衛福部夜班補助津貼獎勵標準發放、專業能力進階1,800-4,500、教研獎勵金及簽約獎金。 4. 福利: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勞(健)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文康活動、生日禮金、社團活動、健康檢查、特約商店優惠、員工制服、在職進修補助、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常年會費補助等。 (二)部分工時護理人員:特殊病房及一般病房時薪277元,其餘單位時薪227元,每日工作至少4小時,每月不得低於40小時,班別以白班及小夜班為原則 四、報名資格: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三)學歷:護理相關學系畢業。 (四)證照:領有護士或、護理師、助產師(士)證書。 五、工作地點: 1.中興院區護理科(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連絡電話:(02)2552-3234#3260 2.仁愛院區護理科(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0號),連絡電話:(02)2709-3600#3557 3.和平婦幼院區護理科(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33號、臺北市福州街12號)(02)2388- 9595#2514 4.忠孝院區護理科(臺北市南港區同德路87號),連絡電話:(02)2786-1288#1542 5.陽明院區護理科(臺北市士林區雨聲街105號),連絡電話:(02)2835-3456#5162 6.松德院區護理科(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9號),連絡電話:(02)2726-3141#1607 7.林森院區 (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530號),連絡電話:(02)2591-6681 # 1320 8.中醫昆明院區 (臺北市萬華區昆明街100號),連絡電話:(02)2388-7088# 1114 六、報名方式:即日起於上班時間洽各院區聯絡人。 七、繳交證件: (一)應繳證件: 1.履歷表(請下載報名表黏貼2吋照片1張,並留白天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1份。 4.相關醫事證書或專業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5.符合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 6.其他需繳附文件。 (二)注意事項: 1.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 2.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3.前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體檢事宜請洽詢院本部職安李小姐2555-3000分機2478) 5.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八、甄試方式:面試40%、專業測驗(筆試)60%,總分70分以上擇優錄取。展開 -
社區安寧發展中心招募約用護理人員公告【隨到隨考】
月薪 35000~37000元 台北市大同區 工作經歷不拘一、單位:社區安寧發展中心 二、職稱:約用護理人員 三、名額:視實際出缺狀況擇優錄取 四、待遇: 約用護理人員:年薪約42~49萬元(含基本月薪、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等,年終及考核獎金視考核狀況發給),另依績效發給獎勵金年約4~11萬元(不含夜班費、專業能力進階獎金) 五、報名資格: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三)學歷:護理相關學系畢業。 (四)證照:領有護士或護理師執照,且擁有甲類或乙類安寧居家證書者。 六、工作地點:院本部社區安寧發展中心(臺北市鄭州路145號),依業務狀況外派各院區支援。 1.中興院區 (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2.仁愛院區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0號) 3.和平婦幼院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33號、臺北市福州街12號) 4.忠孝院區 (臺北市南港區同德路87號) 5.陽明院區 (臺北市士林區雨聲街105號) 七、工作項目: 1.安寧居家護理服務業務推展與執行。 2.瞭解個案與家屬的需要與狀況,提供安寧居家療護服務需求。 3.執行安寧居家療護、善終準備及臨終關懷服務。 八、報名方式:即日起於上班時間洽本中心聯絡人黃小姐(02)25553000分機 2596。 九、繳交證件: (一)應繳證件: 1.履歷表(請下載報名表黏貼2吋照片1張,並留白天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1份。 4.相關醫事證書或專業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5.符合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 6.其他需繳附文件。 (二)注意事項: 1.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 2.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3.前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體檢事宜請洽詢院本部職安室章小姐2555-3000分機2563) 5.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十、甄試方式:面試50%、專業測驗(筆試)50%,總分70分以上擇優錄取。 *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詳情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網頁(https://tpech.gov.taipei/Content_List.aspx?n=F9AA159A0FBD7D5B&ccms_cs=1)瀏覽。】展開 -
仁愛院區營養科招募約用技術士(廚師) / 約用服務員(廚務人員)公告
月薪 33000~36600元 台北市 工作經歷不拘一、職務名稱:約用技術士(廚師) / 約用服務員(廚務人員) 二、職缺名額:正取 5 名 三、聯絡窗口:營養科 李小姐 電話:(02) 2709-3600分機8152 四、薪資待遇: 1.約用技術士月薪約36,600元 / 約用服務員月薪約33,000元,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2.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 五、報名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學歷:國小(含)以上畢業。 3.證書(照):具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證照。(請檢附證書正反面影本) 若無則先以約用服務員進用。【如參加本年度全國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經榜示成績合格者,應繳相關證明證件。】 六、工作地點:仁愛院區營養科【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0號】※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工作項目: (一)食材前處理、大量膳食、治療飲食烹調製備作業。 (二)流質及管灌飲食製作。 (三)飲食配膳、病房送膳服務。 (四)廚房設備操作、器具操作、環境清潔維護。 (五)國定例假日輪班,早、晚班。 (六)其他交辦事項。 八、報名方式: (一)請先繳交個人履歷表,繳交方式: 1.E–mail:A1831@tpech.gov.tw 2.紙本寄送: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0號營養科 (二)其他證件須於面試當天繳交 (三)聯絡人:仁愛院區營養科 李小姐 電話:(02) 2709-3600分機8152 九、考試時間/地點: 報名資料初審合格者,以E-mail或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報名人員亦可於上班時間電洽仁愛院區承辦人: 李小姐 電話:(02) 2709-3600分機8152 十、繳交證件: 1.履歷表(請下載報名表黏貼2吋照片1張,並留白天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4.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參加本年度全國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經榜示成績合格者,請檢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成績通知書影本或線上查詢列印之成績單。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5.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6.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 十一、甄試方式:實作70%、面試30%,總分70分以上擇優錄取。 十二、注意事項: 1.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2.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相關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不同院區或單位之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核章。 6.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1個月內有效期)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體檢事宜請洽詢本院職業安全衛生室02-2555-3000#2569)。 7.錄取人員如欲放棄報到,請填妥放棄報到聲明書,倘逾期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8.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9.本職缺須通過供膳作業人員體檢(體檢項目:含一般體檢、胸部X光、A型肝炎、B型肝炎、梅毒、傷寒、痢疾及阿米巴原蟲等),體檢未通過者無法辦理報到,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進用。展開 -
院本部長期照護規劃發展中心招募約用人員(約用居家服務員)公告【隨到隨考】
月薪 36000~37000元 台北市 工作經歷不拘一、單位:聯絡人及電話如下。 院本部:沈小姐(02)2555-3000#2986 二、職稱:居家服務員。(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三、名額:忠孝院區、仁愛院區、和平婦幼院區、陽明院區、中興院區依實際缺額進用。 四、工作內容 1.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及身體照顧服務(實際服務項目依本市社會局訂定之年度實施計畫為準)。 2.轉介服務:受託單位受理申請後,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提供服務時,需報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社會局指定單位同意,並協助完成個案服務轉介相關事宜。 五、待遇:月薪約3.5~3.7萬元,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六、報名資格 1.基本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國中以上畢業。 3.領①縣市政府核備之照顧服務員訓練或②相關訓練證明或③高中(職)照顧服務員職類相關系所畢業或④大學院校長期照顧類群取得老人照顧理論與實務課程4學分、照顧服務40小時實習學分及實習時數證明者(以就讀學校與符合照顧服務員訓練計畫所規定之實習位所開具之學分及實習時數證明為認定依據),實習場所以醫療體系為限。 4.工作積極並能配合業務機動調整、認真負責、對業務內容有興趣者。 5.已接受「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及「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課程訓練」者優先。 七、工作地點: 1.中興院區照顧區域(大同區) 2.仁愛院區照顧區域(大安區) 3.和平婦幼院區照顧區域(中正區) 4.忠孝院區照顧區域(南港區) 5.陽明院區照顧區域(士林區) 八、報名方式:即日起於上班時間請電洽院本部:沈小姐(02)2555-3000#2986。 九、繳交證件: (一)應繳證件: 1.履歷表(請下載報名表黏貼2吋照片1張,並留白天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1份。 4.相關醫事證書或專業證明、結業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5.符合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 6.其他需繳附文件。(如有更改姓名,請檢附戶籍謄本) ※外籍照服員資格(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1.條件:依親居留、新住民獲准居留或永久居留的外國人。 2.檢附證明:個人居留證、工作許可證、護照、結婚證明或戶口名簿等正本資料。 3.照服員訓練結業證書、畢業證書、長照服務人員證明影本。 (二)注意事項: 1.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 2.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3.前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1個月內有效期)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體檢事宜請洽詢院本部勞安李小姐2555-3000分機2569) 十、甄試方式:面試50%、專業測驗(筆試)50%,總分70分以上擇優錄取。考題範圍:照顧服務員訓練內容和工作範圍。 *院為無菸無檳職場展開 -
陽明院區麻醉科招募約用麻醉護理師
年薪 820000~960000元 台北市士林區 3~4年工作經驗一、單位:陽明院區麻醉科 二、職稱:約用麻醉護理師 三、名額:正取2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至多3個月) 四、資格條件及應徵方式: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待遇: 年薪為82-96萬元,含績效獎金、年終獎金、統籌獎勵金、執照獎金,不含加班及值班費。獎勵金部分請電洽吳小姐,電話: (02)2835-3456轉6322)。 (三)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生日禮券。 (四)報名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學歷:專科以上護理學系畢業。 【如為本年度應屆畢業生或研究所應屆畢業生,應繳證件請詳閱「八、應繳證件」。】 3.經歷:臨床麻醉經驗一年以上,可含麻醉訓練一年,經本院認定者(需檢附足資證明工作年資及內容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繳證件請詳閱「八、應繳證件」)。 4.證書(照): (1)具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請檢附證書正反面影本)。醫事人員需符合各類醫事人員相關醫事法規之執業登記規定。 (2)麻醉護理師證書。或為期 1 年之麻醉訓練結訓證書。 【如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應繳證件請詳閱「八、應繳證件」。】 5.其它要求:具身心障礙手冊者或原住民尤佳。 6.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七)報名網址: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徵才公告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八)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含下載之報名表、身分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專業證照等影本資料,請詳閱「八、應繳證件」說明)方式辦理。 2.報名表件需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一股收」,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 3.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九)資格初審合格及甄試訊息公告日期:預計將於報名截止後兩週內,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初審公告查詢,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十)甄試方式:面試30%、專業測驗(筆試)70%,總分85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測驗範圍:麻醉護理 (十一)甄試時間及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載明。展開 -
和平婦幼院區小兒科招募約用專科護理師
月薪 55000~56000元 台北市中正區 3~4年工作經驗一、單位:和平婦幼院區小兒科 二、職稱:約用專科護理師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至多3個月) 四、資格條件及應徵方式: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待遇:約用專科護理師月薪 55000 ~56000 (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 (三)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生日禮卷。 (四)報名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學歷:國內外受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畢業。 3.經歷:具3年區域醫院(含)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經驗,經本院認定者(需檢附足資證明工作年資及內容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4.證書(照):具中華民國專科護理師證書〈兒科或內科〉及護理師證書(請檢附證書正反面影本)。【如 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 通知書」影本,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醫事人員需符合各類醫事人員相關醫事 法規之執業登記規定。 5.其它要求: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6.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逾時不予受理。 (六)報名網址: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HOME/Index)徵才公告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七)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含下載之報名表、身分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專業證照等影本資料,請詳閱八、應繳證件說明)方式辦理。 2.報名表件需於規定期限內以親送或掛號郵寄至「(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一股收」,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 3.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八)資格初審合格及甄試訊息公告日期: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HOME/Index)初審公告查詢,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九)甄試方式:面試 30%、專業測驗 70%【內兒科疾病照護】。 錄取標準80分 (十)甄試時間及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載明。展開 -
陽明院區一般內科招募約用專科護理師公告
年薪 630000~700000元 台北市士林區 3~4年工作經驗一、單位:陽明院區一般內科 二、職稱:約用專科護理師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至多3個月) 四、資格條件及應徵方式: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待遇:年薪約63~70萬元(含基本月薪、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等,年終及考核獎金視考核狀況發給),另依績效發給獎勵金。 (三)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 (四)報名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學歷:專科以上護理科系畢業。 【如為本年度應屆畢業生或研究所應屆畢業生,應繳證件請詳閱「八、應繳證件」。】 3.經歷:具臨床護理工作經驗3年以上,經本院認定者,經本院認定者。(需檢附足資證明工作年資及內容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繳證件請詳閱「八、應繳證件」)。 4.證書(照):具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及專科護理師證書(請檢附證書正反面影本)。醫事人員需符合各類醫事人員相關醫事法規之執業登記規定。 【如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應繳證件請詳閱「八、應繳證件」。】 5.其它要求:具身心障礙手冊者或原住民尤佳。 6.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六)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本院徵才網站公告下架為止,逾時不予受理。 (七)報名網址: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徵才公告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八)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含下載之報名表、身分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專業證照等影本資料,請詳閱「八、應繳證件」說明)方式辦理。 2.報名表件需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一股收」,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 3.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九)資格初審合格及甄試訊息公告日期: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初審公告查詢,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十)甄試方式:面試30%、專業報告70%,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專案報告:【自訂,需與內科疾病照護相關】 (寄送報名表時請一併繳交1份專題報告書面資料,甄試當日請攜帶專題報告簡報電子檔,並以口頭簡報方式進行,進行時間每人10分鐘為限。) (十一)甄試時間及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載明。 五、工作項目: (一)病房醫療工作、病患照護、臨床諮詢。 (二)醫療輔助作業。 (三)醫療品質監測、教育訓練、行政庶務、評鑑資料整理。 (四)其他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人事室陳小姐:聯絡電話02-25553000轉2318,傳真電話02-23028407,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八、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 1.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4.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5.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 6.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如應試職缺未要求工作經歷者則免附。 7.其他需繳附文件。展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