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職熱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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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超商稅務管理師
月薪 37770~52000元 台北市信義區 2~3年工作經驗1.稅務法令研究及適用性評估。 2.新商機/新業務稅務規劃與執行。 3.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統一發票、各類所得扣繳等稅務作業處理與控管。 4.公部門(國稅局、商業司等)之溝通應對,稅務案件申請、處理及風險控管。展開 -
社工員-南投小作所
月薪 38898元 南投縣南投市 1~2年工作經驗(1) 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小作所)個案評估、收案、個案管理、家庭支持 (2) 撰寫年度計畫成果報告。 (3) 服務宣傳、資源連結。 (4) 擬定個別化服務計畫(ISP)與執行 (5) 教案設計、撰寫、執行 與記錄 (6) 服務使用者作業活動安排、現場指導及帶領 (7) 服務使用者日常生活能力訓練及支持服務 (8) 服務使用者體適能及休閒活動之設計與執行 (9)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展開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麻醉科招募約用主治醫師(徵才編號1150155)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52089元 台北市士林區 工作經歷不拘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麻醉科招募約用主治醫師 一、職稱:約用主治醫師。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報名資格: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醫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9-1條規定情形;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三)具備「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資格。 (四)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醫學系畢業。 (五)領有國內醫師證書。 (六)領有醫師考試及格證書。 (七)具有效期麻醉科專科醫師證書。 (八)具有效期(截止日期至少需於到職日)ETTC證書、ACLS證書、APLS證書或NRP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 四、甄試方式:面試30%、專業測驗(專案報告,題目:術後止痛的方式,5-10分鐘)70%,總分85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五、工作項目: (一)麻醉科醫療業務。 (二)支援院內急救及困難插管。 (三)參與上級指派委員會事宜。 (四)其他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麻醉科,電話:02-25853456分機6322 八、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115年7月1日17:00止,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徵才公告」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以親送或限時掛號郵寄(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二股郭小姐收,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臺北市新北市以外地區請務必自行預留郵件送達時間)。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職稱及寄件人姓名,且確實勾選必備資料(依實際收件證件資料為準)。 (二)應繳證件:(必備文件) 1.報名表或履歷表(請留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醫學系畢業證書影本1份。 4.醫師證書影本1份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各1份。 5.有效期麻醉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1份。 6.有效期(截止日期至少需於到職日)ETTC證書、ACLS證書、APLS證書或NRP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影本。 7.專案報告1份。 8.其他自行提供資料。 (三)注意事項: 1.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未註明應試類科、未貼妥照片、未填寫自傳、應備文件若有資料不全、未附或資格條件不符者,即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附文件、退件或及變更報考類科。 3.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如需返還報名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以落實環保政策。 4.各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5.報名表所填具之電子郵件信箱、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有異動者,請傳真通知本院並同時來電確認,以維護錄取人員權益。 6.甄試及報到應依本院指定日期前來,參加甄試人員及錄取人員逾通知甄試時間、報到期限而未參加甄試或報到者,視為放棄,並註銷其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保留。 7.依本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肆、二十三、(五)之規定,不得兼任本院以外之工作,但「公務員服務法」允許者不在此限,惟應事前報經院長核准。 (四)放榜地點:請至「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錄取公告」查詢。 (五)甄試訊息:另行通知。 (六)備註: 1.待遇:依「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基準」辦理。 2.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3.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1項第4款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4.錄取人員應持合格體檢報告(3個月內有效期)始得完成報到手續(相關疑問請洽院本部勞安室2555-3000分機2569)。展開 -
【行管處-人資部】人資主管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台北市松山區 8~9年工作經驗1.負責公司整體人力資源策略規劃與執行 2.建立並優化招募、任用、留才及人才發展制度 3.規劃年度人力編制、人才盤點與接班人制度 4.規劃教育訓練、主管培育及員工發展計畫 5.推動績效管理制度與獎酬制度優化 6.協助組織發展、跨部門溝通與組織文化建立 7.處理勞動法令、人事規章及勞資關係相關事宜 8.提供高階主管人力資源相關建議與分析 9.人事數據分析與報表管理(離職率、人力成本、人效分析等) 10.管理人資團隊日常運作與專案推動展開 -
小額貸款徵審人員
月薪 30000~40000元 新北市中和區 1~2年工作經驗1. 客戶資料電話照會 2. 客戶徵信(基本資料 收支 債務等) 3.審核綜合判斷 4.公司內部溝通 5.有借貸概念者佳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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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復健科招募約用主治醫師1名 (G477)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台北市大同區 工作經歷不拘中興院區復健科招募約用主治醫師1名(G477) 一、職稱:約用主治醫師。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報名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領有國民身分證(大陸籍人士需來臺設籍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9-1條規定情形;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及領有國民身分證(大陸籍人士需來臺設籍10年以上)。 (三)具備「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資格。 (四)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醫學系或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畢業。 (五)具國內醫師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 (六)具有效期復健科專科醫師證書。 (七)具有效期(截止日期至少需於到職日)ETTC證書、ACLS證書、APLS證書或NRP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 四、甄試方式: 面試30%、專業測驗(專案報告題目:復健科醫師在住院醫療及居家長照之角色,5~10分鐘)70%,總分8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五、工作項目: (一)復健醫學科臨床醫療業務。 (二)需輪值夜班及假日值班。 (三)教學 (四)其他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人及電話:武先生,聯絡電話:2552-3234分機6336。 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間來電 八、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115年6月30日17:00止,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徵才公告」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以親送或限時掛號郵寄(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二股李小姐收,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臺北市新北市以外地區請務必自行預留郵件送達時間)。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職稱及寄件人姓名,且確實勾選必備資料(依實際收件證件資料為準)。 (二)應繳證件: 必備文件: 1. 報名表或履歷表(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徵才公告」網路報名,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留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黏貼2吋照片1張)、自傳各1份。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醫學系或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畢業證書影本。 4.醫師證書影本 5.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有效期(效期截止日期至少需至報到日)復健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7.有效期(效期截止日期至少需至報到日)ETTC證書、ACLS證書、APLS證書或NRP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影本。 (三)注意事項: 1.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未註明應試類科、未貼妥照片、未填寫自傳、應備文件若有資料不全、未附或資格條件不符者,即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附文件、退件或及變更報考類科。 3.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報名表所填具之電子郵件信箱、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有異動者,請以E-mail通知本院並同時來電確認,以維護錄取人員權益。 5.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6.參加甄試人員及錄取人員逾通知甄試時間、報到期限而未參加甄試或報到者,視為放棄,並註銷其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保留。 7.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8.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9.錄取後如有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情形,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者,於到職日前應辦理註銷。 10.依本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肆、二十三、(五)之規定,不得兼任本院以外之工作,但「公務員服務法」允許者不在此限,惟應事前報經院長核准。 (四)放榜地點:請自行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錄取公告」查詢。 (五)甄試訊息: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初審公告」查詢(或洽聯絡人確認)。 (六)備註: 1.待遇:依「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基準」辦理。 2.錄取人員應持合格體檢報告(3 個月內有效期)始得完成報到手續(相關疑問請洽院本部職業安全衛生室電話:2555-3000分機2569)。展開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小兒科招募約用主治醫師(徵才公告1130491)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台北市士林區 工作經歷不拘一、職稱:約用主治醫師。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報名資格: 1.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醫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2.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9-1條規定情形;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3.國內外受教育部認可之醫學系畢業。 4.具國內醫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及有效期小兒科專科醫師證書。 5.具國內有效期之ETTC、ACLS、APLS或NRP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 四、工作項目: (一) 小兒科醫療業務 (二) 其他交辦事項 五、甄試方式:面試30%、專業測驗:專題報告(題目:兒科相關疾病)70%,總分80分以上錄取標準。 六、聯絡方式: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小兒科,連絡電話:02-28353456#6556; 聯絡人廖小姐。展開 -
生產製程技術員/副工程師(享優渥獎金)(二林廠)
月薪 36700元 彰化縣二林鎮 工作經歷不拘1.機台操作(視單位需求,需著全套無塵服)。 2.產品判定。 3.品質檢驗。 4.做四休二班制。 5.需【日夜】輪班(輪班津貼:日班2,000/月;夜班9,600/月,依實際輪班狀況而定) 6.工作地點:二林廠(彰化-中科二園區) [獎金與福利] ※技術員、生產副工程師及組長享久任獎金$10,000元 1. 年薪可達14個月以上。 2. 依公司營運狀況,另發放分紅等激勵獎金。 3. 廠內附設員工餐廳及時令水果並享餐費補助。 4. 提供員工宿舍,廠內附設健身房及圖書館。 5. 免費室內汽/機車停車場。 6. 優於法令,當年即享有7天特休。 7. 員工旅遊與生日電子禮券。 8. 員工免費年度健康檢查。 9. 提供完善的在職教育訓練與多樣化訓練課程。 -任職合晶,讓您安薪- ※【彰化縣政府青年安薪就業計畫】※ 1.設籍於彰化縣,且符合計畫年齡之本國籍青年,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留鄉青年:未在學且於112年1月1日後初次於本縣尋職就業者。 (2)返鄉青年:戶籍在本縣,且於112年1月1日後從外地返鄉就業者。 (3)移居青年:戶籍於112年1月1日後遷至本縣,且於本縣就業者。 。 2.服務本公司達30日以上,經政府審核通過後,每月發給2,000元,最高發給6個月,合計12,000元。展開 -
法務專員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50000~55000元 台北市中山區 3~4年工作經驗1.依公司各部門業務需求,進行合約撰擬、審閱、用印。(勞動契約、員工工作規則、企業戶契約、修審相關契約、規章及法律文件) 2.就勞資爭議、訴訟等案件提供服務,並撰擬訴訟書狀。 3.依據勞動檢查提供相關法律服務、舉辦勞資會議(如,訴訟、調解、勞動檢查等)之處理與預防。 4.提供公司各部門法律建議與控管法律風險。 5.依法更新公司各項作業及管理規章。 6.規劃及執行法令遵循教育訓練。 7.協助員工薪資強制執行程序。 8.其他有關法律事務及主管交辦事項或專案處理。 9.其他主管交辦事項。展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