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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會計
月薪 45000元 台南市後壁區 5~6年工作經驗應徵條件: 1.大專以上,會計相關科系畢業。 2.製造業成本會計經驗三年以上 3.熟悉製造業財務、會計帳務及各項會計作業(應收、應付、出納、成本月結等),可獨當一面。 工作內容: 1.獨立會計帳務處理及稅務規劃及申報 2.公司內外財務報告之資訊蒐集、編製及說明 3.審核會計助理所計算的資料 4.公司帳冊記錄及憑證之核算及保管 5.遵循法令規章辦理公司稅務各項工作 6.定期記錄並核對公司總分類帳 7.定期編製公司帳務報表,及其他財務分析資料等 8. 規劃及檢討公司會計作業流程,並覆核各項會計作業,以符合財會及稅務之規定 9.營業稅申報作業及調節表、各類所得扣繳申報作業及配合國稅局等主管機關來函處理 10. 401營業稅申報,結算申報,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11. 提供並分析其他管理決策所需之管理會計資訊 12.完成主管交代事項展開 -
職安管理師(H-2026014)
月薪 40000~42000元 桃園市龍潭區 1~2年工作經驗1、職業安全管理 2、ISO 14001 45001 &TOSHMS 系統推動運作維護 3、職安法令相關教育訓練 4、化學品管理 5、承攬商管理 6、上級主管交辦事項展開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桃園市地區):年薪佰萬以上【執業技師薪酬(45萬以上/年)另計】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桃園市八德區 1~2年工作經驗★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投遞★ 1. 釐訂職業災害防止計畫,緊急應變計畫,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2. 規劃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 工地安全衛生管理業務之推動與執行。 4. 督導及協助工地安全衛生相關作業及事務。 5. 安衛資料統計陳報及檔案建置。 6. 現場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 7. 執行主管交辦事項。 8. 溝通協調能力佳,熟悉職安衛相關法令與規定。 ★本公司長期榮獲幸福企業票選:金獎 ★起薪依學經歷而定(待遇面議),年薪佰萬以上 ★具相關職業證照者,另可申請證照津貼 ★視專案另享獎金津貼 ★外縣市符合資格條件者可申請公司宿舍 ★週休二日(排休) ★每月伙食津貼(新臺幣3000元) ★每月交通津貼(新臺幣500~4500元) ★國內、國外員工旅遊 ★端午、中秋、紅利、年中、年終、完工等各類獎金 ★員工年度健檢(檢查項目優於法規) ★團體保險 ★福委會生日禮金 ★福委會生育、結婚、傷病、子女教育等各類補助展開 -
人事部主管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桃園市桃園區 10~11年工作經驗1. 管理考勤、薪酬、保險、勞資爭議處理、勞動檢查、出差費用審核等相關C&B範疇業務。 2. 管理員工福利措施,籌辦公司內部年度大型活動,勞工健康保護等ER範疇業務。 3. 管理HRM系統運作,系統資料串接,RPA導入。 4. 部門內部作業風險控管。 5. 協助員工認股資格管理。 6. 上述範圍包含多家子公司及獨資企業。 7. 配合提供會計師查核、櫃買中心、ESG、股東會等所需資料。 ●其他條件 1. 熟悉勞動相關法令。 2. 熟悉變形工時。 3. 具備excel函數使用,數據整理分析能力、資訊概念。 4. HR經驗5年以上展開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桃園市楊梅區 工作經歷不拘1、規劃、推行並制定本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相關作業規範。 2、規劃、推行督導實施安全衛生、消防等教育訓練。 3、推動及執行職業安全衛生及相關業務。 4、作業環境測定與改善。 5、熟安全、衛生等相關法令規定。 6、對應政府機關單位相關事項處理(消防、工安)。 7、協助緊急事件準備及應變。 8、協助非本國籍員工管理。 9、其他法令規章處理及主管交辦事項。 10、健康檢查規劃。 11、其他主管交辦事項。展開 -
福容大飯店-福隆-人資主管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新北市貢寮區 5~6年工作經驗1.熟勞動相關法令規定 。 2.個性積極進取主動負責、善跨部門溝通協調能力,願接受挑戰。 3.建立修正並督導部門員工執行標準作業、人力規劃 4.維護企業內部人力資源之相關紀錄(如員工個人基本資料、工作說明書、職務輪調紀錄、出缺勤紀錄與績效評核紀錄等),產出各項表報供相關管理決策之參考。 6.人事及部門預算編列 。 7.協助總經理交辦事項展開 -
招募選才管理師
月薪 33000~45000元 新北市板橋區 工作經歷不拘工作內容 因應協會營運成長與組織擴編,誠徵【人資招募管理師】。 此職務將負責協會多元職缺之招募作業,與用人主管密切合作,在招募需求增加的情況下,確保招募品質與時程。 【工作內容】 1.能負責全流程招募作業: (1)用人需求訪談與職務條件釐清 (2)職缺撰寫、1111 及其他多元刊登與曝光優化 (3)履歷篩選、電話/線上初談、收斂及回饋用人單位初談結果 (4)面試安排與進行初階面談,協助用人主管完成甄選與評估 (5)面談結果追蹤、錄取溝通與到職追蹤 2.熟悉並活用 1111 人力銀行及其他招募管道,以提升履歷轉換率與面試量 3.建立人才資料庫,進行人選追蹤與回訪,縮短招募週期 4.定期整理招募數據(面試人數、錄取率、到職率、招募天數等),並定期產出報表與優化建議 5.參與各式招募活動,強化人選體驗。 6.協助新人報到流程與人資基本行政作業 7.主管交辦之其他人力資源相關事項 【職務條件】 1.大學(含)以上學歷,人資、企管、心理、社工、人文、理工、、、、等 2.3年以上招募經驗,具大量招募經驗者佳 3.熟悉1111操作是基本,會優化更加分 4.能同時處理多項職缺,具良好時間管理與抗壓性 5.溝通協調能力佳,能快速理解用人主管需求 6.基本文書與報表能力(Excel、Word、PowerPoint) 7.了解勞動法令規範、具保密與職場倫理意識展開 -
金控_公司治理人員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台北市南港區 3~4年工作經驗1.銀行海外子行的公司治理事務管理 2.規劃/派任集團董事作業、公司治理形象及評鑑、治理規章等公司治理相關事務 3.辦理股東會、股權股務相關事務 4.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請至中信官方招募網站投遞履歷:展開 -
個案輔導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士林地區
月薪 41673元 台北市士林區 工作經歷不拘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士林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士林地區(士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 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士林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士林分會(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陳昱希主任,電話:(02)2838-1162#14展開 -
個案輔導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桃園地區
月薪 41673元 桃園市桃園區 工作經歷不拘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桃園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3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 計。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桃園地區(桃園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桃園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桃園分會(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2段598-1號2樓)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林春子主任,電話:(03)286-0606展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