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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塗料PI部業務員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台北市中山區 工作經歷不拘1. 開發潛在客戶,拓展市場,以達成業績目標。 2. 定期拜訪經銷客戶,維繫穩定客戶關係。 3. 負責國內業務接洽及訂單處理。 4. 負責產品報價及產品展示,並處理帳款回收相關事宜。 5. 負責業務推展,傳達及說明公司各項業務重大訊息及產品。 6. 進行商品行銷,產品特色分析介紹,並提供產品建議。 7. 提供售後服務,處理客戶端之問題,給予完善的處理。 8. 察覺客戶交易之異常狀況,並負責客訴問題之處理。 9. 定期與主管做業績、績效檢討,回報進度。 這個職位的重要性在於開發和拓展國內市場,實現公司的業務目標。工作前景廣闊,待遇優渥,詳細內容見下文。 如果您符合以上要求並對此職位感興趣,請立即提交您的履歷表,我們期待著您的加入。展開 -
高級理財業務專業人員(新竹縣全區)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新竹縣竹北市 3~4年工作經驗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專科以上畢業,不限科系,並已取得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均須符合): (1) 具備銀行或基金或保險或證券銷售經驗3年以上。 (2)近3年擔任銀行理專工作或理財主管工作合計滿1年以上。 ◎應提出近3年內之個人或團隊合計滿1年業績排名、實際業績統計報表等足資證明理財業務能力之文件。 ◎銀行櫃台人員金融商品轉介銷售經驗相關年資不予採認。 3.專業證照: 須同時具備下列各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 (2)「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資格測驗」或「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或「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3)「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4)「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 (5)「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 (6)「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到職時須仍為有效) ※口試得加分條件 具CFP(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證照。 ※理財人員及初階理財人員經錄取晉用後,應簽立同意書,若業績未達行方所訂標準,須依華南銀行理財人員相關之退場機制辦理。 ※如有未符進用規定、所繳證件虛偽或隱瞞不實等情事,經查證屬實,即予註銷錄用資格。展開 -
高級理財業務專業人員(新竹市全區)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新竹市東區 3~4年工作經驗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專科以上畢業,不限科系,並已取得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均須符合): (1) 具備銀行或基金或保險或證券銷售經驗3年以上。 (2)近3年擔任銀行理專工作或理財主管工作合計滿1年以上。 ◎應提出近3年內之個人或團隊合計滿1年業績排名、實際業績統計報表等足資證明理財業務能力之文件。 ◎銀行櫃台人員金融商品轉介銷售經驗相關年資不予採認。 3.專業證照: 須同時具備下列各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 (2)「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資格測驗」或「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或「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3)「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4)「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 (5)「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 (6)「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到職時須仍為有效) ※口試得加分條件 具CFP(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證照。 ※理財人員及初階理財人員經錄取晉用後,應簽立同意書,若業績未達行方所訂標準,須依華南銀行理財人員相關之退場機制辦理。 ※如有未符進用規定、所繳證件虛偽或隱瞞不實等情事,經查證屬實,即予註銷錄用資格。展開 -
新台中分公司財富管理組長
月薪 50000~120000元 台中市西屯區 3~4年工作經驗1.業務及行銷推展:擬定業務計畫及推動公司的行銷策略 2.人才管理及招聘 a)招聘足額的理財專員以確保達到業務目標。 b)與理財專員保持暢通的溝通管道,提供激勵及協助理財專員達成目標。 c)在團隊中營造安全感且開放、積極的工作氛圍,提升員工滿意度及凝聚力。 3.督導理財專員遵守稽法風:確保理財專員符合公司及主管機關所訂定的規章及法規。展開 -
資深理財輔導人員FC(台中市中區)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台中市中區 5~6年工作經驗1、提供理財人員產品銷售資源及輔導 2、提供分行經營及開發理財客戶 3、協助總行政策傳遞與執行 -
資深理財輔導人員FC(台北市中山區)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台北市中山區 5~6年工作經驗1、提供理財人員產品銷售資源及輔導 2、提供分行經營及開發理財客戶 3、協助總行政策傳遞與執行 -
資深理財輔導人員FC(桃園市桃園區)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桃園市桃園區 5~6年工作經驗1、提供理財人員產品銷售資源及輔導 2、提供分行經營及開發理財客戶 3、協助總行政策傳遞與執行 -
資深理財輔導人員FC(高雄市鹽埕區)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高雄市鹽埕區 5~6年工作經驗1、提供理財人員產品銷售資源及輔導 2、提供分行經營及開發理財客戶 3、協助總行政策傳遞與執行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小兒科招募約用主治醫師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台北市士林區 工作經歷不拘一、職稱:約用主治醫師。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報名資格: 1.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醫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2.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3.國內外受教育部認可之醫學系畢業。 4.具國內醫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及有效期小兒科專科醫師證書。 5.具國內有效期之ETTC、ACLS、APLS或NRP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 四、工作項目: (一) 小兒科醫療業務 (二) 其他交辦事項 五、甄試方式:面試30%、專業測驗:專題報告(題目:兒科相關疾病)70%,總分80分以上錄取標準。 六、聯絡方式: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小兒科,連絡電話:02-28353456#6556; 聯絡人廖小姐。展開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麻醉科招募約用主治醫師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台北市大同區 工作經歷不拘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麻醉科招募約用主治醫師公告 一、職稱:約用主治醫師。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至多5個月)。 三、報名資格: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醫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醫學系或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畢業。 (四)領有國內醫師證書。 (五)國內具有效期麻醉科專科醫師證書,具心胸麻醉次專科醫師證書尤佳。 (六)國內具有效期ACLS證書 四、工作項目: (1) 麻醉科醫療業務。 (2) 其他交辦事項。 五、甄試方式:面試30%、專業測驗(專案報告,題目:麻醉展望)70%,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本院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麻醉科,聯絡人:吳組長,連絡電話02-2552-3234分機3551,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八、放榜地點:請至本院網站「一般人才招募專區\徵才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錄取公告查詢。 九、甄試訊息:科內另行通知。 十、報名相關事項: (一)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4年11月03日止,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徵才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以親送或掛號郵寄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二股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 (二)應繳證件:(1)-(7)必備 (1) 甄試報名表、自傳各1份(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留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黏貼2吋照片1張)。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 符合最高學歷之醫學系畢業證書影本1份(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並應翻譯成中文。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4) 國內醫師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各1份。 (5) 國內具有效期麻醉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1份。 (6) 國內具有效期ACLS證書影本1份。 (7) 專案報告1份 (8) 相關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須註明起迄時間,如心胸麻醉次專科醫師證書)。 (9) 其他自行繳附文件。 (三)注意事項: (1) 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如需返還報名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以落實環保政策。 (2) 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3) 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4) 依本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肆、二十三、(五)之規定,不得兼任本院以外之工作,但「公務員服務法」允許者不在此限,惟應事前報經院長核准。 (5) 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6) 待遇:依「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辦理。 (7) 約用主治醫師比照「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按月提撥離職儲金,提撥金額依其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等級之百分之12提存儲金,其中百分之6由約用主治醫師於每月報酬中扣繳作為自提儲金;另百分之6由本院提撥作為公提儲金。 (8) 錄取人員應持合格體檢報告(3個月內有效期)始得完成報到手續(相關疑問請洽院本部勞安室2555-3000分機2569)。展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