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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人員(HR)-總會
月薪 36603元 台北市中正區 工作經歷不拘一、職缺及錄取名額:行政專員(HR)1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 (一)工作內容: 1.本會各項人事資料、勞健保投保、進用等作業執行與管理。 2.本會薪資結構、考核制度及教育訓練課程等規劃與執行。 3.志願服務人事管理與規劃。 (二)待遇: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月薪新台幣36,603元。享勞、健保、生日禮金、考績獎金、三節禮金、工作獎金(1.5個月,年度結算時需仍在職,且依在職月數核算)。試用合格者予以聘任,試用不合格者不予聘任,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工作地點:台北中正區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或必要時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可排補休或申請加班費) 三、甄選條件: (一)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法律、心理及人力資源相關科系畢業者或具有2年以上人事專員工作經驗並可提出證明者。 (二)男女不拘。 (三) 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 (四) 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及台灣地區。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方式(檢附):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甄選報名表。 (一)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二)最近半年內2时脫帽半身彩色照片2張(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三)應含第六點書面報告(自傳、企劃擬作)。 (四)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考試科目: (一)書面報告:佔總分50% (1)自傳(25%)規格-1000字以上、電腦打字、標楷體14號字、以A4纸式列印。 (2)人力資源管理企劃擬作(25%):企劃內容不拘,請自行擬定。 備註:書面報告(1)(2)項請於通訊報名時一併繳交 (二)口試: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佔總分50%) 六、甄選日期、時間: 報名文件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七、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 八、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薛 先生 電話:(02)2736-5850#83展開 -
行政專員(研究發展組)-總會
月薪 36603元 台北市中正區 工作經歷不拘一、職缺及錄取名額: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研究發展規章制定管理、研究學術刊物出版、相關學術期刊論文資料之蒐集、滿意度或服務品質調查、辦理內部或委 外學術研究案、舉辦研討會、陳情及申訴事項處理、聯結業務相關機關構及團體、其他研究發展業務。 三、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36,603元。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 計。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試用期滿) (2)婚喪生育補助(試用期滿)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四、工作時間 : 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 時,可申請加班。 五、甄選條件 : (1)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2)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學歷。 (3)具行政工作經驗,有學術單位任職經驗佳。 (4)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5)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6)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六、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人力資源組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 件恕不退回。 七、甄選方式及時間 :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八、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總會(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 九、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處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十、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十一、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展開 -
個案輔導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花蓮地區
月薪 41673元 花蓮縣花蓮市 工作經歷不拘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花蓮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 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花蓮地區(花蓮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 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花蓮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花蓮分會(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許華寧主任,電話:(03)823-9107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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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管/倉庫管理員/物料管理員
月薪 36000元 台中市西屯區 工作經歷不拘1. 倉儲物業整理維護 2. 缺貨商品之調撥/補貨 3. 檢貨/送貨/下貨點貨 4. 主管交辦其他事項 5. 對於汽機車用品、油品、零件等相關部品經驗(可加分) 聯絡方式:電話洽詢 聯絡人:何小姐,許先生 電話:04-2463-2212 上班地點: 407台中市西屯區中科路1185號 面試地點: 407台中市西屯區中科路1185號展開 -
大貨車司機-調理部(大發工業區)
月薪 40000元 高雄市大寮區 1~2年工作經驗1.須有15噸以上大貨車駕照且有大貨車駕駛經驗。 2.載運貨品送至指定目的地。 3.享勞保、健保、團保和退休金。 4.享年假、週休二日。 5.本公司以線上或電話通知面試,請求職者留意信件訊息及手機來電。展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