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C車床人員|1111轉職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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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職熱搜工作

您正在找CNC車床人員的工作,共計6571筆職缺在等你,馬上去應徵吧!

  • 麻醉科 麻醉學員

    月薪 41000元 台北市文山區 工作經歷不拘
    1. 護理系大學以上畢業 2. 具護理師證照,急重症單位經驗尤佳。 3. 護理學士學位且3年以上臨床護理師工作年資;或具護理碩士以上學位且2年 以上臨床護理師工作年資 4. 訓練及服務時間:訓練一年,服務兩年,共三年。 5. 訓練期間,薪資41,000元;訓練期滿,薪資另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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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藥劑部 藥師

    年薪 1000000元 台北市文山區 工作經歷不拘
    1.大學畢以上,藥學相關系所。 2.具藥師證書。 (另有進階津貼及績效獎金)
  • 護理人員 (社區醫療群三重區,近溪尾街)

    月薪 33000~38000元 新北市三重區 工作經歷不拘
    1.照顧病患、提供一般健康檢查包括打針、協助服藥與衛生教育等護理臨床工作 2.記錄病患用藥記錄和各種病徵 3.批價掛號等醫院行政管理、協助醫生完成診斷和分析 4.輔助與安撫病患在治療過程中所產生心理上的不適,給予病患和家屬情感上適時援助 5.活動團體的設計、引導、訓練病人恢復社區及日常生活功能 訓練 6.教育大眾各種醫藥常識、提供病患家屬治療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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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家服務督導(新竹市)

    月薪 35000~45000元 新竹市東區 工作經歷不拘
    1.居家服務個案之派案與管理 2.定期提供案家家訪電訪之服務 3.處理客戶與居服員之申訴問題 4.規劃與辦理居服員督導會議、教育訓練或相關會議 5.行政核銷與服務相關報表統計與彙整 6.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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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旅遊供餐福利交通補助年終獎金進修補助
  • 專任研究助理

    月薪 42000~55000元 台北市文山區 工作經歷不拘
    1. 協助執行臨床研究計畫及相關行政作業。 2. 協助研究計畫送審(IRB)及相關文件準備、申請與管理。 3. 協助研究經費核銷、計畫進度追蹤及行政庶務。 4. 協助統整研究數據、文獻蒐集、報告製作及論文資料整理。 5. 配合研究團隊完成計畫執行及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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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AD/CAM 程式工程師(台中)

    月薪 55000元 台中市南屯區 3~4年工作經驗
    1.熟練2D CAD軟體操作,進行機械設計與工程圖繪製 2.使用CAM軟體撰寫數控加工程式及參數設定 3.具備金屬加工工藝知識,優化刀具選擇與加工參數 4.掌握數控機床操作,規劃與優化製造流程 5.執行品質控制與檢測,撰寫相關技術文件 6.診斷與解決製程問題,提供技術支援 7.持續學習新技術並應用於製造與設計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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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麻醉科-ERAS個案管理師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台中市北區 工作經歷不拘
    術後加速康復(Enhanced Recovery After Surgery, ERAS)相關業務
  • 《招募公告》 各院區招募四級約用專科護理師(護理師)【隨到隨考】

    月薪 45000元 台北市大同區 3~4年工作經驗
    一、職稱:四級約用專科護理師(護理師) 二、薪資待遇: 1、具專科護理師證書者,以專科護理師任用,月薪5.5萬元以上,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2、未具專科護理師證書者,以護理師任用,月薪4.5萬元以上,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三、報名資格: (一)學歷:副學士以上護理學系畢業。 【如為本年度應屆畢業生或研究所應屆畢業生,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二)經歷:具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專科護理師證書者:不限相關經歷。 2、 未具專科護理師證書者:須執業登記年資滿三年以上,且具受訓中專科護理師資格證明,經本院認定者。 (三)證書(照):具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專科護理師證書者:請檢附證書影本。 2、 未具專科護理師證書者:應具護理師證書,且具受訓中專科護理師資格證明,經本院認定者。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9-1條規定情形;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醫事人員需符合各類醫事人員相關醫事法規之執業登記規定。【如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四、名額、聯絡方式及工作地點:*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各院區採隨招隨考,報名請洽各該出缺院區窗口】 (一) 院本部-護理部總窗口 窗口張文琪 連絡電話2555-3000、分機2652、電子郵件A5690@tpech.gov.tw (二) 中興院區(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內科:窗口莊雅惠 連絡電話2552-3234、分機6322、電子郵件A5348@tpech.gov.tw 外科:窗口黃詩珊 連絡電話2552-3234、分機3284、電子郵件A2046@tpech.gov.tw (三) 仁愛院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0號) 內科:窗口曾莉秋 連絡電話2709-3600、分機1266 、電子郵件A0378@tpech .gov.tw 外科:窗口曾麗雪 連絡電話2709-3600、分機1279、電子郵件A0272@tpech .gov.tw (四) 和平婦幼(和平)院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33號) 內科:窗口黃詩芸 連絡電話2388-9595、分機2513、電子郵件 A1040@tpech.gov.tw 外科:窗口陳淑芳 連絡電話2388-9595、分機2722、電子郵件A1902@tpech.gov.tw (五) 和平婦幼(婦幼)院區(臺北市福州街12號) 外科:窗口蔡惠雅 連絡電話0979307411、電子郵件B1364@tpech.gov.tw (六) 忠孝院區(臺北市南港區同德路87號) 內科:窗口張宥洵 連絡電話2786-1288、分機8867、電子郵件A6513@tpech.gov.tw 外科:窗口朱翊瑄 連絡電話 0979308030、電子郵件B3089@tpech.gov.tw (七) 陽明院區(臺北市士林區雨聲街105號) 內科:窗口謝盈盈 連絡電話2835-3456、分機5582、電子郵件Z2037@tpech.gov.tw 外科:窗口葉育君 連絡電話0979309083、電子郵件Z1342@tpech.gov.tw (八) 松德院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9號) 精神科:窗口林禧蓁 連絡電話27263142、分機1394、電子郵件Z1897@tpech.gov.tw 五、工作項目: (一)病房醫療工作、病患照護及臨床諮詢。 (二)醫療輔助作業。 (三)醫療品質監測、教育訓練、行政庶務、評鑑資料整理及公衛任務。 (四)參與品質指標監測、病人安全及感染管制工作。 (五)教學與專業發展。 (六)須配合排班。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甄試方式:面試40%、專業測驗60%,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七、備註欄: (一)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 1.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首頁\人才招募\各類招募專區\專科護理師專區」(網址)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4.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5.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 6.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如應試職缺未要求工作經歷者則免附。 7.其他需繳附文件。 (二)注意事項: 1.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2.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6.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1 個月內有效期)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 7.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9-1條規定情形,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8.錄取人員如欲放棄報到,請填妥放棄報到聲明書,倘逾期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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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醫療服務-【南投專案護理師(兼職TC)】 (醫院衛教/生物製劑)

    時薪 240~250元 南投縣南投市 3~4年工作經驗
    竹山秀傳醫院:南投縣竹山鎮山崇里集山路二段75號 唯週二下午: 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南投縣南投市康壽里復興路478號 1.依專案藥品仿單適應症提供相關疾病衛教、療程關懷追蹤、檢查追蹤及健保行政支持服務。 2.個案管理統籌及執行。 3.協助專案工作流程推進及管理。 4.執行工作內容與院內醫護人員溝通。 5.定期繳交院內專案績效報表等行政庶務。 6.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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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專案辦公室小兒科招募約用主治醫師公告(徵才編號1150182)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52089元 台北市中正區 工作經歷不拘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專案辦公室小兒科招募約用主治醫師公告 一、職稱:約用主治醫師。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至多5個月)。 三、報名資格: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醫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9-1條規定情形;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醫學系或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畢業。 (四)領有國內醫師證書。 (五)國內具有效期兒科專科醫師證書,具次專科醫師證明尤佳。 (六)國內具有效期ETTC證書、ACLS證書、APLS證書或NRP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 四、工作項目: (一) 小兒科臨床醫療業務〈病房、急診、門診〉 (二) 輪值班 (三) 教學 (四) 公衛任務 (五) 其他交辦事項 五、甄試方式:面試30%、專業測驗(專案報告,題目:請自擇兒科相關主題)70%,總分8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2號) ※本院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婦幼院區小兒科,聯絡人:王秀萍,連絡電話02-23941729,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八、放榜地點:請至本院網站「一般人才招募專區\徵才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錄取公告查詢。 九、甄試訊息:科內另行通知。 十、報名相關事項: (一)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5年67月31日17時止,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徵才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以親送或掛號郵寄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二股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 (二)應繳證件:(1)-(7)項必備,若資料不完整,不予通過書面審核。 (1)甄試報名表、自傳各1份(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留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最高學歷之醫學系畢業證書影本1份(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並應翻譯成中文。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4)國內醫師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各1份。 (5)國內具有效期兒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1份。 (6)國內具有效期ETTC證書、ACLS證書、APLS證書或NRP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影本1份(效期截止日期至少需至報到日)。 (7)專案報告1份 (8)相關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須註明起迄時間)。 (9)其他自行繳附文件(如○○次專科醫師證書)。 (三)注意事項: (1)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如需返還報名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以落實環保政策。 (2)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3)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4)依本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肆、二十三、(五)之規定,不得兼任本院以外之工作,但「公務員服務法」允許者不在此限,惟應事前報經院長核准。 (5)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6)待遇:依「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辦理。 (7)約用主治醫師比照「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按月提撥離職儲金,提撥金額依其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等級之百分之12提存儲金,其中百分之6由約用主治醫師於每月報酬中扣繳作為自提儲金;另百分之6由本院提撥作為公提儲金。 (8)錄取人員應持合格體檢報告(3個月內有效期)始得完成報到手續(相關疑問請洽院本部勞安室2555-3000分機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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