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行政管理人員|1111轉職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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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職熱搜工作

您正在找醫院行政管理人員的工作,共計2397筆職缺在等你,馬上去應徵吧!

  • 醫療服務-【台北專案外勤護理師(全職TC)】(醫院衛教/生物製劑)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3000元 台北市信義區 3~4年工作經驗
    1.依專案藥品仿單適應症提供相關疾病衛教、療程關懷追蹤、檢查追蹤及健保行政支持服務。 2.個案管理統籌及執行。 3.協助專案工作流程推進及管理。 4.執行工作內容與院內醫護人員溝通。 5.定期繳交院內專案績效報表等行政庶務。 6.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7.備交通工具佳。交通補助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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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專辦精神科招募約用主治醫師(J186)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52089元 台北市中正區 工作經歷不拘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專辦精神科招募約用主治醫師公告(J186) 一、職稱:約用主治醫師。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三、報名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並領有國民身分證(大陸籍人士需來臺設籍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9-1條規定情形;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2.學歷: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醫學系或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畢業。 3.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資格。 4.具醫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 5.具有效期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6.具有效期之ETTC、ACLS、APLS或NRP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 四、工作項目: (一)精神科醫療業務。 (二)需輪值平日及假日值班。 (三)其他交辦事項。 五、甄試方式: 面試30%、專業測驗(專案報告,題目:精神專業-婦幼族群心理健康促進議題,5~10 分鐘)70%,總分80分以上錄取標準。 六、工作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 聯絡人陳綺霞,電話:23916470分機2663。 八、備註事項: (一)即日起至115年4月16日17:00止,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徵才公告」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以親送或限時掛號郵寄(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二股李小姐收,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臺北市新北市以外地區請務必自行預留郵件送達時間)。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職稱及寄件人姓名,且確實勾選必備資料(依實際收件證件資料為準)。 (二)應繳證件:(1-8項為必備資料) 1.甄試報名表(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徵才公告」網路報名,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留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黏貼2吋照片1張)、自傳各1份。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醫學系或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業證書影本。 4.醫師證書影本 5.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有效期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7.有效期ETTC證書、ACLS證書、APLS證書或NRP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影本。 (三)注意事項: 1.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未註明應試類科、未貼妥照片、未填寫自傳、應備文件若有資料不全、未附或資格條件不符者,即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附文件、退件或及變更報考類科。 3.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報名表所填具之電子郵件信箱、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有異動者,請以E-mail通知本院並同時來電確認,以維護錄取人員權益。 5.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6.參加甄試人員及錄取人員逾通知甄試時間、報到期限而未參加甄試或報到者,視為放棄,並註銷其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保留。 7.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8.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9.錄取後如有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情形,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者,於到職日前應辦理註銷。 10.依本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肆、二十三、(五)之規定,不得兼任本院以外之工作,但「公務員服務法」允許者不在此限,惟應事前報經院長核准。 (四)放榜地點:請自行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錄取公告」查詢。 (五)甄試訊息: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初審公告」查詢(或洽聯絡人確認)。 (六)備註: 1.待遇:依「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基準」辦理。 2.錄取人員應持合格體檢報告(3 個月內有效期)始得完成報到手續(相關疑問請洽院本部職業安全衛生室電話:2555-3000分機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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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計室時薪人員(身心障礙身分)

    時薪 196元 雲林縣斗六市 工作經歷不拘
    1.帳冊電子存檔、移倉、憑證保管、調閱及銷毀等。 2.收據、支出傳票送出納、分轉傳票給號及整理。 3.公文傳送。 4.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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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終獎金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神經內科招募約用主治醫師2名 (編號:Q494)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台北市南港區 工作經歷不拘
    忠孝院區神經內科招募約用主治醫師2名 (編號:Q494) 一、職稱:約用主治醫師。 二、名額:正取2名,備取4名。 三、報名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領有國民身分證(大陸籍人士需來臺設籍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9-1條規定情形;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醫學系、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畢業。 (三)具備「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資格。 (四)具醫師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 (五)具神經科專科醫師證書。 (六)具有效期ETTC證書、ACLS證書、APLS證書或NRP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 四、甄試方式:面試30%、專業測驗(專案報告:區域醫院發展緊急取栓術之策略,15分鐘)70%,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五、工作項目: (一) 神經內科臨床醫療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臺北市南港區同德路87號)※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電話02-27861288轉8867張小姐,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八、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115年4月7日17:00止,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徵才公告」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以親送或限時掛號郵寄(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二股李小姐收,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臺北市新北市以外地區請務必自行預留郵件送達時間)。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職稱及寄件人姓名,且確實勾選必備資料(依實際收件證件資料為準)。 (二)應繳證件: 1.甄試報名表(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徵才公告」網路報名,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留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黏貼2吋照片1張)、自傳各1份。 2.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醫學系、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畢業證書影本。 4.醫師證書影本。 5.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有效期神經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7.有效期ETTC證書、ACLS證書、APLS證書或NRP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影本。 (三)注意事項: 1.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未註明應試類科、未貼妥照片、未填寫自傳、應備文件若有資料不全、未附或資格條件不符者,即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附文件、退件或及變更報考類科。 3.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甄試報名表所填具之電子郵件信箱、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有異動者,請以E-mail通知本院並同時來電確認,以維護錄取人員權益。 5.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6.參加甄試人員及錄取人員逾通知甄試時間、報到期限而未參加甄試或報到者,視為放棄,並註銷其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保留。 7.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8.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9.錄取後如有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情形,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者,於到職日前應辦理註銷。 10.依本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肆、二十三、(五)之規定,不得兼任本院以外之工作,但「公務員服務法」允許者不在此限,惟應事前報經院長核准。 (四)放榜地點: 請自行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錄取公告」查詢。 (五)甄試訊息: 請自行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初審公告」查詢(或洽聯絡人確認)。 (六)備註: 1.待遇:依「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基準」辦理。 2.錄取人員應持合格體檢報告(3 個月內有效期)始得完成報到手續(相關疑問請洽院本部職業安全衛生室電話:2555-3000分機2569)。 (本職缺限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報名,請勿於本網站報名或逕寄送資料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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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專案辦公室小兒科招募約用主治醫師公告(徵才編號1150182)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52089元 台北市中正區 工作經歷不拘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專案辦公室小兒科招募約用主治醫師公告 一、職稱:約用主治醫師。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至多5個月)。 三、報名資格: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醫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9-1條規定情形;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醫學系或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畢業。 (四)領有國內醫師證書。 (五)國內具有效期兒科專科醫師證書,具次專科醫師證明尤佳。 (六)國內具有效期ETTC證書、ACLS證書、APLS證書或NRP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 四、工作項目: (一) 小兒科臨床醫療業務〈病房、急診、門診〉 (二) 輪值班 (三) 教學 (四) 公衛任務 (五) 其他交辦事項 五、甄試方式:面試30%、專業測驗(專案報告,題目:請自擇兒科相關主題)70%,總分8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2號) ※本院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婦幼院區小兒科,聯絡人:王秀萍,連絡電話02-23941729,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八、放榜地點:請至本院網站「一般人才招募專區\徵才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錄取公告查詢。 九、甄試訊息:科內另行通知。 十、報名相關事項: (一)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5年4月30日17時止,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徵才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以親送或掛號郵寄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二股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 (二)應繳證件:(1)-(7)項必備,若資料不完整,不予通過書面審核。 (1)甄試報名表、自傳各1份(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留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最高學歷之醫學系畢業證書影本1份(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並應翻譯成中文。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4)國內醫師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各1份。 (5)國內具有效期兒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1份。 (6)國內具有效期ETTC證書、ACLS證書、APLS證書或NRP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影本1份(效期截止日期至少需至報到日)。 (7)專案報告1份 (8)相關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須註明起迄時間)。 (9)其他自行繳附文件(如○○次專科醫師證書)。 (三)注意事項: (1)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如需返還報名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以落實環保政策。 (2)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3)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4)依本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肆、二十三、(五)之規定,不得兼任本院以外之工作,但「公務員服務法」允許者不在此限,惟應事前報經院長核准。 (5)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6)待遇:依「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辦理。 (7)約用主治醫師比照「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按月提撥離職儲金,提撥金額依其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等級之百分之12提存儲金,其中百分之6由約用主治醫師於每月報酬中扣繳作為自提儲金;另百分之6由本院提撥作為公提儲金。 (8)錄取人員應持合格體檢報告(3個月內有效期)始得完成報到手續(相關疑問請洽院本部勞安室2555-3000分機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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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兒童青少年精神科第五年約用住院醫師招募公告(K211)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台北市信義區 工作經歷不拘
    松德院區兒童青少年精神科第五年約用住院醫師招募公告(K211) 一、職稱:第五年約用住院醫師(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三、報名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領有國民身分證(大陸籍人士需來臺設籍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9-1條規定情形;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二) 學歷: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醫學系或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畢業。 (三) 證書:中華民國醫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 經歷:於國內已完成精神科第四年住院醫師訓練,或預計於115年7月31日前完成精神科第四年住院醫師訓練。 四、甄試方式:面試30%、專業測驗(筆試)70%,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五、工作項目: (一) 兒童青少年精神科臨床醫療業務(含門診、兒青急性病房、青少年日間留院、醫院及學校社區照會、個別/團體心理治療、家族治療、家長親職團體、兒童司法精神鑑定、學齡前兒童發展評估及治療等)、病歷書寫、鑑定報告及兒童發展聯合評估綜合報告書撰寫。 (二) 儲備練習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臨床教學能力。 (三) 參與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研究。 (四) 兒童青少年精神科行政事務。 (五) 依照松德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專科醫師訓練計畫書完成訓練。 (六) 值班。 (七) 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六、 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1108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9號。 七、聯絡方式: 松德院區兒童青少年精神科林管理師,聯絡電話02-27263141轉1135;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八、報名方式: (一) 即日起至115年4月7日17:00止,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徵才公告」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以親送或限時掛號郵寄(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二股李小姐收,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臺北市新北市以外地區請務必自行預留郵件送達時間)。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職稱及寄件人姓名,且確實勾選必備資料(依實際收件證件資料為準)。 (二) 應繳證件:(均為必備資料) 1. 甄試報名表(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徵才公告」網路報名,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留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黏貼2吋照片1張)、自傳各1份。 2. 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 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醫學系或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畢業證書影本。 4. 中華民國醫師證書影本。 5. 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精神科第四年住院醫師近3個月內在職證明(需註明第四年起始日期)或完訓證明(需註明第四年起迄期間)影本。 (三) 注意事項: 1.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未註明應試類科、未貼妥照片、未填寫自傳、應備文件若有資料不全、未附或資格條件不符者,即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附文件、退件或及變更報考類科。 3.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報名表所填具之電子郵件信箱、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有異動者,請以E-mail通知本院並同時來電確認,以維護錄取人員權益。 5.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6.參加甄試人員及錄取人員逾通知甄試時間、報到期限而未參加甄試或報到者,視為放棄,並註銷其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保留。 7.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8.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9.錄取後如有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情形,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者,於到職日前應辦理註銷。 10.依本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肆、二十三、(五)之規定,不得兼任本院以外之工作,但「公務員服務法」允許者不在此限,惟應事前報經院長核准。 11.本職缺錄取人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無需簽訂「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 (四)放榜地點:請自行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錄取公告」查詢。 (五)甄試訊息: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初審公告」查詢(或洽聯絡人確認)。 (六)備註: 1.待遇:依「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基準」辦理。 2.錄取人員應持合格體檢報告(3 個月內有效期)始得完成報到手續(相關疑問請洽院本部職業安全衛生室電話:2555-3000分機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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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院區 業務課/急診批價組 事務員

    月薪 40200~40500元 台北市中山區 工作經歷不拘
    1.工作職責:急診掛號暨批價收費。 2.工作地點:急診室。 3.工作性質:櫃台服務。 4.三班制(白班、大.小夜),可配合彈性調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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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醫事室病歷組-助理員

    月薪 30590元 台北市信義區 工作經歷不拘
    學歷: 高中職以上,大學醫管、公衛、護理學系畢尤佳 工作經歷: 細心、負責、具工作熱忱且有相關經驗尤佳 工作內容: 1.辦理病歷資訊管理業務 2.執行推動電子病歷、病歷記錄質與量審查及病歷品質指標監測等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輪二班 具備文件: 1.畢業證書影本 2.履歷表與自傳 3.本院網站甄選資料表 基本薪資: 1.高中 30,590元/月 2.專科 32,800元/月 3.大學 34,280元/月 聯絡方式: 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2號 醫事室病歷組 收(註明應甄職務) E-mail-175176@h.tm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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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終獎金
  • 秘書室-不定期契約技術士(駕駛)

    月薪 31450元 新竹縣竹東鎮 工作經歷不拘
    一、擔任駕駛。 二、協助車輛維修及保養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專案計畫藥師

    月薪 66800元 嘉義縣朴子市 工作經歷不拘
    一、進用期間:自115年1月至115年12月31日止;期滿後,將依計畫續約情形及考核結果評估續聘與否。 二、工作內容: (一)負責「健康台灣深耕計畫」智慧平台之建置、維運及資料管理。 (二)協調廠商系統介面文件(API)與資料庫管理。 (三)蒐集、彙整、評估與分析計畫資料級成效。 (四)撰寫計畫相關報告。 (五)申請、核銷計畫經費。 (六)主管交辦事項。 三、資格條件: (一)學歷要求:國內外大專院校學士(含)以上藥學系畢業。 (二)專業技能:1.具藥師證書、2.通過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急診藥師能力測試鑑定。 (三)個人特質:對急診藥事服務具備熱忱、細心負責。 (四)經驗加分:1.具急診藥事經驗優先錄取、2.具備醫院藥事服務經驗,熟悉相關作業流程、3.對醫療資訊系統操作及數據處理有基本概念者。 四、工作內容: (一)執行新增的急診藥事相關作業,如藥品整備、調劑與供給。 (二)協助配合訪視藥品調查,尤其是急診病人的自備藥評估。 (三)協助配合新系統(如維穩、快克)的導入、測試與調校。 (四)負責AI回傳急診藥品資料的校正工作,確保數據準確性。 (五)負責計畫中各項重要指標的彙整、填報與追蹤,確保計畫順利執行。 五、薪資待遇: (一)月薪:66,800元/月(依政府相關規定或計畫規定調整)。 (二)其他福利:依本院及政府相關法規辦理勞保、健保、勞退提撥及年終獎金。 六、備註:本職務為專案約用性質,非屬公務人員。 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本職缺甄選如有錄取人員得隨時撤銷公告。>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公開徵才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及處理聲明如下】 (一)特定目的: 基於本院公開徵才之需要,為人事行政管理。 (二)蒐集項目: 依履歷表上所載應徵者之個人相關資料欄位,包含應徵者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血型、身分證統一編號、現居地址、戶籍地址、電子信箱、聯絡電話、教育程度、經歷、語言能力、電腦技能、自傳、希望待遇等相關資料。本院人才資料庫暫存作業需要,並就委任或僱傭關係決定等後續處理,為通知或契約關係之要約或承諾等作業項目為蒐集。 (三)使用範圍: 除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另有規定,或屬應徵者可公開蒐集資料,或應徵者前曾提供特定第三人【如政府機構就業網站或人力銀行網站等】蒐集外,應徵者個人資料僅供本院內部徵才業務使用。 (四)使用期間: 應徵者個人資料自本院蒐集日起保存4個月,逾左列保存期限期後,本院即停止處理、利用或刪除之。惟相關法令,另有保存期限規定者,從其之。 (五)未完整及確實揭露時: 本院申請表上所有填載項目都是應揭露事項,應徵者若未完整及確實填寫,可能會造成本院無法辨識應徵者身分及通知招募相關資訊,或無法評估是否符合本院招募條件等。 (六)查閱、請求複製本、更正資料、要求停止處理利用或刪除: 除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若您需要執行以上權利,請致電:本院人事室(05-3790600轉207或507)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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