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師|1111轉職專區
Facebook分享縮圖

轉職熱搜工作

您正在找營養師的工作,共計2178筆職缺在等你,馬上去應徵吧!

  • 營養師(需具營養師證照)

    月薪 35880~37950元 南投縣埔里鎮 工作經歷不拘
    1.團膳供餐作業 2.護理之家、養護中心患者營養評估、營養支持、營養諮詢、團體衛教及營養照顧。 3.門診、病房營養評估、支持及衛教。 4.各單位衛教活動 5.主管交辦事項及需配合工作輪調。
    展開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社區營養推廣中心「115 年度整合性長者健康促進計畫」招募研究助理 (社區營養師) (職務代理)公告【隨到隨考】

    月薪 45624~47850元 台北市大同區 工作經歷不拘
    一、單位:社區營養推廣中心 二、職稱:研究助理(社區營養師)(職務代理) 三、進用期間:自 115 年 6 月 2 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1 日止。 四、待遇: 具醫院或社區營養師經驗 5 年以上 47,850 元,不足 5 年 45,624 元,另享有勞健保(需檢附足資證明工作年資及內容之經歷證明文件) 五、報名資格: 1.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2.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 法第 28 條第 1 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及第 9-1 條規定情形;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3.學歷:學士(含)以上食品營養相關科系畢業。 【如為本年度應屆畢業生,應繳證件請詳閱「繳交證件」。】 4.證書(照):具中華民國營養師證書(請檢附證書正反面影本)。醫事人員需符合各類醫事人員相關醫事法規之執業登記規定。 【如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應繳證件請詳閱「繳交證件」。】 5.其它要求: (1)具醫院經驗尤佳。 (2)具社區營養相關工作經驗、糖尿病衛教師或長照 Level 1 證照資格者尤佳。 (3)具身心障礙手冊者或原住民尤佳。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社區營養推廣中心/衛生局,依業務需求指派(臺北市)。 七、工作項目: (一) 執行「整合性長者健康促進計畫」專案計畫 (二) 提供個別營養衛教及辦理團體營養教育 (三) 結合關懷據點等處辦理團體營養教育 (四) 發展社區營養教育方案 (五) 輔導社區餐飲業者高齡健康飲食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報名方式:即日起於上班時間(09:00~18:00)洽本中心聯絡人龔小姐(02)25553000 分機 2540, E-mail:T0719@tpech.gov.tw ,履歷郵寄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 101 號 11 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社區營養推廣中心龔亭綺收。 九、繳交證件: (一)應繳證件: 1.履歷表(請下載報名表黏貼 2 吋照片 1 張,並留白天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 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 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 6 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4.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5.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 6.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 7.其他需繳附文件: (1) 自傳 600 字內(格式不限) (2) 教案 1 則(題目自訂,格式如附件) (二)注意事項: 1.各項資料請以 A4 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 2.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77 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3.前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供膳作業員工體格檢查紀錄表)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體檢事宜請洽詢院本部職安室李小姐 2555-3000 分機 2569) 5.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6.本院約用人員管理要點第 21 條第 5 款規定略以,本院約用人員不得兼任本院以外之工作,但公務員服務法允許者不在此限,惟應事先報經院長核准。 十、甄試方式:面試 50%、專業測驗 50%,總分 70 分以上擇優錄取。測驗範圍 1.專案報告【依教案主題完成 8 分鐘 PPT 宣導,對象為 65 歲以上長者】 2.教案 1 則(題目自訂,格式如附件) (寄送報名文件時一併繳交) *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展開
  • 品保人員~主管(主任/副課長)_食品加工大廠 (3010276)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台北市中正區 3~4年工作經驗
    職責要求 1. 執行進口食品適法性評估、新品審查及營養標示與產品文件管理 2. 管理供應商文件需求與審查,並協調跨部門品質與法規事項 3. 處理客訴資料整理與內外部溝通 4. 支援報驗通關及政府查核應對 5. 操作食品雲系統並協助維護FSMS系統(ISO/HACCP) 任職資格 必要: 1. 大學以上,食品科系、食品科學相關、食品營養相關畢業 2. 具備 3 年以上食品相關產業 QA 或RA相關經驗 3. 具基本食品相關法規知識 次要: 1. 食品貿易業經驗尤佳 2. 具跨部門溝通協調經驗尤佳 3. 語文條件 : 英文:聽 /中等、說 /中等、讀 /中等、寫 /中等 日文:聽 /中等、說 /中等、讀 /中等、寫 /中等 (以上英文或日文擇一即可, 二者都會是最好) 4. 要熟HACCP、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系統
    展開
  • 【竹馬】營養課-廚師

    月薪 39800元 新竹市東區 工作經歷不拘
    1.烹煮患者(含普通餐、各式治療餐、產婦餐)、訪客、員工餐。 2.清潔並維護廚房設備。 3.研發菜色。
  • 食勤員

    月薪 33720~40800元 基隆市中正區 工作經歷不拘
    1.負責廚房團膳工作 2.協助營養師處理廚房相關文書作業 本職務任何異動皆以三軍總醫院人才招募公告為主
    展開
  • 資訊技術主管_營養品大廠 (3010140)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台北市士林區 工作經歷不拘
    • 規劃與執行集團資訊發展策略 • 統籌數位升級專案,提升產線自動化與資料整合能力 • 主導 ERP(鼎新 T100)及 BPM / MRP 系統管理與優化 • 建立與強化資訊安全架構(Firewall、網路安全) • 串聯各部門需求,建立跨域數位協作模式 • 進行需求訪談並推動跨部門專案 • 導入新技術(如 AI、數據應用)以提升營運效率 • 年度 IT 預算與專案規劃與執行
    展開
  • 食品研發(人食品牌)_食品大廠 (3010103)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桃園市新屋區 工作經歷不拘
    1.新產品配方開發、試產與量產轉換、具有設備調機與新設備導入運行經驗(與生產單位合作,完成配方放大測試、製程條件確認與量產穩定性評估(包含儲存、包裝穩定性測試及官能品評等評估) 2.原料評估與替代測試,開發與驗證新原料,確保品質、成本與法規符合。 3.研發紀錄文件撰寫與報告:包含配方卡、試驗紀錄、研發報告、工藝參數設定表、資料庫等。 4.建立產品規格書(規格、檢驗項目、包裝標示)。 5.支援採購及供應商管理:評估供應商品質、協助新原料導入文件與法規資料。 6.法規審查與標示:確保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法、衛福部公告及出口國法規。 7.跨部門協調:提供產品技術資料、包裝訴求、營養標示支援。 8.建立原料資料庫或配方管理系統,提升研發效率與知識管理。 9.分析市場趨勢與競品,提出新產品方向建議。 10.開發具市場差異化的新技術或新型態產品(如功能性食品、高蛋白)。 11.異常分析、客訴優化、製程改善優化。
    展開
  • 松德院區營養科招募約用技術士(廚師)公告

    月薪 36600元 台北市信義區 工作經歷不拘
    一、職務名稱:約用技術士(廚師) 二、職缺名額:正取 1 名 三、聯絡窗口:營養科 周營養師 電話:(02) 27263141分機1326 四、薪資待遇: 1. 約用技術士月薪約36,600元,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2. 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 五、報名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 學歷:國小(含)以上畢業。(請檢附學歷證明正反面影本) 3. 證照:具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證照。(請檢附證書正反面影本) 若無則先以約用服務員進用。【如參加本年度全國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經榜示成績合格者,應繳相關證明證件。】 六、工作地點: 松德院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9號三樓營養科)※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工作項目: (一)食材前處理、大量膳食、治療飲食烹調製備作業。 (二)特殊飲食製備。 (三)飲食配膳、病房送膳服務。 (四)科室及廚房設備、器具、環境清潔維護。 (五)國定例假日輪班,早、晚班或二頭班。 (六)其他交辦事項。 八、報名方式: (一) 請先繳交個人履歷表,繳交方式: 1. E–mail:A3388@tpech.gov.tw 2. 紙本寄送: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9號三樓營養科 (二) 其他證件須於面試當天繳交 (三) 聯絡人:營養科 周營養師 電話:(02) 27263141分機1326 九、考試時間/地點: 以隨到隨考方式招考,報名資料初審合格者,以E-mail或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報名人員亦可於上班時間電洽營養科 周營養師 電話:(02) 27263141分機1326 聯絡 十、繳交證件: 1、履歷表(請下載報名表黏貼2吋照片1張,並留白天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4、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參加本年度全國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經榜示成績合格者,請檢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成績通知書影本或線上查詢列印之成績單。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5、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6、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 十一、甄試方式: 實作70%、面試30%,總分70分以上擇優錄取。 十二、注意事項: 1.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2.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相關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5. 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6.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1個月內有效期)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體檢事宜請洽詢本院職業安全衛生室02-2555-3000#2569)。 7.錄取人員如欲放棄報到,請填妥放棄報到聲明書,倘逾期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8.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9.本職缺須通過供膳作業人員體檢(體檢項目:含一般體檢、胸部X光、A型肝炎、B型肝炎、梅毒、傷寒、痢疾及阿米巴原蟲等),體檢未通過者無法辦理報到,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進用。
    展開
    年終獎金康樂活動
  • 忠孝院區營養科招募約用技術士(廚師)公告

    月薪 36600元 台北市南港區 工作經歷不拘
    一、職務名稱:約用技術士 二、職缺名額:正取 1 名 三、聯絡窗口:營養科 高營養師 電話:(02)2786-1288分機8004 四、薪資待遇: 1.約用技術士月薪約36,600元,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年薪約43-49萬元。 2.福利:工作穩定、勞健保、文康活動、生日禮金、特休假、員工體檢、社團補助、進修補助。 五、報名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學歷:國小(含)以上畢業 3、證照:報考約用技術士需具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證照(請檢附證書正反面影本),若無則先以約用服務員進用【如參加本年度全國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經榜示成績合格者,應繳相關證明證件。】 六、工作地點:忠孝院區(臺北市南港區同德路87號)※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工作項目: (一)食材前處理、大量膳食、治療飲食烹調製備作業。 (二)流質及管灌飲食製作。 (三)飲食配膳、病房送膳服務。 (四)廚房設備、器具、環境清潔維護。 (五)國定例假日輪班,早、晚班。 (六)其他交辦事項。 八、報名方式: (一)請先繳交個人履歷表,繳交方式: 1、E–mail:A2877@tpech.gov.tw 2、紙本寄送:臺北市南港區同德路87號 營養科 (二)其他證件須於面試當天繳交 (三)聯絡人:忠孝院區營養科 林高營養師,電話:(02) 2786-1288分機8004 九、考試時間/地點: 報名資料初審合格者,以E-mail或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報名人員亦可於上班時間電洽忠孝院區營養科林營養師 (02)2786-1288分機8004聯絡 十、繳交證件: 1、履歷表(請下載報名表黏貼2吋照片1張,並留白天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4、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參加本年度全國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經榜示成績合格者,請檢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成績通知書影本或線上查詢列印之成績單。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5、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6、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 十一、甄試方式:實作70%、面試30%,總分70分以上擇優錄取。 十二、注意事項: 1、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2、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相關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不同院區或單位之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核章。 6、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1個月內有效期)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體檢事宜請洽詢本院職業安全衛生室02-2555-3000#2569)。 7、錄取人員如欲放棄報到,請填妥放棄報到聲明書,倘逾期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8、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9、本職缺須通過供膳作業人員體檢(體檢項目:含一般體檢、胸部X光、A型肝炎、B型肝炎、梅毒、傷寒、痢疾及阿米巴原蟲等),體檢未通過者無法辦理報到,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進用。
    展開
    年終獎金康樂活動
  • 和平婦幼院區營養科招募約用技術士(廚師)公告

    月薪 36600元 台北市中正區 工作經歷不拘
    一、職務名稱:約用技術士 二、職缺名額:正取 1 名 三、聯絡窗口:營養科 許營養師 電話:(02)2388-9595分機2729 四、薪資待遇: 1.約用技術士月薪約36,600元,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2.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 五、報名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學歷:國小(含)以上畢業 3、證照:具中華民國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證書(請檢附證書正反面影本)者尤佳。 若無則先以約用服務員進用。【如參加本年度全國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經榜示成績合格者,應繳相關證明證件。】 六、工作地點:和平院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33號)※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工作項目: (一)食材前處理作業。 (二)飲食配膳、病房送膳服務。 (三)廚房設備、器具、環境清潔維護。 (四)國定例假日輪班,早、晚班。 (五)其他交辦事項。 八、報名方式: (一)請先繳交個人履歷表,繳交方式: 1、E–mail:A5938@tpech.gov.tw 2、紙本寄送: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33號 營養科 (二)其他證件須於面試當天繳交 (三)聯絡人:和平院區營養科 許營養師,電話:(02)2388-9595分機2729 九、考試時間/地點: 報名資料初審合格者,以E-mail或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報名人員亦可於上班時間電洽和平院區營養科 許營養師(02)2388-9595分機2729聯絡 十、繳交證件: 1、履歷表(請下載報名表黏貼2吋照片1張,並留白天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4、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參加本年度全國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經榜示成績合格者,請檢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成績通知書影本或線上查詢列印之成績單。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5、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6、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 十一、甄試方式:實作70%、面試30%,總分70分以上擇優錄取。 十二、注意事項: 1、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2、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相關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不同院區或單位之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核章。 6、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1個月內有效期)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體檢事宜請洽詢本院職業安全衛生室02-2555-3000#2569)。 7、錄取人員如欲放棄報到,請填妥放棄報到聲明書,倘逾期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8、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9、本職缺須通過供膳作業人員體檢(體檢項目:含一般體檢、胸部X光、A型肝炎、B型肝炎、梅毒、傷寒、痢疾及阿米巴原蟲等),體檢未通過者無法辦理報到,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進用。
    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