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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職熱搜工作

您正在找業務推廣的工作,共計54950筆職缺在等你,馬上去應徵吧!

  • 瑞恩居家長照機構-居服督導員【花蓮市、新城鄉、吉安鄉】

    月薪 40000元 花蓮縣吉安鄉 工作經歷不拘
    1、協助機構負責人推動業務,督導所屬人員工作進度及考評。 2、督導所屬居服員,並辦理個督、團督及各項照顧服務工作及記錄。 3、居家服務排班、調班等。 4、定期電訪家訪,與案家保持良好互動。 5、協助辦理月例會、教育訓練、個案研討會議等。 6、處理案家申訴案件。 7、依個案需求提供或轉介適當社會福利或醫療資源使用。 8、主動發現對照顧上有需求之個案後,轉介照管專員進行失能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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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電信特約門市計時人員(新豐)

    時薪 196~200元 新竹縣新豐鄉 工作經歷不拘
    「神腦國際誠摯邀請二度就業人士加入我們的團隊!」 1. 通訊產品介紹與銷售,協助客戶挑選適合的設備。 2. 中華電信相關業務辦理,協助客戶選擇最適資費方案。 3. 新夥伴會有完整教育訓練,歡迎無經驗有服務熱忱的你。 4. 處理各項店務作業,如收銀結帳、庫存盤點、門市清潔,讓 你更了解門市運營模式。 5. 上班地點離家近,上班不用人擠人。 6. 工作氣氛好,跟可愛的門市夥伴一起打拚。 **偶爾需配合店點輪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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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總部】品牌副理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台北市松山區 3~4年工作經驗
    1.發展品牌策略、年度計劃。 2.擬定產品行銷企劃方案、新商品上市規劃。 3.包裝/定價/促銷策略制定。 4.成本/毛利/預算管控。 5.銷售分析、競品分析、蒐集市場資訊、消費者調查。 6新商品開發,拜訪工廠,與工廠溝通去制定產銷計畫及追蹤進度。 7.商品行銷規劃、執行行銷/媒體活動,包含廣告、公關、媒體、品牌的資源整合。 8.協同業務部門作產品通路活動規劃與販促企劃。 9.主管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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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案輔導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花蓮地區

    月薪 41673元 花蓮縣花蓮市 工作經歷不拘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花蓮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花蓮地區(花蓮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花蓮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花蓮分會(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許華寧主任,電話:(03)823-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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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終獎金工作獎金定期調薪
  • 個案輔導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基隆地區

    月薪 41673元 基隆市信義區 工作經歷不拘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徵選職務:基隆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基隆地區(基隆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基隆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基隆分會(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莊夢如主任,電話:(02)2466-7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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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終獎金工作獎金定期調薪
  • 精神科契約職能治療師

    月薪 40729元 桃園市桃園區 工作經歷不拘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精神科契約職能治療師招募公告 一、招募名額:精神科契約職能治療師1名 二、工作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100號 三、資格條件: 1. 大學本(相關)科系畢業,具職能治療師證照者。 2. 應屆畢業可。 3. 未支領月退休俸(金)者。 ● 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四、工作內容: 1. 職能治療臨床及相關衍伸業務。 2. 職能治療實習學生教學(具臨床教師資格者)。 ● 領照未滿四年者,可安排進行PGY兩年期訓練。 五、 其他: 1.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00(彈性上下班別),六需配合輪流加班帶領活動(8:00-16:00, 約每2-3個月1天,可選擇補休或加班費),到職日可討論。 2. 薪資40729元/月,每月獎勵金,每年調薪1千多元,另若軍公教調薪,則跟隨調整薪資,具臨床教師資格者,試用期滿,簽約定服務期限2年,核發10萬元留任獎金、任職第 3年起,簽約服務期限 1年者,發給3萬久任獎金。 3.補助福利:公會會費全額補助、繼續教育公費公假及科內自辦課程、職能治療師節餐敘、生日禮金800元、運動社團、工作服、外縣市可申請兩人一間之院內員工宿舍,800元/月、員工及家屬就醫費用優惠、停車優惠、員工健康檢查、流感疫苗施打、院內期刊論文發表獎勵等。 4.本職缺特色: 上下班時間彈性,可因應生活型態調整,業務協調容易,便於請假,可安排出國、休閒等,業務量部分可準時上下班,更可因應不同階段職涯做適度調整及發展業務。 本院經醫策會教學評鑑合格,地點近桃園火車站及市區,交通及生活機能便利(離市區騎車約5-10分鐘)。目前設有急性、慢性、日間病房、門診、長照、職業重建相關均具備。 6、 徵選資訊: 1. 方式:(1)履歷資料 (2)筆試、面試。 2. 資格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筆試、面試。 七、應備資料:(以電子郵件方式) 1. 個人履歷 (需附有照片含自傳,並留白天聯絡電話)。 2. 符合及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1份。 3. 職能治療師證書正反面影本1份。 4. 其他經歷證明:相關工作、實習證明資料、可附上帶領過的個案報告、活動計畫書、作品等能呈現個人能力之相關資料。 收件截止日期:隨到隨審。履歷合格者以電話通知時間地點。 連絡人:邱文粲 職能治療師 連絡電話:03-3384889 分機5310 連絡電子郵件:gemini7715@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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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管助理

    月薪 33000~38000元 新北市新莊區 2~3年工作經驗
    1.熟電腦操作 2.系統建立作業(各式單據建立、報表匯出、資料整理、Excel函數、鼎新Cosmos ERP) 3.商品檢測與出貨(清點、包裝、支援超商寄件) 4.協助主管日常批發採購業務等相關作業 5.帳務核對及開立發票 (具會計經驗佳) 6.主管客戶來訪接待服務 7.行政業務追蹤執行及主管交辦事項達成 ※會騎車者優先錄取 ※能配合平日彈性加班者優先錄取 (依勞基法計算加班費) ※有意培訓升遷為「主管特助、主管秘書」者優先錄取 【個人特質】 ※喜愛科技新知或對3C有基本知識者佳 ※熟悉行政文書流程管理或擅長Google操作(試算表、表單)者佳 ※重視團隊合作及正向樂觀態度者 ※具邏輯、禮儀、同理心、溝通協調、通權達變、責任感及承壓能力 ––––––––––––––––––––––––––––––––––––––––- 譯通擁有專業的六大部門,分工確立升遷制度完整 電子商務中心:行銷部(零售、經銷、廣告、美編社群、品牌週邊)、企劃部(B2C平台) 倉儲管理中心(進貨、理貨、出貨、出口) 客戶服務部門 維修技術部門 人資管理部門 財務會計部門 各部門不僅有獨立的作業系統,及專業的作業流程,並且可以有效的合作與跨部門溝通, 已達成高效率水平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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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家服務主任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45000元 台北市大安區 2~3年工作經驗
    1.能準時提出適當的年度計畫及成果報告 2.能準時提出妥善切實之月工作計畫及成果報告 3.能妥善規畫運用人力職責分派恰當 4.能關心部屬定期與工作人員會談並維持工作士氣 5.能有系統地稽核工作發現問題、促進工作品質,進行改善專案 6.能做有條理的公文/手冊/紀錄/文書管理 7.能依計畫進度完成任務(包括各項合約及招標案及特殊專案計畫或任務) 8.落實執行勞工安全相關事務及員工健康促進 9.能做妥善的庫存及財產管理 10.做合宜的成本分析開源節流 11.能擬定合理的預算並依計畫執行 12.能擬定合宜的在職教育計畫(包含進階制度及勞工安全)並切實執行 13.能落實執行職前訓練 14.能配合實習單位的學習需求 15.能將機構之規定政策及制度正確傳達給部屬 16.能妥善處理危機事件,並能讓上級得到及時應有之資訊 17.能隨時保持網站資訊之時效性 18.能準時配合安養護通訊之相關資訊 19.與上級主管機關及相關機構人員建立良好關係 20.能積極開發業務 21.能針對業務情境改革創新 22.能配合出席機構內部及外部各項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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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訊部-資訊分析師(Web程式設計)‘

    月薪 37600~80600元 彰化縣彰化市 工作經歷不拘
    ★具相關經驗者,專業加給另議,薪資依經驗與能力優酬面議 –––––––––––––––––––––––––––––––––––––––––––––––––––––––––– 1.負責前端網頁開發、後臺系統程式撰寫及維護。 2.主管交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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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級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總會

    月薪 41673元 台北市中正區 工作經歷不拘
    一、職缺及錄取名額: 中級專員。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 (一)工作內容:(以下工作內容為團隊所有成員分工,非單人負責) 1.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業務,協助主管規劃制定相關服務方案、計畫或規定。 2.協助主管依據規定輔導、查核、評鑑分會業務。 3.協助彙整、審核或辦理分會提報或當事人提出複審、異議案件。 4.協助連結網絡資源、蒐集相關網絡或學術等資料。 5.協助辦理被害人關懷、學術研討等活動及業務會報等會議。 6.為民服務及申訴案件之列管處理。 7.彙整各項服務績效與成果,協助編製報表、計畫及成果。 8.其他主管交辦業務及行政事務協助。 電腦專長:熟悉文書編輯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 附加條件: 1.對於公益團體/非營利組織之工作屬性及服務理念有一定認識。 2.自認善於溝通(必須與地方分會、外部單位聯繫)、細心(彙整分析報表資料)且耐心(各項審查或作業有一定步驟程序)。 3.如能提供過去製作Word及Powerpoint成品(可列印其中數頁代表,務必為自己製作)佐證為佳。 (二)待遇: 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三)工作地點: 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 (四)工作時間: 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依法補休或申請加班費。 三、甄選條件: 1.男女不拘。 2.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法律系、犯罪防治、心理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 3.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4.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 5.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應備資料與應徵方式: 填寫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甄選報名表,並檢附下列資料 (1.)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2.)最近半年內2时脫帽半身彩色照片2張(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3.)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項目: (一)書面報告:佔總分50% (1)自傳(20%)規格-1000字以上、電腦打字、標楷體14號字、以A4纸式列印。 (2)保護業務活動企劃擬作(30%):以下任選一項【規劃馨生人(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戶外團體輔導活動企劃;如何宣傳/募集社會资源計劃書乙份(以A4紙直式撰擬、格式不拘),並為此計劃撰寫一份新聞稿附於其後】。 備註:書面報告(1)(2)項請於通訊報名時一併繳交 (二)口試: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佔總分50%) 六、口試甄選時間: 報名文件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七、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 八、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薛先生,電話:(02)2736-58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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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終獎金工作獎金定期調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