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職熱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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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顧問師/高級顧問師 (數位審計)-100ITA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台北市信義區 工作經歷不拘1. KPMG數位審計主要工作內容為幫助企業評估資訊科技的風險,透過財務資訊表達之適切與允當性、法令遵循以及經營管理的不同角度,評估資訊科技風險並採行適當控管機制,以掌控相關風險。 服務範圍主要包含: (1) 電腦審計服務 (2) 資訊風險評估 (3) 資訊內控建置 (4) 法令遵循評估 (5) 第三方管理及查核 2. 有機會依能力與意願進行工作角色輪調與國際輪調。 3. 未來職涯發展包括資訊策略規劃、資訊績效改善、資訊服務管理、資訊專案管理、資訊系統驗證、ERP導入、資訊風險管理等。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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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部】顧問師/高級顧問師(資訊安全)-319319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台北市信義區 1~2年工作經驗執行資安顧問諮詢服務專案,有機會依意願進行不同角色工作輪調。 (工作指派以政府機關與資訊服務業者產業優先) -
【審計部】副理/經理 (數位審計)-100ITA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台北市信義區 3~4年工作經驗1. 執行電腦審計與資訊顧問專案,包括ERP與電腦系統稽核、資訊安全、個資保護等。 2. 有機會依能力與意願進行工作角色輪調與國際輪調。 3. 未來職涯發展包括資訊策略規劃、資訊績效改善、資訊服務管理、資訊專案管理、資訊系統驗證、ERP導入、資訊風險管理等。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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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主管/人資長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台北市松山區 5~6年工作經驗1.建立及推動內部績效管理與員工獎懲制度,及各項行政管理辦法 2.勞資關係維護與調解,處理員工資遣解雇等特殊人力資源相關議題。 3.規劃與執行人員招募、甄選與任用,改善流程 4.規劃推動人資策略發展相關專案 5.協助公司教育訓練發展之規畫與執行、成效評估 6.其他主管交辦事項。展開 -
人資專員(新竹)
月薪 38000~45000元 新竹市 2~3年工作經驗我們專注於半導體製造相關設備、無塵室工程、鐵材及不銹鋼製品、機械隔離平台與生產設備耗材的規劃、製造及安裝服務,主要服務半導體晶圓廠、電子製造業及無塵室工程相關客戶,致力於提供符合產業需求的設備與工程整合方案。 工作內容: 1. 規劃、執行及檢討年度員工活動專案,包含春酒、中秋節活動、員工慶生及家庭日等,負責活動規劃、供應商協調、預算控管與成效追蹤。 2. 負責員工福利制度及相關作業管理,包含團體保險、福利平台及福利方案執行,並依員工需求與使用狀況提出改善建議。 3. 規劃及推動員工社團與內部交流活動,負責活動申請、資源整合、經費管理及執行成效追蹤,以提升員工參與度與組織凝聚力。 4. 辦理員工關係相關事項,包含新人學習心得追蹤、離職訪談、員工申訴受理及後續處理,協助預防與降低勞資爭議。 5. 協助招募、面談安排、報到作業、教育訓練及人才發展等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確保各項作業依公司制度及時程執行。 6. 維護人力資源相關資料及系統,協助彙整員工異動、福利使用、招募及訓練等數據,製作管理報表並提供人力資源管理分析。 7. 協助檢視及執行勞動法令、公司人事制度與相關作業規範,妥善保存人事資料,並落實個人資料保護及人事資訊保密要求。 8. 配合主管交辦之人力資源專案及行政事項,並與各部門進行溝通協調,確保相關工作順利完成。 誠摯邀請具備人力資源實務經驗、溝通協調能力及責任感的人才加入我們,與公司共同推動員工關係、福利制度及人才發展工作。期待您的加入,歡迎立即投遞履歷。展開 -
院本部秘書室招募員三級約用管理師公告(院本部秘書室/院區總務課)1150711
月薪 35594元 台北市萬華區 2~3年工作經驗一、單位:院本部秘書室 徵才編號:1150711 二、職稱:員三級約用管理師 三、名額:儲備6名 【儲備有效期限自榜示之翌日起 6 個月內有效】 四、資格條件及應徵方式 (一) 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 待遇:月薪約3萬5,594元,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三) 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生日禮券。 (四) 報名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9-1條規定情形;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2.學經歷: (1)學士以上學位。 (2)副學士學位,且具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經本院認定者 (需檢附足資證明工 作年資及內容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如為本年度應屆畢業生或研究所應屆畢業生,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3.其它要求: (1)具身心障礙手冊或原住民尤佳。 (2)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4.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 位」欄位處核章。 (五)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10月5日,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六) 報名網址: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徵才公告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七) 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含下載之報名表、身分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專業證照等影本資料,請詳閱備註欄應繳證件說明)方式辦理。 2.報名表件需於規定期限內以親送或掛號郵寄至「(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一股收」,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 3.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八) 資格初審合格及甄試訊息預計將於報名截止後兩週內,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初審公告查詢,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九) 甄試方式:面試50%、專業測驗50%,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十) 甄試時間及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載明。 五、工作項目: (一) 辦理財物、勞務等各項採購,含招標、履約管理、驗收及核銷作業。 (二) 辦理宿舍、公務車輛及停車場管理等行政支援業務。 (三) 辦理公用房地、場地及會議室管理作業。 (四) 辦理出納、衛材庫、庶務業務及小額採購等相關事務。 (五) 辦理文書檔案管理作業,包含公文系統及檔案點收、清查、鑑定及銷毀等事項。 (六) 配合辦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院本部秘書室/院區總務課(依人力出缺情形,安排工作地點)※本院為無檳無菸職場。 七、聯絡方式:秘書室:聯絡電話02-25553000轉2370;人事室:林小姐,聯絡電話02-25553000轉2319,傳真電話02-23028407,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八、 (一)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 1.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徵才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4.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5.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 6.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如應試職缺未要求工作經歷者則免附。 7.其他需繳附文件。 (二)注意事項: 1.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3.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4.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通知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另錄取人員經自行評估填寫放棄到職聲明書,表示放棄本次報名考試錄取之資格。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6.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7.錄取後如有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情形,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者,於到職日前應辦理註銷。展開 -
院本部企劃行政中心招募儲備員三級約用管理師公告1150626
月薪 35000元 台北市大同區 2~3年工作經驗一、單位:院本部企劃行政中心 徵才編號:1150626 二、職稱:員三級約用管理師 三、名額:儲備2名【儲備有效期限自榜示之翌日起6個月內有效】 四、資格條件及應徵方式: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待遇:月薪約35,000元,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三)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生日禮券。 (四)報名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9-1條規定情形;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2.學經歷:(需檢附足資證明工作年資及內容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1)學士以上學位。 (2)副學士學位,且具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經本院認定者。 (3)副學士學位,在學期間於區域級以上醫院實習成績達85分(含)以上者。 (4)副學士以上學位,具相關專業證照,經本院人力資源管理委員會認定者。 【如為本年度應屆畢業生或研究所應屆畢業生,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3.其他要求: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4.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10月8日止,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逾時不予受理。 (六)報名網址: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徵才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徵才公告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七)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含下載之報名表、身分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專業證照等影本資料,請詳閱備註欄應繳證件說明)方式辦理。 2.報名表件需於規定期限內以親送或掛號郵寄至「(10851)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一股收」,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 3.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八)資格初審合格及甄試訊息預計將於報名截止後兩週內,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徵才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初審公告查詢,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九)甄試方式:面試50%、專案報告50%,總分75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專案報告題目:【企劃人員應扮演的角色】 (報告時間10分鐘,寄送報名表時請同時附上專案報告書面資料,甄試當日請自行攜帶報 告電子檔) (十)甄試時間及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載明。 五、工作項目: (一)綜理醫務企劃業務。 (二)醫院評鑑相關業務。 (三)委員會及相關會議追踨管考。 (四)其他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各院區企劃課。 ※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企劃行政中心葉小姐:聯絡電話02-25553000轉2628;人事室林小姐:聯絡電話02-25553000轉2319,傳真電話02-23028407,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八、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 1.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徵才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4.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5.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6.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如應試職缺未要求工作經歷者則免附。 7.其他需繳附文件。 九、注意事項: (一)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 1.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4.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5.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 6.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如應試職缺未要求工作經歷者則免附。 7.其他需繳附文件。 (二)注意事項: 1.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3.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4.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錄取通知送達(採電子郵件寄送)次日起算3日內(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回覆到職意願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6.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7.錄取後如有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情形,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者,於到職日前應辦理註銷。展開 -
松德院區社工科招募員二級約用社會工作師公告1150655
月薪 50000元 台北市信義區 3~4年工作經驗一、單位:松德院區社工科 徵才編號:1150655 二、職稱:員二級約用社會工作師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有效期限自榜示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四、資格條件及應徵方式: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待遇:月薪約50,000元,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三)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生日禮券。 (四)報名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學經歷:(需檢附足資證明工作年資及內容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1)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碩士以上學位。 (2)社會工作相關科系學士學位,且具1年以上社工相關工作經驗經本院認定者。 (3)社會工作相關科系副學士學位,且具3年以上社工相關工作經驗經本院認定者。 【如為本年度應屆畢業生或研究所應屆畢業生,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3.證書(照):具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證書(請檢附證書影本)。 4.其他要求:具身心障礙手冊尤佳。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9月24日止,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逾時不予受理。 (六)報名網址: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徵才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徵才公告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七)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含下載之報名表、身分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專業證照等影本資料,請詳閱備註欄應繳證件說明)方式辦理。 2.報名表件需於規定期限內以親送或掛號郵寄至「(10851)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一股收」,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 3.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八)資格初審合格及甄試訊息預計將於報名截止後兩週內,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徵才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初審公告查詢,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九)甄試方式:面試50%、專業測驗(筆試、實作)50%,總分75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測驗範圍:精神醫療社會工作實務(含相關法規) (十)甄試時間及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載明。 五、工作項目: (一) 門診、急診與病房病患及精神護理之家住民之個別與家庭評估及社工處遇、家族治療。 (二) 規劃辦理各類病患或家屬團體工作。 (三) 結合社會資源及開創新的資源。 (四) 辦理社會服務暨醫療救助金管理、志工管理等行政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 進行病患身心障礙鑑定、推廣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及簽署等衛生局公衛任務及行政事項結合社會資源及開創新的資源。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社工科 ※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松德院區社工科廖主任,聯絡電話02-27263141轉1109或1141;人事室林小姐:聯絡電話02-25553000轉2319,傳真電話02-23028407,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八、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 (一)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 1.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徵才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4.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5.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 6.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如應試職缺未要求工作經歷者則免附。 7.其他需繳附文件。 (二)注意事項: 1.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3.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4.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通知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6.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7.錄取後如有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情形,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者,於到職日前應辦理註銷。展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