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本部職業安全衛生室招募員二級約用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
月薪 37900~44900元
台北市大同區
6~7年工作經驗
一、單位:院本部職業安全衛生室
二、職稱:員二級約用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
三、名額:正取2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榜示之翌日起3個月】)
四、資格條件及應徵方式: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待遇:月薪約37,900~44,900元(年薪約45萬~61萬),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三)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
(四)報名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學經歷:(請附學歷及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1)碩士以上學位。
(2)學士學位,且具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經本院認定者。
(3)副學士學位,且具六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經本院認定者。
【如為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3.證書(照):(需具有其中一項即可,請檢附證照影本)
(1)領有職業安全管理或職業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照。
(2)具有職業安全管理師或職業衛生管理師資格。
4.其它要求:具身心障礙手冊或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9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六)報名網址: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徵才公告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七)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含下載之報名表、身分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專業證照等影本資料,請詳閱備註欄應繳證件說明)方式辦理。
2.報名表件需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一股收」,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
3.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八)資格初審合格及甄試訊息公告日期:預計將於報名截止後兩週內,前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初審公告查詢,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九)甄試方式:面試50%、專業測驗(筆試)50%,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測驗範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及管理實務】
(十)甄試時間及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載明。
五、工作項目:
(一)擬訂院區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定及年度管理計畫。
(二)辦理院區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會務事項。
(三)彙整院區職業災害統計、調查及內部申報。
(四)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績效管理評估、資訊蒐集分享、諮詢服務與申訴事項。
(五)辦理院區各項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六)辦理院區員工健康檢查、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事項。
(七)辦理院區各項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事項。
(八)辦理院區自主檢查、作業環境監測及危險性機械(設備)安全檢查作業,並採取對策。
(九)辦理院區承攬業務協議組織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十)設置院區防護具及安全防護設施。
(十一)必要時配合院區輪值班。
(十二)其他上級主管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各院區※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人事室:許小姐,聯絡電話02-25553000轉2319,傳真電話02-23028407,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八、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
1.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4.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5.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
6.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如應試職缺未要求工作經歷者則免附。
7.其他需繳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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