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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第五次專任教師【甄選科別:英文1名、物理1名、化學1名、生物1名、國中專輔1名】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新北市三峽區 工作經歷不拘115學年度專任教師 甄選科別: 英文1名 物理1名 化學1名 生物1名 國中專輔1名 本校特色~ 1.於學生上課期間員生餐廳可供登記用餐(提供早、中、晚餐,登記用餐者,學校補助部份餐費)。 2.本校備有教職員宿舍可供申請 應徵詳細資料請至本校官網最新消息下載115學年度第5次專任教師甄試簡章 https://www.tsshs.ntpc.edu.tw/p/412-1000-373.php?Lang=zh-tw 1.紙本郵寄至新北市三峽區溪東路251號人事室(註明教師甄選) 或 2.E-mail至tree660427@tsshs.ntpc.edu.tw信箱展開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國際商務系115學年第2學期 誠徵國際企業經營、國際經濟貿易、國際財務金融、國際行銷管理領域為主之專任教師(2名)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2000~70400元 台北市中正區 工作經歷不拘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國際商務系 誠徵專任教師 • 職級:助理教授(含)以上 • 領域:國際企業經營、國際經濟貿易、國際財務金融、國際行銷管理領域為主之專任教師(2名) • 申請資格: 1. 應徵時已取得國內外大學商學、管理或經貿博士學位,主修國際企業經營、國際經濟貿易、國際財務金融、國際行銷管理領域。 2. 具備全英語教授專業課程能力。 3. 具備助理教授證尤佳。 4. 具研究能力並發表於國內外重要期刊(SCI或SSCI,需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5. 具備申請科技部計畫或產學合作計畫的經驗或潛力。 6. 需指導學生參與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 7. 可任教國際企業經營、國際經濟貿易、國際財務金融、國際行銷管理領域等相關課程。 8. 依教育部104年1月14日公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規定:「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本法施行(104年1月14日)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應聘者需符合此項規定。 9. 於今年始取得博士學位,尚無大學任教經驗者,以博士論文及著作發表,和足以證明其研究與教學潛力之相關資料作為主要的遴聘考量。 • 工作項目: 本校國際商務系教學、研究及系務行政服務工作。 • 起聘日期:確切日期以完成校內相關會議流程及實際進用情形起聘。 • 申請資料: 1. 基本資料表(請至人事室網站(https://po.ntub.edu.tw/p/405-1013-36814,c1138.php?Lang=zh-tw)下載「新聘專任教師應徵基本資料表」,繕打列印後連同以下資料一併繳交。)。 2. 履歷表:包括自傳、照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通訊地址、連絡電話、電子信箱、傳真號碼、現職、重要學經歷、專長領域、教學研究方向(含計畫)、產學及研究著作目錄等。除檢附紙本外並同時至報名網頁填具申請資料。 報名網頁:https://forms.gle/9TyDyXT8Eb2D4ttk6 3. 身份證影本、教師證書影本、大學、碩士和博士歷年成績單(需已驗證)和學歷證件影本(如為國外學歷,須經駐外單位完成驗證),並依規定繳交實務經歷證明文件影本(一年以上,且註明起迄日期)。 4. 著作一式1份,包含最近五年內已發表或出版之相關著作(請加註作者序和期刊等級,例如:SSCI、SCI等),以及博士論文。 5. 具英文授課能力,請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或說明。 6. 擬開相關專業科目課程至少兩門之教學大綱。 7. 推薦信兩封。 8. 其它有利審查文件。 • 申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5年09月11日(郵戳為憑)送達國際商務系。 • 郵寄地址:臺北市100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國際商務系收(信封請務必註明【應徵國際商務系專任教師】及白天連絡電話)。 • 洽詢人:莊助教,電話(02)2322-6391,電子信箱:777working@ntub.edu.tw。 •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及試教,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相關事宜悉依本校「教師聘任辦法」和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之。展開 -
★時尚造型科美容美髮專長(進修部)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桃園市中壢區 工作經歷不拘美髮、美容、整體造型。 報名資格: 凡國內外大學以上本科系畢業,對教學工作有教學熱忱、愛心、責任心者。 ★ 面試須知:有意願者請先到公司簡介下方下載面試須知的制式履歷表投遞,經本校書面初審通過者,電話通知參加甄試。展開 -
行政暨環境教育人員(具證照)(污水處理廠)-新竹縣竹東鎮
月薪 33000~38000元 新竹縣竹東鎮 工作經歷不拘1.推廣水資源回收中心環境教育活動 2.參訪活動規劃及導覽解說 3.環境教育教案編撰及發想 4.行政庶務及報核作業 5.環保申報作業 6.主管交辦事項展開 -
徵才【員和非營利幼兒園】特教助理員 截至115年7月31日止
時薪 196元 新北市土城區 無工作經驗一、聘任日期: 即日起開始上班~115年07月24日 二、上班時間: 每日09~13點(每日共計4小時,每周共計20小時) (依照人事行政局公告之國定假日休息) 三、工作內容: (一)提供特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支持性服務,協助班級教師照顧特生、協助班級活動進行。 (二)每日上通報網撰寫特生觀察記錄。 四、待遇與福利: (一)(時薪制)依勞基法基本時薪計算,依法投保勞健保,有特休。(每月10日發薪) 五、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歷 (二)須參加36小時職前訓練(到職後3個月內完成,或進用日前3年內已完成) (三)加分條件:具幼教或特殊教育相關經驗者佳 六、繳交文件: (一)最高學歷證明 (二)三個月內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可後補) (三)身份證影本 (四)郵局或元大銀行存摺影本(非元大帳戶須扣除手續費) (五)教保資格證明(如教師證書或教保員證書,非必須) 七、其他: 1.全園教職員工須對同仁、家長、幼兒採取正向、友善的態度互動。 2.有關園內文件、幼兒、家長的相關資訊,應予嚴守保密原則。 3.中午由學校供餐。(請自備餐具) 八、聘任相關條件與辦法說明: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1條規定,職前訓練: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學生助理員(以下統稱2者為助理人員)進用前或進用後3個月內,接受各該主管機關、學校或幼兒園辦理之36小時以上職前訓練。 在職訓練:助理人員每年應依下列時數接受各該主管機關、學校或幼兒園辦理之在職訓練: 月薪制:24小時以上。 時薪制:9小時以上。(★本案為時薪制) 訓練課程以案例及實作為主;並應包括性別平等教育及兒少保護等相關知能課程3小時以上。 https://kidedu.ntpc.edu.tw/p/406-1000-13722,r126.php展開 -
徵才【泰好非營利幼兒園】特教助理員 截至115年7月31日止
時薪 196元 新北市泰山區 無工作經驗一、聘任日期: 即日起開始上班~115年07月24日 二、上班時間: 每日09~13點(每日共計4小時,每周共計20小時) (依照人事行政局公告之國定假日休息) 三、工作內容: (一)提供特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支持性服務,協助班級教師照顧特生、協助班級活動進行。 (二)每日上通報網撰寫特生觀察記錄。 四、待遇與福利: (一)(時薪制)依勞基法基本時薪計算,依法投保勞健保,有特休。(每月10日發薪) 五、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歷 (二)須參加36小時職前訓練(到職後3個月內完成,或進用日前3年內已完成) (三)加分條件:具幼教或特殊教育相關經驗者佳 六、繳交文件: (一)最高學歷證明 (二)三個月內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可後補) (三)身份證影本 (四)郵局或元大銀行存摺影本(非元大帳戶須扣除手續費) (五)教保資格證明(如教師證書或教保員證書,非必須) 七、其他: 1.全園教職員工須對同仁、家長、幼兒採取正向、友善的態度互動。 2.有關園內文件、幼兒、家長的相關資訊,應予嚴守保密原則。 3.中午由學校供餐。(請自備餐具) 八、聘任相關條件與辦法說明: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1條規定,職前訓練: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學生助理員(以下統稱2者為助理人員)進用前或進用後3個月內,接受各該主管機關、學校或幼兒園辦理之36小時以上職前訓練。 在職訓練:助理人員每年應依下列時數接受各該主管機關、學校或幼兒園辦理之在職訓練: 月薪制:24小時以上。 時薪制:9小時以上。(★本案為時薪制) 訓練課程以案例及實作為主;並應包括性別平等教育及兒少保護等相關知能課程3小時以上。 https://kidedu.ntpc.edu.tw/p/406-1000-13722,r126.php展開 -
徵才【永翠非營利幼兒園】特教助理員 截至115年7月31日止
時薪 196元 新北市板橋區 無工作經驗一、聘任日期: 即日起開始上班~115年07月24日 二、上班時間: 每日09~13點(每日共計4小時,每周共計20小時) (依照人事行政局公告之國定假日休息) 三、工作內容: (一)提供特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支持性服務,協助班級教師照顧特生、協助班級活動進行。 (二)每日上通報網撰寫特生觀察記錄。 四、待遇與福利: (一)(時薪制)依勞基法基本時薪計算,依法投保勞健保,有特休。(每月10日發薪) 五、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歷 (二)須參加36小時職前訓練(到職後3個月內完成,或進用日前3年內已完成) (三)加分條件:具幼教或特殊教育相關經驗者佳 六、繳交文件: (一)最高學歷證明 (二)三個月內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可後補) (三)身份證影本 (四)郵局或元大銀行存摺影本(非元大帳戶須扣除手續費) (五)教保資格證明(如教師證書或教保員證書,非必須) 七、其他: 1.全園教職員工須對同仁、家長、幼兒採取正向、友善的態度互動。 2.有關園內文件、幼兒、家長的相關資訊,應予嚴守保密原則。 3.中午由學校供餐。(請自備餐具) 八、聘任相關條件與辦法說明: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1條規定,職前訓練: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學生助理員(以下統稱2者為助理人員)進用前或進用後3個月內,接受各該主管機關、學校或幼兒園辦理之36小時以上職前訓練。 在職訓練:助理人員每年應依下列時數接受各該主管機關、學校或幼兒園辦理之在職訓練: 月薪制:24小時以上。 時薪制:9小時以上。(★本案為時薪制) 訓練課程以案例及實作為主;並應包括性別平等教育及兒少保護等相關知能課程3小時以上。 https://kidedu.ntpc.edu.tw/p/406-1000-13722,r126.php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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