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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公告》 各院區招募四級約用專科護理師(護理師)【隨到隨考】
月薪 45000元 台北市大同區 工作經歷不拘一、職稱:四級約用專科護理師(護理師) 二、薪資待遇: 1、具專科護理師證書者,以專科護理師任用,月薪5.5萬元以上,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2、未具專科護理師證書者,以護理師任用,月薪4.5萬元以上,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三、報名資格: (一)學歷:副學士以上護理學系畢業。 【如為本年度應屆畢業生或研究所應屆畢業生,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二)經歷:具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專科護理師證書者:不限相關經歷。 2、 未具專科護理師證書者:須執業登記年資滿三年以上,且具受訓中專科護理師資格證明,經本院認定者。 (三)證書(照):具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專科護理師證書者:請檢附證書影本。 2、 未具專科護理師證書者:應具護理師證書,且具受訓中專科護理師資格證明,經本院認定者。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9-1條規定情形;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醫事人員需符合各類醫事人員相關醫事法規之執業登記規定。【如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四、名額、聯絡方式及工作地點:*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各院區採隨招隨考,報名請洽各該出缺院區窗口】 (一) 院本部-護理部總窗口 窗口張文琪 連絡電話2555-3000、分機2652、電子郵件A5690@tpech.gov.tw (二) 中興院區(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內科:窗口莊雅惠 連絡電話2552-3234、分機6322、電子郵件A5348@tpech.gov.tw 外科:窗口黃詩珊 連絡電話2552-3234、分機3284、電子郵件A2046@tpech.gov.tw 整合醫學照護科窗口:姜冠宇 聯絡電話0933709626 電子郵件 kuanyu.chiang@tpech.gov.tw 或 DXM48@tpech.gov.tw (三) 仁愛院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0號) 內科:窗口曾莉秋 連絡電話2709-3600、分機1266 、電子郵件A0378@tpech .gov.tw 外科:窗口曾麗雪 連絡電話2709-3600、分機1279、電子郵件A0272@tpech .gov.tw (四) 和平婦幼(和平)院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33號) 內科:窗口黃詩芸 連絡電話2388-9595、分機2513、電子郵件 A1040@tpech.gov.tw 外科:窗口陳淑芳 連絡電話2388-9595、分機2722、電子郵件A1902@tpech.gov.tw (五) 和平婦幼(婦幼)院區(臺北市福州街12號) 外科:窗口蔡惠雅 連絡電話0979307411、電子郵件B1364@tpech.gov.tw (六) 忠孝院區(臺北市南港區同德路87號) 內科:窗口張宥洵 連絡電話2786-1288、分機8867、電子郵件A6513@tpech.gov.tw 外科:窗口朱翊瑄 連絡電話 0979308030、電子郵件B3089@tpech.gov.tw (七) 陽明院區(臺北市士林區雨聲街105號) 內科:窗口謝盈盈 連絡電話2835-3456、分機5582、電子郵件Z2037@tpech.gov.tw 外科:窗口葉育君 連絡電話0979309083、電子郵件Z1342@tpech.gov.tw (八) 松德院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9號) 精神科:窗口林禧蓁 連絡電話27263142、分機1394、電子郵件Z1897@tpech.gov.tw 五、工作項目: (一)病房醫療工作、病患照護及臨床諮詢。 (二)醫療輔助作業。 (三)醫療品質監測、教育訓練、行政庶務、評鑑資料整理及公衛任務。 (四)參與品質指標監測、病人安全及感染管制工作。 (五)教學與專業發展。 (六)須配合排班。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甄試方式:面試40%、專業測驗60%,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七、備註欄: (一)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 1.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首頁\人才招募\各類招募專區\專科護理師專區」(網址)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4.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5.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 6.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如應試職缺未要求工作經歷者則免附。 7.其他需繳附文件。 (二)注意事項: 1.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2.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6.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1 個月內有效期)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 7.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9-1條規定情形,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8.錄取人員如欲放棄報到,請填妥放棄報到聲明書,倘逾期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展開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社區營養推廣中心「 115年度整合性長者健康促進計畫」招募研究助理(社區營養師)公告【隨到隨考】
月薪 45624~50076元 台北市大同區 工作經歷不拘一、單位:社區營養推廣中心 二、職稱:研究助理 社區營養師 三、進用期間:自 115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1 日止 四、待遇:學士,具醫院或社區營養師經驗5 年以上 47,850 元,不足 5 年 45,624 元;碩士,具醫院或社區營養師經驗 5 年以上 50,076 元,不足 5 年 47,850 元,另享有勞健保(需檢附足資證明工作年資及內容之經歷證明文件) 五、報名資格: 1. 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2. 具中華民國國籍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以上 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 及第 9 1 條規定情形;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3 學歷:學士含以上食品營養相關科系畢業。【如為本年度應屆畢業生,應繳證件請詳閱「 繳交證件 」。】 4 證書 照 )):具中華民國營養師證書 請檢附證書正反面影本 。醫事人員需符合各類醫事人員相關醫事法規之執業登記規定。【如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 ,應繳證件請詳閱「 繳交證件 」。】 5 其它要求: ( 1)具醫院經驗尤佳。 ( 2)具社區營養相關工作經驗、糖尿病衛教師或長照 Level 1 證照資格者尤佳。 ( 3)具身心障礙手冊者或原住民尤佳。 6.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社區營養推廣中心 衛生局,依業務需求指派 臺北市 。 七、工作項目: (一)執行「 整合性長者健康促進計畫 」專案計畫 (二)提供個別營養衛教及辦理團體營養教育 (三)結合關懷據點等處辦理團體營養教育 (四)發展社區營養教育方案 (五)輔導社區餐飲業者高齡健康飲食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報名方式:即日起於上班時間(09:00~17): 洽本中心聯絡人 龔 小姐 (02)25553000 分機2540;E mail T0719@ tpech.gov.tw ,履歷郵寄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社區營養推廣中心龔亭綺收 。 九、繳交證件: (一)應繳證件: 1. 履歷表 請下載報名表黏貼 2 吋照片 1 張,並留白天聯絡電話 。 2. 身分證正反面 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 3. 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 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 6 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4. 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 錄取。 5. 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 6.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 構 、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 7. 其他需繳附文件: (1)自傳600字內 格式不限 (2)教案1則(題目自訂,格式如附件) (二)注意事項: 1.各項資料請以 A4 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 不退件。 2.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77 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3.前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 供膳作業員工體格檢查紀錄表 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體檢事宜請洽詢院本部職安室 李小姐2555-3000分機2569 5.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 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6.本院約用人員管理要點第21條第5款規定略以,本院約用人員不得兼任本院以外之工作,但公務員服務法允許者不在此限,惟應事先報經院長核准。 十、甄試方式:面試50%、專業測驗50%,總分70分以上擇優錄取。 測驗範圍 1. 專案報告【依教案主題完成 8 分鐘 PPT 宣導,對象為 65 歲以上長者】 2. 教案 1 則(題目自訂,格式如附件 ) 寄送報名文件時一併繳交 *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展開 -
[新市樂芙幼兒園] 行政人員
月薪 34500元 台南市新市區 工作經歷不拘💻【[新市樂芙幼兒園] 行政人員】我們在尋找熱情的行政夥伴!🌈 你好,愛整合資料、整理空間,還熱愛和孩子們一同成長嗎?加入我們,這份工作絕對能點燃你的熱忱!💪 🌟 你的主要任務 1. 在櫃台接待新生,展開參觀介紹,讓每個家庭安心走入我們的校園! 2. 處理幼兒收費相關事宜,清晰又細心是我們追求的目標! 3. 將各類文件一一歸檔,方便未來查詢使用,檔案好幫手就是你! 4. 定期檢查整理檔案,讓資料永遠保持在最佳狀態!📂 5. 維持辦公室的整潔,打造井然有序的空間。 6. 負責零用金的管理,讓財務清楚無誤!🪙 7. 辦公用品的採購與發放,是讓運作順暢的關鍵支持! 8. 協助處理主管交辦的各項行政任務,不怕挑戰即可! 9. 準備、修正、建檔課程資料,讓每堂課程更加精彩!🎒 10. 支援會議與活動籌備,從報表統計、書面報告到簡報都少不了你! 11. 協助孩童接送,確保每次離合都安全又溫馨。 12. 引導幼兒良好的生活習慣,細心照顧孩子的生活大小事並保護安全💖 13. 校園環境管理,無論是佈置、活動執行還是機動支援,讓我們的空間更有吸引力! 🎓【提醒】若你不是幼教或幼保相關科系,需配合進修喔! 🍀我們相信,正能量與細心成就每一天,來如同你家的環境工作吧!只要你願意承擔,樂於學習,這兒就有讓你成長的空間,準備迎接不同以往的職涯冒險了嗎?💫展開 -
教務助理
月薪 32000~33000元 新北市土城區 工作經歷不拘1年1聘(正職) 1.教務處之助理 2.教師請假時協助帶班 3.學生出缺席點名及電聯 4.家長參觀接待及電話接聽 5.教務資料繳交登記 6.活動相關事項協助及通知單發放 7.校內校際訓練課程 8.配合主管完成校務工作及書面資料彙整 9.班級助理及行政勤務支援展開 3日回覆 -
中文安親教師
月薪 35000~37000元 桃園市桃園區 工作經歷不拘1.學生作業品質及學業成績之輔導 2.班級學童常規保育安全管理 3.評量及教學用品之準備 4.帶班教學 5.愛心教學 6.家長電聯及溝通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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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助理
月薪 32000~34000元 新竹市北區 工作經歷不拘1.作業之抽查及蓋章登記 2.教師請假進班代理 3.學生出缺席點名及電聯 4.家長參觀接待及電話接聽 5.教務資料繳交登記 6.活動相關事項協助及通知單發放 7.期末教務資料檔案整理 8.參加校內外訓練課程 9.值週及班級助理等相關行政勤務支援 10.配合主管完成教務資料整理展開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影像醫學部招募四級約用醫事放射師【隨到隨考】
月薪 48000元 台北市南港區 工作經歷不拘一、職稱:約用醫事放射師 二、名額:中興院區1名、仁愛院區2名、陽明院區3名、忠孝院區4名、婦幼院區1名。 三、薪資待遇: 年薪:約72至80萬元 (含基本月薪、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等,年終及考核獎金視考核狀況發給),另依績效發給獎勵金。 四、報名資格: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部分工時醫事放射師一體適用。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條第1項及第9-1條規定情形;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三)學歷:放射相關科系副學士以上畢業。 【如為本年度應屆畢業生或研究所應屆畢業生,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四)經歷:不拘。 (五)證書(照):具中華民國醫事放射師證書(請檢附證書正反面影本)。 醫事人員需符合各類醫事人員相關醫事法規之執業登記規定。【如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五、工作地點:依院區地址。 (一) 中興院區: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1樓影像醫學科 (二) 仁愛院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0號檢驗大樓3樓影像醫學科 (三) 陽明院區:臺北市士林區雨聲街105號1樓影像醫學科 (四) 忠孝院區:臺北市南港區同德路87號1樓影像醫學科 (五) 婦幼院區: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2號後棟 B1影像醫學科後棟 B1 (六) 和平院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2段33號2樓影像醫學科 (七) 林森院區: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530號2樓影像醫學科 (八) 松德院區:臺北市信義區三犁里松德路309號 2樓影像醫學科 六、工作項目: (一) 醫事放射師醫療、診斷業務。 (二) 放射科一般攝影、CT、MRI、乳房攝影含乳攝車(女性)、血管攝影、特殊攝影、骨質密度、 IVP、Portable X-ray、櫃檯報到排程等,必要緊急時需召回醫院執行檢查業務。 (三) 須輪值大小夜班、夜間及周末門診班、假日值班。 (四) 院方輻防、品質管理。 (五) 科內行政業務、教學業務、院方交辦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七、 報名方式:即日起於上班時間洽(08:00~17:00) (一) 中興院區:影像醫學科聯絡人:姚義豐 、電話:(02)25523234分機 3186 email:A3558@tpech.gov.tw (二) 仁愛院區:影像醫學科聯絡人:吳右仁、電話: (02)27093600分機 3329 email:A0118@tpech.gov.tw (三) 陽明院區:影像醫學科聯絡人:劉哲銘、電話:(02)28353456分機 6180 email:A1130@tpech.gov.tw (四) 忠孝院區:影像醫學科聯絡人:郭修齊、電話:(02)27861288分機 8107 email:A5219@tpech.gov.tw (五) 婦幼院區:影像醫學科聯絡人:林珮均、電話:(02)23916470分機 2008 email:A3798@tpech.gov.tw (六) 和平院區:影像醫學科聯絡人:張瓊文、電話:(02)23889595分機2231 email:Z4302@tpech.gov.tw (七) 林森院區:影像醫學科聯絡人:許杏芬、電話:(02)25916681 分機1227 email:A1535@tpech.gov.tw (八) 松德院區:影像醫學科聯絡人:黃國恩、電話:(02)2726-3141分機1220 email:Z1658@tpech.gov.tw 八、甄試方式:面試30%、筆試70%,總分8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九、備註欄: (一)應繳證件(請以 A4紙張格式影印): 1.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首頁\人才招募\各類招募專區\影像醫學科醫事放射師招募專區」(網址)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5.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6.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7.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 8.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如應試職缺未要求工作經歷者則免附。 9.其他需繳附文件。 (二)注意事項: 1.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2.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6.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1 個月內有效期)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 7.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9-1條規定情形,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8.錄取人員如欲放棄報到,請填妥放棄報到聲明書,倘逾期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9.錄取人員需做健檢––- 游離輻射作業員工體格檢查紀錄表。展開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社區營養推廣中心「115 年度整合性長者健康促進計畫」招募研究助理 (社區營養師) (職務代理)公告【隨到隨考】
月薪 45624~47850元 台北市大同區 工作經歷不拘一、單位:社區營養推廣中心 二、職稱:研究助理(社區營養師)(職務代理) 三、進用期間:自 115 年 6 月 2 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1 日止。 四、待遇: 具醫院或社區營養師經驗 5 年以上 47,850 元,不足 5 年 45,624 元,另享有勞健保(需檢附足資證明工作年資及內容之經歷證明文件) 五、報名資格: 1.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2.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 法第 28 條第 1 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及第 9-1 條規定情形;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3.學歷:學士(含)以上食品營養相關科系畢業。 【如為本年度應屆畢業生,應繳證件請詳閱「繳交證件」。】 4.證書(照):具中華民國營養師證書(請檢附證書正反面影本)。醫事人員需符合各類醫事人員相關醫事法規之執業登記規定。 【如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應繳證件請詳閱「繳交證件」。】 5.其它要求: (1)具醫院經驗尤佳。 (2)具社區營養相關工作經驗、糖尿病衛教師或長照 Level 1 證照資格者尤佳。 (3)具身心障礙手冊者或原住民尤佳。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社區營養推廣中心/衛生局,依業務需求指派(臺北市)。 七、工作項目: (一) 執行「整合性長者健康促進計畫」專案計畫 (二) 提供個別營養衛教及辦理團體營養教育 (三) 結合關懷據點等處辦理團體營養教育 (四) 發展社區營養教育方案 (五) 輔導社區餐飲業者高齡健康飲食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報名方式:即日起於上班時間(09:00~18:00)洽本中心聯絡人龔小姐(02)25553000 分機 2540, E-mail:T0719@tpech.gov.tw ,履歷郵寄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 101 號 11 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社區營養推廣中心龔亭綺收。 九、繳交證件: (一)應繳證件: 1.履歷表(請下載報名表黏貼 2 吋照片 1 張,並留白天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 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 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 6 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4.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5.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 6.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 7.其他需繳附文件: (1) 自傳 600 字內(格式不限) (2) 教案 1 則(題目自訂,格式如附件) (二)注意事項: 1.各項資料請以 A4 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 2.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77 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3.前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供膳作業員工體格檢查紀錄表)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體檢事宜請洽詢院本部職安室李小姐 2555-3000 分機 2569) 5.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6.本院約用人員管理要點第 21 條第 5 款規定略以,本院約用人員不得兼任本院以外之工作,但公務員服務法允許者不在此限,惟應事先報經院長核准。 十、甄試方式:面試 50%、專業測驗 50%,總分 70 分以上擇優錄取。測驗範圍 1.專案報告【依教案主題完成 8 分鐘 PPT 宣導,對象為 65 歲以上長者】 2.教案 1 則(題目自訂,格式如附件) (寄送報名文件時一併繳交) *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展開 -
《招募公告》醫療事務課招募批價掛號櫃檯人員公告【隨到隨考】
月薪 31717元 台北市大同區 1~2年工作經驗一、單位: 院 區 聯絡人 電話 中 興 郭倚翠小姐 2552-3234 分機:3628 Email:A0314@tpech.gov.tw 仁 愛 鄭與文小姐 2709-3600 分機:8159 Email:A3334@tpech.gov.tw 和平婦幼 王映茹小姐 2388-9595 分機:2310 Email:A4329@tpech.gov.tw 忠 孝 楊承翰先生 2786-1288 分機:8131 Email:A4158@tpech.gov.tw 手機:0905211583 陽 明 牟珮綾小姐 2835-3456 分機:5132 Email:A4692@tpech.gov.tw 松 德 林純如小姐 2726-3141 分機:1103 Email:A2155@tpech.gov.tw 林森中醫昆明 鄭淑瑗小姐 2591-6681 分機:1333或 2388-7088 分機:3599 Email:A1592@tpech.gov.tw 二、職稱:員五級約用事務員 三、名額:視實際出缺狀況擇優錄取 四、待遇:月薪約31,717元,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五、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生日禮金。 六、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9-1條規定情形;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二)學經歷: 1. 學經歷: (1) 副學士以上學位。 (2) 高中職畢業,且工作經驗一年以上。(需檢附工作經歷證明文件,請詳閱九、繳交證件(一)應繳證件說明) 2. 其它要求: (1)熟悉電腦軟體操作,具醫院相關工作經驗及護理醫管背景者尤佳。 (2)具身心障礙手冊或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三)證照:無。 六、工作地點:*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1.中興院區醫事課 (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2.仁愛院區醫事課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0號) 3.和平婦幼院區醫事課(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33號、臺北市福州街12號) 4.忠孝院區醫事課 (臺北市南港區同德路87號) 5.陽明院區醫事課 (臺北市士林區雨聲街105號) 6.松德院區醫事課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9號) 7.林中昆院區醫事課 (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530號、臺北市昆明街100號) 七、工作項目:門、急診及住院櫃檯掛號、批價及收費工作(需配合輪值大、小夜)及其他交辦事項。 (一)出缺單位:各院區醫療事務課批掛櫃檯。 (二)職缺:視院區實際出缺進用。 八、報名方式: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洽詢各院區聯絡人。 九、繳交證件: (一)應繳證件: 1.履歷表(請下載報名表黏貼2吋照片1張,並留白天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1份。 4.相關醫事證書或專業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5.符合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高中職畢業請檢附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如為副學士學位,工作經歷則免附。) 6.其他需繳附文件。 (二)注意事項: 1.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2.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 3.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4.前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5.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相關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6.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不同院區或單位之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核章。 7. 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體檢事宜請洽詢院本部職安章小姐2555-3000分機2563) 8.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9.錄取人員如欲放棄報到,請填妥放棄報到聲明書,倘逾期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10.錄取後如有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情形,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者,於到職日前應辦理註銷。 十、甄試方式: (一)面試50%、專業測驗(筆試)50%,總分70分以上擇優錄取。 (二)測驗範圍:基礎健保醫務管理常識與邏輯測驗。展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