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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正在找臨床/諮商心理師的工作,共計155筆職缺在等你,馬上去應徵吧!

  • 腫瘤照護組(癌症中心)-癌症心理師

    月薪 47000~50000元 台東縣台東市 1~2年工作經驗
    完善心理腫瘤安寧培訓計劃 國內外研究所以上心理或諮商相關科系畢業 具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照 有腫瘤安寧心理照護經驗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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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口康橋小學部】學務處輔導組 輔導教師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新北市林口區 工作經歷不拘
    一、資格:具有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二、職能要求: (一)具有國小學生輔導工作實務經驗者 (二)具備熱忱、耐心與彈性,善於團隊與跨系統合作 三、薪資待遇:依據公立教師薪資制度敘薪 四、工作內容: 1、實施個案輔導與撰寫紀錄 2、提供親師生輔導相關諮詢服務 3、擬定小團輔實施計畫、實施小團體輔導活動並撰寫紀錄 4、辦理學生輔導相關講座與班級輔導 5、處理全校學生個案服務之管理工作 6、心理測驗之施測說明與解釋 7、協助辦理教師輔導知能研習/講座 8、協助辦理親職教育活動 9、協助特教學生輔導及相關業務辦理 10、協助校園危機事件處理 11、其他學務處行政工作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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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區團體家屋-個案管理師

    月薪 37765元 花蓮縣玉里鎮 工作經歷不拘
    (一)個案管理服務 (二)社區居住輔導服務 (三)自主生活指導服務 (四)到宅生活支持服務 (發展同儕支持工作者服務模式) (五)家庭聯繫支持服務 (六)就業支持服務 (七)臨時交辦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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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殺防治關懷訪視員

    月薪 37823元 高雄市苓雅區 工作經歷不拘
    本院招募高雄市精神疾病及自殺通報個案關懷訪視業務醫管基金關懷訪視員1名,簡章請參閱本院官方網站https://ksph.kcg.gov.tw/,報名自即日起至113年05月06日下午5點3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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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徵才計畫藥癮專業人員

    月薪 41683元 南投縣草屯鎮 工作經歷不拘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徵才 用人單位:成癮治療科-整合性藥癮醫療示範中心 職  稱:計畫藥癮專業人員 名  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若干名。 性  別:不拘 上網期間:即日起至113年5月9日止。 一、資格條件:國內外大學以上臨床心理、諮商心理、職能治療、護理、社工系所畢業,並具備專業證照。 二、工作項目:提供藥癮個案之評估、衛教、個別與團體諮商輔導與治療、諮詢、轉診(介)、照會等處遇、資源整合及轉銜之連續性整合性服務等,示範中心相關行政業務以及臨時交辦等業務。 三、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四、待遇: (一)工作待遇:(學士畢)41,683元/月、(碩士畢)43,820元/月。 (二)保險:依照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工作地址: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以及中、彰、投合作機構定期出差。 六、聯絡方式: (一)採郵遞通訊報名,請檢具:1.履歷表。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件影本。請以掛號郵遞,恕不退件【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整合性藥癮醫療示範中心-計畫藥癮專業人員】;專人送達者,請逕送本院一樓收發室登記收件。 (二)報名截止日期:113年5月9日止。【郵遞以郵戳日期或收發室登記收件時間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通知面談,未經錄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甄審成績未達標準者得從缺。另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 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受理單位: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人事室(地址: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 (四)聯絡人電話:詳洽本院人事室:049-2550800-1103詹小姐。 附註:履歷表表格請至本院網站(http://www.ttpc.mohw.gov.tw/?aid=515&pid=99&page_name=sub_list)→便民服務→資料下載→人事室→履歷表格式→[下載]。 *本院為無菸醫院,全院禁止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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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級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新北地區

    月薪 37033元 新北市土城區 工作經歷不拘
    一、職缺及錄取名額: 中級專員。正取7名,備取若干名。 二、 (一)工作內容: 1.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協助因他人犯罪行為致死亡者家屬、受重傷者、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兒童、少年被害人本人及其家屬。 2.以家庭為中心,提供個別化服務模式,進行個案列管、開結案件評估、需求評估、處遇執行、轉銜服務等有關法律訴訟、急難救助、安全保護、生活重建、就業就學、醫療照護、諮商輔導等全方面整合服務。 3.必要時需於案發第一時間提供現場即時關懷服務,陪同家屬進行相驗、解剖及檢察官訊問程序。律師、心理師等專業服務人力及保護志工派案管理。 4.透過家訪、電訪持續追蹤被害人需求情形;訴訟期間出庭前、中、後陪同服務(訴訟服務及心理支持) 5.網絡服務資源進行聯繫及轉介工作。 6.辦理被害人關懷服務、技藝訓練、就學輔導、生活成長等活動。 7.落實各項保護服務或個案活動結束後於系統詳實登載。 (二)待遇: 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37,033元,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 (三)工作地點: 新北地區(新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 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依法補休或申請加班費。 三、甄選條件: 1.男女不拘。 2.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法律系、犯罪防治、心理系、機構管理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 3.品行端正、思想純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4.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 5.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方式: 報名應備資料與應徵方式: 填寫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甄選報名表,並檢附下列資料 (1.)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2.)最近半年內2时脫帽半身彩色照片2張(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3.)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項目: (一)書面報告:佔總分50% (1)自傳(20%)規格-1000字以上、電腦打字、標楷體14號字、以A4纸式列印。 (2)保護業務活動企劃擬作(30%):以下任選一項【規劃馨生人(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戶外團體輔導活動企劃;如何宣傳/募集社會资源計劃書乙份(以A4紙直式撰擬、格式不拘),並為此計劃撰寫一份新聞稿附於其後】。 備註:書面報告(1)(2)項請於通訊報名時一併繳交 (二)口試: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佔總分50%) 六、口試甄選時間: 報名文件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七、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 八、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薛先生,電話:(02)2736-58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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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終獎金工作獎金定期調薪
  • 中級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基隆地區

    月薪 37033元 基隆市信義區 工作經歷不拘
    一、職缺及錄取名額: 中級專員。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 (一)工作內容: 1.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協助因他人犯罪行為致死亡者家屬、受重傷者、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兒童、少年被害人本人及其家屬。 2.以家庭為中心,提供個別化服務模式,進行個案列管、開結案件評估、需求評估、處遇執行、轉銜服務等有關法律訴訟、急難救助、安全保護、生活重建、就業就學、醫療照護、諮商輔導等全方面整合服務。 3.必要時需於案發第一時間提供現場即時關懷服務,陪同家屬進行相驗、解剖及檢察官訊問程序。律師、心理師等專業服務人力及保護志工派案管理。 4.透過家訪、電訪持續追蹤被害人需求情形;訴訟期間出庭前、中、後陪同服務(訴訟服務及心理支持) 5.網絡服務資源進行聯繫及轉介工作。 6.辦理被害人關懷服務、技藝訓練、就學輔導、生活成長等活動。 7.落實各項保護服務或個案活動結束後於系統詳實登載。 (二)待遇: 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37,033元,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 (三)工作地點: 基隆地區(基隆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 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依法補休或申請加班費。 三、甄選條件: 1.男女不拘。 2.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法律系、犯罪防治、心理系、機構管理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 3.品行端正、思想純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4.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 5.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應備資料與應徵方式: 填寫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甄選報名表,並檢附下列資料 (1.)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2.)最近半年內2时脫帽半身彩色照片2張(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3.)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項目: (一)書面報告:佔總分50% (1)自傳(20%)規格-1000字以上、電腦打字、標楷體14號字、以A4纸式列印。 (2)保護業務活動企劃擬作(30%):以下任選一項【規劃馨生人(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戶外團體輔導活動企劃;如何宣傳/募集社會资源計劃書乙份(以A4紙直式撰擬、格式不拘),並為此計劃撰寫一份新聞稿附於其後】。 備註:書面報告(1)(2)項請於通訊報名時一併繳交 (二)口試: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佔總分50%) 六、口試甄選時間: 報名文件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七、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 八、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薛先生,電話:(02)2736-58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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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終獎金工作獎金定期調薪
  • 中級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桃園地區

    月薪 37033元 桃園市桃園區 工作經歷不拘
    一、職缺及錄取名額: 中級專員。正取5名,備取若干名。 二、 (一)工作內容: 1.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協助因他人犯罪行為致死亡者家屬、受重傷者、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兒童、少年被害人本人及其家屬。 2.以家庭為中心,提供個別化服務模式,進行個案列管、開結案件評估、需求評估、處遇執行、轉銜服務等有關法律訴訟、急難救助、安全保護、生活重建、就業就學、醫療照護、諮商輔導等全方面整合服務。 3.必要時需於案發第一時間提供現場即時關懷服務,陪同家屬進行相驗、解剖及檢察官訊問程序。律師、心理師等專業服務人力及保護志工派案管理。 4.透過家訪、電訪持續追蹤被害人需求情形;訴訟期間出庭前、中、後陪同服務(訴訟服務及心理支持) 5.網絡服務資源進行聯繫及轉介工作。 6.辦理被害人關懷服務、技藝訓練、就學輔導、生活成長等活動。 7.落實各項保護服務或個案活動結束後於系統詳實登載。 (二)待遇: 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37,033元,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 (三)工作地點: 桃園地區(桃園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 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依法補休或申請加班費。 三、甄選條件: 1.男女不拘。 2.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法律系、犯罪防治、心理系、機構管理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 3.品行端正、思想純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4.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 5.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應備資料與應徵方式: 填寫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甄選報名表,並檢附下列資料 (1.)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2.)最近半年內2时脫帽半身彩色照片2張(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3.)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項目: (一)書面報告:佔總分50% (1)自傳(20%)規格-1000字以上、電腦打字、標楷體14號字、以A4纸式列印。 (2)保護業務活動企劃擬作(30%):以下任選一項【規劃馨生人(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戶外團體輔導活動企劃;如何宣傳/募集社會资源計劃書乙份(以A4紙直式撰擬、格式不拘),並為此計劃撰寫一份新聞稿附於其後】。 備註:書面報告(1)(2)項請於通訊報名時一併繳交 (二)口試: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佔總分50%) 六、口試甄選時間: 報名文件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七、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 八、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薛先生,電話:(02)2736-58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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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終獎金工作獎金定期調薪
  • 中級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新竹地區

    月薪 37033元 新竹縣竹北市 工作經歷不拘
    一、職缺及錄取名額: 中級專員。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 二、 (一)工作內容: 1.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協助因他人犯罪行為致死亡者家屬、受重傷者、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兒童、少年被害人本人及其家屬。 2.以家庭為中心,提供個別化服務模式,進行個案列管、開結案件評估、需求評估、處遇執行、轉銜服務等有關法律訴訟、急難救助、安全保護、生活重建、就業就學、醫療照護、諮商輔導等全方面整合服務。 3.必要時需於案發第一時間提供現場即時關懷服務,陪同家屬進行相驗、解剖及檢察官訊問程序。律師、心理師等專業服務人力及保護志工派案管理。 4.透過家訪、電訪持續追蹤被害人需求情形;訴訟期間出庭前、中、後陪同服務(訴訟服務及心理支持) 5.網絡服務資源進行聯繫及轉介工作。 6.辦理被害人關懷服務、技藝訓練、就學輔導、生活成長等活動。 7.落實各項保護服務或個案活動結束後於系統詳實登載。 (二)待遇: 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37,033元,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 (三)工作地點: 新竹地區(新竹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 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依法補休或申請加班費。 三、甄選條件: 1.男女不拘。 2.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法律系、犯罪防治、心理系、機構管理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 3.品行端正、思想純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4.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 5.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應備資料與應徵方式: 填寫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甄選報名表,並檢附下列資料 (1.)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2.)最近半年內2时脫帽半身彩色照片2張(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3.)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項目: (一)書面報告:佔總分50% (1)自傳(20%)規格-1000字以上、電腦打字、標楷體14號字、以A4纸式列印。 (2)保護業務活動企劃擬作(30%):以下任選一項【規劃馨生人(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戶外團體輔導活動企劃;如何宣傳/募集社會资源計劃書乙份(以A4紙直式撰擬、格式不拘),並為此計劃撰寫一份新聞稿附於其後】。 備註:書面報告(1)(2)項請於通訊報名時一併繳交 (二)口試: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佔總分50%) 六、口試甄選時間: 報名文件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七、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 八、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薛先生,電話:(02)2736-58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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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終獎金工作獎金定期調薪
  • 中級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苗栗地區

    月薪 37033元 苗栗縣苗栗市 工作經歷不拘
    一、職缺及錄取名額: 中級專員。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 (一)工作內容: 1.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協助因他人犯罪行為致死亡者家屬、受重傷者、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兒童、少年被害人本人及其家屬。 2.以家庭為中心,提供個別化服務模式,進行個案列管、開結案件評估、需求評估、處遇執行、轉銜服務等有關法律訴訟、急難救助、安全保護、生活重建、就業就學、醫療照護、諮商輔導等全方面整合服務。 3.必要時需於案發第一時間提供現場即時關懷服務,陪同家屬進行相驗、解剖及檢察官訊問程序。律師、心理師等專業服務人力及保護志工派案管理。 4.透過家訪、電訪持續追蹤被害人需求情形;訴訟期間出庭前、中、後陪同服務(訴訟服務及心理支持) 5.網絡服務資源進行聯繫及轉介工作。 6.辦理被害人關懷服務、技藝訓練、就學輔導、生活成長等活動。 7.落實各項保護服務或個案活動結束後於系統詳實登載。 (二)待遇: 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37,033元,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 (三)工作地點: 苗栗地區(苗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 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依法補休或申請加班費。 三、甄選條件: 1.男女不拘。 2.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法律系、犯罪防治、心理系、機構管理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 3.品行端正、思想純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4.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 5.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應備資料與應徵方式: 填寫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甄選報名表,並檢附下列資料 (1.)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2.)最近半年內2时脫帽半身彩色照片2張(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3.)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項目: (一)書面報告:佔總分50% (1)自傳(20%)規格-1000字以上、電腦打字、標楷體14號字、以A4纸式列印。 (2)保護業務活動企劃擬作(30%):以下任選一項【規劃馨生人(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戶外團體輔導活動企劃;如何宣傳/募集社會资源計劃書乙份(以A4紙直式撰擬、格式不拘),並為此計劃撰寫一份新聞稿附於其後】。 備註:書面報告(1)(2)項請於通訊報名時一併繳交 (二)口試: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佔總分50%) 六、口試甄選時間: 報名文件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七、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 八、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薛先生,電話:(02)2736-58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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