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公告》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各院區招募四級約用麻醉護理師(護理師)【隨到隨考】
年薪 540000元
台北市大同區
工作經歷不拘
一、職稱:四級約用麻醉護理師(護理師)
二、報名資格:
1. 學經歷:具以下條件之一。
(1) 以約用麻醉護理師任用:
甲、副學士(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具麻醉專科護理師證書者。
乙、副學士(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具護理師證書及麻醉結業證明者,且具護理師執業登記二年以上,經本院認定者。
(2) 以約用護理師任用:副學士(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具護理師證書者,且具臨床經驗二年以上,經本院認定者。具有重症單位服務經歷者尤佳。
2.證書(照):請依報名之學經歷資格,檢附相關證書影本。
3.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9-1條規定情形;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4.醫事人員需符合各類醫事人員相關醫事法規之執業登記規定。【如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三、薪資待遇如下:
(1) 約用麻醉護理師(具麻醉專科護理師證書者)年薪68至76萬元;約用麻醉護理師年薪61至69萬元;約用護理師年薪54至62萬元(含基本月薪、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等,年終及考核獎金視考核狀況發給)。另有績效獎勵金(依個人績效發給)、簽約獎金及服務韌性獎金等。
(2) 夜班費:小夜班500元/700元(≧15天包班)/班、大夜班800元/1,000元(≧15天包班)/班;另配合衛生福利部「三班輪值夜班護理人員直接獎勵計畫」核給夜班獎勵津貼。
(3) 經本院認定具區域醫院等級以上醫院之相關工作年資,得以兩年併計一年特別休假年資。
(4) 福利:勞(健)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文康活動、生日禮金、社團活動、健康檢查、特約商店優惠、員工制服、在職進修補助、台灣麻醉護理學會、台灣護理學會等學會常年會費補助。
(5) 部分院區另設有員工汽、機車停車場、員工健身中心、員工休閒中心、美食街及院內便利商店優惠折扣、免費接駁車、圖書館,相關資訊請洽各院區詢問。
四、名額、聯絡方式及工作地點:*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各院區採隨招隨考,報名請洽各該出缺院區窗口】
(1) 中興院區(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麻醉科:窗口吳美瑜 聯絡電話2552-3234、分機3551、電子郵件B0646@tpech.gov.tw
(2) 仁愛院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0號)
麻醉科:窗口莊富美 聯絡電話2709-3600、分機3315、電子郵件B0136@tpech.gov.tw
(3) 和平婦幼(和平)院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33號)
麻醉科:窗口陳巧芸 聯絡電話2388-9595、分機2417、電子郵件 B0847@tpech.gov.tw
(4) 和平婦幼(婦幼)院區(臺北市福州街12號)
麻醉科:窗口游淑娟 聯絡電話2391-6470、分機1317、電子郵件B1288@tpech.gov.tw
(5) 忠孝院區(臺北市南港區同德路87號)
麻醉科:窗口李藹如 聯絡電話2786-1288、分機8306、電子郵件B2662@tpech.gov.tw
(6) 陽明院區(臺北市士林區雨聲街105號)
麻醉科:窗口王心瑜 聯絡電話2835-3456、分機6322、電子郵件B5713@tpech.gov.tw
五、工作項目:
(1)麻醉護理照護工作。
(2)恢復室照護工作。
(3)無痛鏡檢、無痛分娩止痛等手術外之麻醉護理照護工作。
(4)帳單輸入電腦與查帳。
(5)參與科內學術研討會。
(6)負責指導病人術後止痛機器之使用及訪視。
(7)負責術訪查工作。
(8)科內交代之臨床與行政工作業務。
(9)輪值班。
(10)醫療輔助作業。
(11)醫療品質監測、教育訓練、行政庶務、評鑑資料整理及公衛任務。
(12)教學與專業發展。
(1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甄試方式:面試40%、專業測驗60%,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七、備註欄:
(1)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
1.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首頁人才招募各類招募專區麻醉護理師專區」(網址)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a.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b.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4.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5.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
6.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如應試職缺未要求工作經歷者則免附。
7.其他需繳附文件。
(2)注意事項:
1.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2.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6.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1 個月內有效期)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
7.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9-1條規定情形,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8.錄取人員如欲放棄報到,請填妥放棄報到聲明書,倘逾期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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