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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酒城門市銷售/店員/業務-新北市永和區(威士忌與葡萄酒)
月薪 35000~50000元 新北市永和區 1~2年工作經驗公司簡介 9 瓶酒排出城堡的輪廓,並另外命名為「 9 city 」。一方面, 9 取其諧音為「酒」,更有長長久久、豐盛數大之意。「 9 city 」:意為美酒與城市,代表我們希望將更多的美酒推廣至客戶心中、推廣至城市都市之中。藉由美酒的交流拉近與客戶的距離;藉由美酒的交流提昇城市品味與生活。 職務說明 1. 接受顧客詢問或主動提供諮商建議給顧客 2. 陳列商品、清潔櫥窗、維持營業場所的整潔與美觀 3. 向顧客說明貨品的性質、特徵、品質與價格 4. 業績目標分配與績效達成 5. 業務銷售能力 6. 顧客售後滿意度維持 7. 顧客意見回饋以供公司改善參考 8. 在成交後,包裝商品、收取款項、交付商品、開發票或收據,完成交易手續 9. 在當天結束營業前,統計銷售情形、盤點貨品存量及撰寫當日業務報表 10. 客訴案件處理 福利制度 1. 符合勞基法項目,勞、健保、勞退制度、周休二日....... 2. 年終獎金、三節禮金 3. 特殊節日獎金或禮品 4. 員工聚餐、部門聚餐、生日會 5. 教育訓練、品酒會 6. 國內(外)旅遊 或 補助 7. 員工優惠、員工員購 8. 員工晉升、員工獎勵 9. 員工認股、員工紅利 10. 員工社團補助、教育進修補助展開 -
洋酒城門市業務/銷售人員(威士忌與葡萄酒銷售)
月薪 35000~50000元 台北市大安區 1~2年工作經驗公司簡介 9 瓶酒排出城堡的輪廓,並另外命名為「 9 city 」。一方面, 9 取其諧音為「酒」,更有長長久久、豐盛數大之意。「 9 city 」:意為美酒與城市,代表我們希望將更多的美酒推廣至客戶心中、推廣至城市都市之中。藉由美酒的交流拉近與客戶的距離;藉由美酒的交流提昇城市品味與生活。 職務說明 1. 接受顧客詢問或主動提供諮商建議給顧客 2. 陳列商品、清潔櫥窗、維持營業場所的整潔與美觀 3. 向顧客說明貨品的性質、特徵、品質與價格 4. 業績目標分配與績效達成 5. 業務銷售能力 6. 顧客售後滿意度維持 7. 顧客意見回饋以供公司改善參考 8. 在成交後,包裝商品、收取款項、交付商品、開發票或收據,完成交易手續 9. 在當天結束營業前,統計銷售情形、盤點貨品存量及撰寫當日業務報表 10. 客訴案件處理 福利制度 1. 符合勞基法項目,勞、健保、勞退制度、周休二日....... 2. 年終獎金、三節禮金 3. 特殊節日獎金或禮品 4. 員工聚餐、部門聚餐、生日會 5. 教育訓練、品酒會 6. 國內(外)旅遊 或 補助 7. 員工優惠、員工員購 8. 員工晉升、員工獎勵 9. 員工認股、員工紅利 10. 員工社團補助、教育進修補助展開 -
洋酒城門市業務/銷售人員(威士忌與葡萄酒銷售)
月薪 35000~50000元 桃園市桃園區 1~2年工作經驗公司簡介 9 瓶酒排出城堡的輪廓,並另外命名為「 9 city 」。一方面, 9 取其諧音為「酒」,更有長長久久、豐盛數大之意。「 9 city 」:意為美酒與城市,代表我們希望將更多的美酒推廣至客戶心中、推廣至城市都市之中。藉由美酒的交流拉近與客戶的距離;藉由美酒的交流提昇城市品味與生活。 職務說明 1. 接受顧客詢問或主動提供諮商建議給顧客 2. 陳列商品、清潔櫥窗、維持營業場所的整潔與美觀 3. 向顧客說明貨品的性質、特徵、品質與價格 4. 業績目標分配與績效達成 5. 業務銷售能力 6. 顧客售後滿意度維持 7. 顧客意見回饋以供公司改善參考 8. 在成交後,包裝商品、收取款項、交付商品、開發票或收據,完成交易手續 9. 在當天結束營業前,統計銷售情形、盤點貨品存量及撰寫當日業務報表 10. 客訴案件處理 福利制度 1. 符合勞基法項目,勞、健保、勞退制度、周休二日....... 2. 年終獎金、三節禮金 3. 特殊節日獎金或禮品 4. 員工聚餐、部門聚餐、生日會 5. 教育訓練、品酒會 6. 國內(外)旅遊 或 補助 7. 員工優惠、員工員購 8. 員工晉升、員工獎勵 9. 員工認股、員工紅利 10. 員工社團補助、教育進修補助展開 -
個案輔導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桃園地區
月薪 41673元 桃園市桃園區 工作經歷不拘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桃園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3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 計。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桃園地區(桃園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桃園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桃園分會(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2段598-1號2樓)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林春子主任,電話:(03)286-0606展開 -
個案輔導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新北地區
月薪 41673元 新北市土城區 工作經歷不拘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徵選職務:新北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錄取名額: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39,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新北地區(新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新北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北分會(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09號5樓)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林仁德主任,電話:(02)2274-1851展開 -
個案輔導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士林地區
月薪 41673元 台北市士林區 工作經歷不拘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士林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士林地區(士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 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士林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士林分會(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陳昱希主任,電話:(02)2838-1162#14展開 -
個案輔導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新竹地區
月薪 41673元 新竹縣竹北市 工作經歷不拘一、職缺及錄取名額: 個案輔導專員。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 (一)工作內容: 1.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協助因他人犯罪行為致死亡者家屬、受重傷者、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兒童、少年被害人本人及其家屬。 2.以家庭為中心,提供個別化服務模式,進行個案列管、開結案件評估、需求評估、處遇執行、轉銜服務等有關法律訴訟、急難救助、安全保護、生活重建、就業就學、醫療照護、諮商輔導等全方面整合服務。 3.必要時需於案發第一時間提供現場即時關懷服務,陪同家屬進行相驗、解剖及檢察官訊問程序。律師、心理師等專業服務人力及保護志工派案管理。 4.透過家訪、電訪持續追蹤被害人需求情形;訴訟期間出庭前、中、後陪同服務(訴訟服務及心理支持) 5.網絡服務資源進行聯繫及轉介工作。 6.辦理被害人關懷服務、技藝訓練、就學輔導、生活成長等活動。 7.落實各項保護服務或個案活動結束後於系統詳實登載。 (二)待遇: 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三)工作地點: 新竹地區(新竹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 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依法補休或申請加班費。 三、甄選條件: 1.男女不拘。 2.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法律系、犯罪防治、心理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 3.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4.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 5.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應備資料與應徵方式: 填寫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甄選報名表,並檢附下列資料 (1.)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2.)最近半年內2时脫帽半身彩色照片2張(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3.)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3.)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2段161號2樓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竹分會,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項目: (一)書面報告:佔總分50% (1)自傳(20%)規格-1000字以上、電腦打字、標楷體14號字、以A4纸式列印。 (2)保護業務活動企劃擬作(30%):以下任選一項【規劃馨生人(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戶外團體輔導活動企劃;如何宣傳/募集社會资源計劃書乙份(以A4紙直式撰擬、格式不拘),並為此計劃撰寫一份新聞稿附於其後】。 備註:書面報告(1)(2)項請於通訊報名時一併繳交 (二)口試: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佔總分50%) 六、口試甄選時間: 報名文件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七、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竹分會(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2段161號2樓) 八、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展開 -
外場吧檯(正職)AN58承德
月薪 32000~40000元 台北市士林區 2~3年工作經驗1.進行咖啡及其他飲料之調製。 2.負責料理簡易餐點及甜點擺盤。 3.負責結帳與收銀,並整理現金收據。 4.負責清洗酒杯、餐具、吧台設備以及周遭工作環境。 5.需要控單及控制出餐速度 6.有外燴經驗佳展開 -
研究護理師 (臨床研究人員)
月薪 36300元 台北市中正區 工作經歷不拘徵才單位: 臺大兒醫 小兒腸胃科 1.需具抽血技能 2.臨床收案、檢體處理 3.個案資料整理、聯繫、文書處理(含倫委會相關) 工作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8號17樓 (臺大兒童醫院)展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