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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科部114年度第一年住院醫師及第二年住院醫師(內科組)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台北市文山區 工作經歷不拘內科部 第一年住院醫師及第二年住院醫師(內科組) *實際名額依專科醫學會與衛生福利部核定訓練容額調整。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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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科 115年度住院醫師一名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台北市文山區 工作經歷不拘***甄選資訊*** 時間:115年05月09日(六)下午,報到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方式:筆試+口試 錄取:個別通知並於萬芳醫院官網公告 *************** *實際名額依專科醫學會與衛生福利部核定訓練容額調整。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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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 115年度第一年住院醫師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台北市文山區 工作經歷不拘1. 國內外各大學院校醫學系、學士後醫學系畢業。 2. 外國籍醫師或國外醫學院校畢業者,需領有我國西醫醫師證書。 *實際名額依專科醫學會與衛生福利部核定的訓練容額調整。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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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復健科招募約用主治醫師1名 (G477)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台北市大同區 工作經歷不拘中興院區復健科招募約用主治醫師1名(G477) 一、職稱:約用主治醫師。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報名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領有國民身分證(大陸籍人士需來臺設籍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9-1條規定情形;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及領有國民身分證(大陸籍人士需來臺設籍10年以上)。 (三)具備「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資格。 (四)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醫學系或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畢業。 (五)具國內醫師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 (六)具有效期復健科專科醫師證書。 (七)具有效期(截止日期至少需於到職日)ETTC證書、ACLS證書、APLS證書或NRP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 四、甄試方式: 面試30%、專業測驗(專案報告題目:復健科醫師在住院醫療及居家長照之角色,5~10分鐘)70%,總分8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五、工作項目: (一)復健醫學科臨床醫療業務。 (二)需輪值夜班及假日值班。 (三)教學 (四)其他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人及電話:武先生,聯絡電話:2552-3234分機6336。 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間來電 八、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115年5月29日17:00止,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徵才公告」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以親送或限時掛號郵寄(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二股李小姐收,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臺北市新北市以外地區請務必自行預留郵件送達時間)。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職稱及寄件人姓名,且確實勾選必備資料(依實際收件證件資料為準)。 (二)應繳證件: 必備文件: 1. 報名表或履歷表(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徵才公告」網路報名,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留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黏貼2吋照片1張)、自傳各1份。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醫學系或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畢業證書影本。 4.醫師證書影本 5.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有效期(效期截止日期至少需至報到日)復健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7.有效期(效期截止日期至少需至報到日)ETTC證書、ACLS證書、APLS證書或NRP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影本。 (三)注意事項: 1.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未註明應試類科、未貼妥照片、未填寫自傳、應備文件若有資料不全、未附或資格條件不符者,即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附文件、退件或及變更報考類科。 3.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報名表所填具之電子郵件信箱、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有異動者,請以E-mail通知本院並同時來電確認,以維護錄取人員權益。 5.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6.參加甄試人員及錄取人員逾通知甄試時間、報到期限而未參加甄試或報到者,視為放棄,並註銷其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保留。 7.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8.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9.錄取後如有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情形,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者,於到職日前應辦理註銷。 10.依本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肆、二十三、(五)之規定,不得兼任本院以外之工作,但「公務員服務法」允許者不在此限,惟應事前報經院長核准。 (四)放榜地點:請自行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錄取公告」查詢。 (五)甄試訊息: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初審公告」查詢(或洽聯絡人確認)。 (六)備註: 1.待遇:依「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基準」辦理。 2.錄取人員應持合格體檢報告(3 個月內有效期)始得完成報到手續(相關疑問請洽院本部職業安全衛生室電話:2555-3000分機2569)。展開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精神科招募約用主治醫師1名 (M419)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40000元 台北市士林區 工作經歷不拘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精神科招募約用主治醫師公告(M419) 一、職稱:約用主治醫師。 二、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三、報名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領有國民身分證(大陸籍人士需來臺設籍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9-1條規定情形;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2. 學歷: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醫學系或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畢業。 3. 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資格。 4. 具醫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 5. 具有效期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6. 具有效期之 ETTC、ACLS、APLS 或 NRP 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 其他: 本職缺為預估缺,進用時間為115年1月16日以後。 四、工作項目: (一)一般精神科醫療業務(門診、急診照會、病房照會、日間病房工作)。 (二)司法精神鑑定及出庭擔任專業證人。 (三)兵役體檢。 (四)支援教養院或其他安養機構之門診。 (五)PGY 教學。 (六)公共衛生任務之執行。 (七)協助醫院評鑑及醫院督考業務。 (八)其他交辦事項。 五、甄試方式: 面試 30%、專業測驗(專案報告,題目:有憂鬱現象患者之評估及治療/ 報告時間共 30 分鐘)70%,總分 80 分以上錄取標準。 六、工作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聯絡人董仲薇臨床心理師:(02)28353456 分機 5553。 黃麟傑職能治療師:(02)28353456 分機 5135。 八、備註事項: (一)即日起至 115年5月29日 17 時止,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徵才公告」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以親送或限時掛號郵寄(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 101 號 11 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二股李小姐收,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臺北市新北市以外地區請務必自行預留郵件送達時間)。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職稱及寄件人姓名,且確實勾選必備資料(依實際收件證件資料為準)。 (二)應繳證件:(1-7 項為必備資料) 1. 報名表或履歷表(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徵才公告」網路報名,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留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黏貼 2 吋照片 1 張)、自傳各 1 份。 2.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 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醫學系或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業證書影本。 4. 醫師證書影本。 5.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 有效期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7. 有效期 ETTC 證書、ACLS 證書、APLS 證書或 NRP 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影本。 (三)注意事項: 1.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未註明應試類科、未貼妥照片、未填寫自傳、應備文件若有資料不全、未附或資格條件不符者,即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附文件、退件或及變更報考類科。 3.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報名表所填具之電子郵件信箱、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有異動者,請以E-mail通知本院並同時來電確認,以維護錄取人員權益。 5.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6.參加甄試人員及錄取人員逾通知甄試時間、報到期限而未參加甄試或報到者,視為放棄,並註銷其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保留。 7.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8.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9.錄取後如有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情形,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者,於到職日前應辦理註銷。 10.依本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肆、二十三、(五)之規定,不得兼任本院以外之工作,但「公務員服務法」允許者不在此限,惟應事前報經院長核准。 (四)放榜地點:請自行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錄取公告」查詢。 (五)甄試訊息: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初審公告」查詢(或洽聯絡人確認)。 (六)備註: 1.待遇:依「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基準」辦理。 2.錄取人員應持合格體檢報告(3 個月內有效期)始得完成報到手續(相關疑問請洽院本部職業安全衛生室電話:2555-3000分機2569)。展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