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一等麻醉恢復室護理師
月薪 40410~48580元
花蓮縣新城鄉
工作經歷不拘
工作內容
1.麻醉恢復室之護理、行政及紀錄。
2.麻醉後訪視(恢復室)。
3.麻醉恢復室之裝備、器材、藥物之維護清點保養。
4.儲備麻醉專科護理師人員受訓人員。
5.麻醉科品質指標之統整。
6.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待遇 月薪,40,410-48,580元(不含夜班費、獎金)
福利 享勞健保、三節福利金、退休金、年終獎金
求才期間 即日起至適用人員進用止
考試時間 電話另行通知
考試地點 國軍花蓮總醫院行政大樓2樓第2會議室
應徵條件 一、資格:
1. 政府立案之護理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
2. 具護理師(或護士)證照或應屆護理科系畢業生。
3. 其他:具麻醉科臨床工作經驗尤佳。
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進用:
進用限制:
1.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5.違反國籍法規定。
6.迴避進用規定:
(1)進用單位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單位進用。
(2)進用單位各級主管長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主管單位進用。
(3)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核定進用單位進用。
二、應繳證件:
1.個人履歷表
2.畢業證書影本
3.專業證照影本
4.區域級以上醫院勞工體檢表
(需含B肝及胸部X光、水痘、麻疹、德國麻疹檢查等資料)及相關證照影本等資料。
三、注意事項:
1. 意者請盡速將上述資料逕寄花蓮縣新城鄉嘉里路163號,國軍花蓮總醫院行政組林貴珠小姐收(並請註明應徵職務及聯絡電話),證件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以本院文卷室收迄章為憑)。
2. 經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得應試,繳交資料怒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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