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師
月薪 34000~38000元
高雄市三民區
工作經歷不拘
工作內容-長照CB01服務碼
作業內容
(一)評估 ––觀察與確認照護需求
1觀察個案外觀(例如:測量、推估計算或回溯個案身高、體重、 BMI、小腿圍等體位資料),檢視營養不良可能的癥狀(例如:近期體重改變趨勢、觀察個案行動能力、腸道消化狀況、皮膚完整性是否有水腫、壓傷等身體徵候)並參考營養相關醫療檢驗數據及個案疾病史。
2記錄實際進食量與質(例如:觀察個案咀嚼能力、進 (灌)食量)、與進食相關之生活模式。
3分析個案營養不良之原因,確認營養照護模式(例如:照顧者備餐知能)。
4確認個案重要的營養問題及其原因 (如:藥物、咀嚼能力等 )。
(二)擬訂服務計畫
1依據個案目標及需求擬訂個別化營養計畫(含目標及進程)。
2建議服務次數及期程,應與個案及照顧者討論以達共識。
3於必要時進行跨專業的合作。
(三)指導措施
1.指導對象以個案及主要照顧者為主,另得依個案需要增加長照人員或其他照顧者,其中主要照顧者及其他照顧者應一起學習營養照護技巧及指導督促個案練習之方法,不宜任意更換。
2.提供個案營養建議(例如:熱量、蛋白質及其他各類營養素調整等)、水份攝取量建議、變化餐點內容(例如:食物的選擇、調整飲食質地、份量、餐次及製作方式等)或調整適切的營養支持途徑與方法等。
3.指導主要照顧者備餐技巧、餐器具的使用,進食姿勢、進食狀況及體重變化的監測。
(四)轉介必要之醫療處置
個案如因生理或心理疾病、用藥等因素導致營養不良,應通知個案所屬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協助轉介相關專業人員提供必要之處置。
(五)製作紀錄
1每次均依個案、家屬及照顧者適合之形式,提供指導資料。
2依照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台之要求上傳申報資料。
3相關服務紀錄應包含指導紀錄並依長期照顧服務法或各該專門職業醫事人員法規規定留存。
4營養紀錄應詳實記載個案所需熱量與蛋白質及其營養素需求量及進展目標,給予個案之建議需清楚列點,目標需可監測。
(六)核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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