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員/作業員|1111轉職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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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職熱搜工作

您正在找包裝員/作業員的工作,共計19670筆職缺在等你,馬上去應徵吧!

  • 品保 甲級技術員(QTW20桃園)

    月薪 30000~35000元 桃園市觀音區 2~3年工作經驗
    文書處理,創作ACC報表,出貨資料 加班費另計
  • 大全聯斗南店 - 正職-維修技術員

    月薪 34000元 雲林縣斗南鎮 工作經歷不拘
    1.具備丙級以上之電匠或工業配線、室內配線等相關技術士執照。 2.負責店內相關機電、生產設備之維修、保養及維護。 3.具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佳。 4.積極主動、學習力強、抗壓強。 5.需配合輪班排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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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全聯土城店 - 正職-維修技術員

    月薪 30500元 新北市土城區 工作經歷不拘
    1.備丙級以上之工業配線、室內配線或乙級冷凍空調等相關技術士執照。 2.負責店內相關機電、生產設備之維修、保養及維護。 3.需輪班,排休,假日需上班。 4.無經驗可,起薪$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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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氬焊、電焊、西工切割機台製作組裝技術員

    月薪 36000~40000元 桃園市中壢區 2~3年工作經驗
    1.根據圖面製作機台、組立及焊接作業 2.使用CO2 氬焊及火焰切割 3.主管交待事項
  • 大全聯景平店 - 正職-維修技術員(享技術津貼)

    月薪 34500元 新北市中和區 工作經歷不拘
    1. 具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佳。 2. 備丙級以上之工業配線、室內配線或乙級冷凍空調等相關技術士執照。 3.負責修繕、水電、工程、空調、電力、汙水、設備、硬體等作業內容 4. 積極主動、學習力強、抗壓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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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全聯忠明店 - 正職-維修技術員(享維修津貼)

    月薪 31500元 台中市北區 工作經歷不拘
    1.負責修繕、水電、工程、空調、電力、汙水、設備、硬體等作業內容。 2.積極主動、學習力強、抗壓強。 3.具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備乙種電匠、室內配線丙級技術士、冷凍空調乙級技術士、工業配線丙級技術士等相關技術士執照者另享有維修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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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全聯內湖店 – 正職–維修技術員(享技術津貼)

    月薪 31500元 台北市內湖區 工作經歷不拘
    1.熟悉水電空調冷凍設備,負責店內相關機電、生產設備之簡易修繕、保養及維護 2.無經驗可!!具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佳。歡迎二度就業、相關科系應屆畢業生 3.備丙級以上之工業配線、室內配線、用電設備檢驗,乙級冷凍空調、乙種電匠、二等輪機員等相關技術士執照者,享技術津貼3000元 4.需輪早晚班 5.排班採一頭班,月休8-10天 6.福利:免費供餐、員工旅遊、年終/端午節/中秋節/勞動節/生日等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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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旅遊供餐福利年終獎金工作獎金尾牙或春酒
  • 北市大安區【忠孝大學眼科診所】驗光師(眼科技術員)

    月薪 35000~50000元 台北市大安區 1~2年工作經驗
    1. 推廣視力保健與視力專業知識、諮詢衛教。 2. 協助門診病人專業的驗光檢查。 3. 負責眼科相關產品解說。 4. 眼科儀器操作。 5. 客戶關懷以及門診作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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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務維修人員(桃一廠)

    月薪 40000~50000元 桃園市蘆竹區 5~6年工作經驗
    (1)具備廠務及部分設備,基本維修保養的相關技能或證照。 (2)設備進行規劃安排自主維護保養排程,並能有效落實執行。 (3)對於設備緊急叫修作業,在本職學能內可以有效進行處理,非本職學能內,能 迅速進行委外叫修處理,縮短維修時程。 (4)能配合輪班進行必要之維護保養工作。 (5)教導設備操作員,能進行簡單基本的設備維護保養,提高維護保養的成效,降 低整體維護保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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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旅遊供餐福利交通補助年終獎金工作獎金
  • 院本部秘書室/總務課招募佐級約用技術士(救護車駕駛)公告1150709

    月薪 33000元 台北市大同區 工作經歷不拘
    一、單位:院本部秘書室/總務課 (徵才編號:1150709) 二、職稱:佐級約用技術士(救護車駕駛) 三、名額:儲備5名【有效期限自榜示之翌日起6個月內有效】 四、資格條件及應徵方式: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待遇:月薪約33,000元,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三)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生日禮券。 (四)報名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9-1條規定情形;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2.學經歷:不限學歷。 3.其他要求: (1)具中華民國職業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及初級以上救護技術員(EMT-1)合格證書(請檢附證書正反面影本)。 (2)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4.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10月16日止,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逾時不予受理。 (六) 報名網址: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徵才公告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七)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含下載之報名表、身分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專業證照等影本資料,請詳閱備註欄應繳證件說明)方式辦理。 2.報名表件需於規定期限內以親送或掛號郵寄至「(10851)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一股收」,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 3.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八)資格初審合格及甄試訊息預計將於報名截止後兩週內,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初審公告查詢,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九)甄試方式:面試50%、專業測驗(筆試)50%,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測驗範圍:職業駕駛、初級救護技術員相關專業知識 (十)甄試時間及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載明。 五、工作項目: (一)公務、病患轉檢、大量傷患接送、緊急救護、檢體傳送等。 (二)公衛等外勤公務接送(如學童健檢、子抹車、癌篩等)。 (三)配合各院區總務課業務。 (四)庶務業務派車系統操作。 (五)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各院區 ※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秘書室陳先生:連絡電話02-25553000-2366,人事室林小姐:聯絡電話02-25553000轉2319,傳真電話02-23028407,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八、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 1.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徵才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4.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5.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6.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如應試職缺未要求工作經歷者則免附。 7.其他需繳附文件。 九、注意事項: 1.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3.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4. 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通知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6.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7.錄取後如有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情形,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者,於到職日前應辦理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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